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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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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与要求,经双重重要性分析,公司未披露的议题说明如下: 1、科技伦理议题,公司主营业务及研发方向不涉及或不深度介入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尽管如此,公司始终将科技伦理视为技术创新的基石,秉持“科技向善”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科技伦理规范; 2、水资源利用议题,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大量的水资源利用,废水处理已在废弃物管理议题中进行描述。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以科学、审慎、客观的态度审议并推进各项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陈友春先生、陈菡女士、蔡翘梧先生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陈菡女士、蔡翘梧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3,558,579.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592,884.9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09,770,655.29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5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1,437.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同时,公司充分考虑到行业及企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以及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服务等采购业务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4亿元的担保额度。 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求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以及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双方经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公司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绎立锐光”)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控股”)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19,5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蓓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2月1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 主营业务:电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影器材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屈恒 注册资本:3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 主营业务:销售智能手机、销售生态链企业产品及提供客户服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iaomi H.K.Limited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控股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小米通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尚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科技大厦6A-1155 主营业务: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其担任绎立锐光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绎立锐光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屹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7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李屋路8号光峰创智谷1栋厂房A101 主营业务:半导体产品研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光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光峰控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及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房屋租赁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将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行为,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满足业务板块成长需求,是合理的商业安排,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4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288.19万元,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融资用途、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以及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服务等采购业务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4亿元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一期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法定代表人:李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玩具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软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日用杂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主要股权结构: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光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67.80%股权,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2.20%股权。 截至2025年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02,785,750.96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0,168,807.84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4,389,825.67元,利润总额为153,246,238.3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9,588,424.67元。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影光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号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注册资本:7,017.543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软件销售;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9.19%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0.25%,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2.94%,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深圳鹏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75%,深圳鹏峰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8%,赖永赛持有其0.63%。 截至2025年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6,155,752.24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83,039,510.70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8,093,956.49元,利润总额为-135,913,450.8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2,933,611.40元。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庆峰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主体外,公司本次被担保人包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为其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服务等采购业务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业务稳健开展,确保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求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及重庆峰米,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288.19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4.38%及6.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共计募集资金119,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若总数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4)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7月19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84万元,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0.56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393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剩余超募资金5,072.5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合计为5,073.48 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汇丰银行专项账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622214229013)已于2025 年10 月28 日注销完毕,并已将5,073.43元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招商银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账号755916160310618)已于2025 年10 月21 日注销完毕,并已将0.05元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本数,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价格),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69%,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377,297.59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126,938股,占期末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17%,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432,441.3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0,758,115.53元。 3、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842,483股用途调整为注销,并授权管理层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及相关变更事宜。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回购股份并注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2024年两期回购股份方案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5,200.2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305964)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6,071.30万元及2,710.5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6,081.4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8110301013200460256)已于2025年5月20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基本户;“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2,715.3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账号4403040160000272027)已于2025年5月13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本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调减5,380.2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5,380.20万元。 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及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4、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2022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3月; [注2]“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注4]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5]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注6]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进行回购; [注7] 受相关管理办法及银行操作要求限制,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归还; [注8]上表中若总数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回购股份所支付的金额19,991,437.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金额,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3,558,579.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592,884.9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09,770,655.29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1,437.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3,558,579.27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充分考虑到行业及企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此次制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现状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说明。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5月19日18: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2、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非法人组织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3、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联系人: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om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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