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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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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资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及奖励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及奖励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因其非独立董事职务而额外领取津贴。
  2、独立董事
  薪酬方案为1万元人民币/月(税后),因支付该薪酬产生的赋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方案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管薪资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管薪资方案的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管薪资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管薪资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3证券简称:瑞华泰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2025年度高管薪资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管薪资方案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11:30,13:30-16:30
  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绵雪、吴臻
  联系电话:0755-29712290
  邮箱: ir@rayitek.cn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汤艳群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53.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8.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当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大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该所担任本公司2025年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大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8018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华泰”)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汤昌丹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6年公司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经审计,本次预计金额未经审计;
  (2)“上年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3)“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4)租赁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双方按照实际用量及第三方供应商价格结算,预计结算金额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金门”)
  ■
  2、嘉兴瑞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之间生产办公场地、房屋租赁服务,关联方之间销售采购产品及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就向关联人嘉兴金门承租生产办公场地以及嘉兴金门租赁嘉兴瑞华泰厂房的关联交易,嘉兴瑞华泰已与关联方嘉兴金门分别签署了《租赁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对于其他两项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28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柳南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柳南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前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柳南舟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柳南舟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周绵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绵雪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周绵雪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9712290
  电子邮箱:ir@rayitek.cn
  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周绵雪女士,中国国籍,1997年8月出生,本科毕业,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中级会计师。2019年7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主管。
  周绵雪女士通过深圳泰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8万股,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前述授信额度包含新增授信及原有存续授信,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深圳瑞华泰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应用”)以及后续新增或新设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378.10万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畅通并加强融资成本控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业务、票据池及票据质押相关业务、融资租赁、敞口项下的其他综合授信业务、非敞口项下的其他业务等,担保方式为抵押、信用。各银行授信额度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前述授信额度包含新增授信及原有存续授信,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由公司经营层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同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
  2、深圳瑞华泰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已披露的对子公司担保外,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新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期限内,公司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378.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32%、83.8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9,234.3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987.0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期资金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同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公司充分考虑到行业及企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因此公司2025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3证券简称:瑞华泰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8018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华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1.5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258.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08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8月,公司及子公司嘉兴瑞华泰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上述《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嘉兴瑞华泰提供不超过33,000万元借款,用于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之一“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嘉兴瑞华泰提供不超过33,000万元借款,用于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之一“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5-00062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分别多出289.76万元、55.79万元,系使用了投资项目的利息净收入。
  注3: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于2020年9月正式动工,项目建设期计划为36个月。截至目前厂房建设工程已完成,新建生产线和各公辅系统运行稳定,其中4条生产线已从2023年9月份开始陆续投产;1条自主技术设计的宽幅化学法生产线已投产运行,正在持续提升产线产效;第2条化学法生产线正在进行产品工艺调试。
  注4: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实施主体嘉兴瑞华泰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27.94万元,净利润-6,545.68万元,该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生产效率逐步提升阶段,单位成本相对较高。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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