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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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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6年7月延长至2027年7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7,176.7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2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29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4.49万元,低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建设期间,受前期项目审批沟通答疑、规划设计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较长的影响,公司需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故设计及送审周期相应延长。同时,项目实际建设中存在难以预见的因素,例如施工时遭遇台风及连续梅雨天气,有效作业时间大幅缩减,造成施工进度较计划显著滞后等情况。上述多重因素共同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晚于预期目标。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14,319,280.38元。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安全,同时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预计完成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当前实施进展,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经审慎评估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7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有计划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六)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展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6年7月延长至2027年7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益诺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客户的地区分布、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上述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益诺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10证券简称:益诺思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部署,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投资价值,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公司”)结合生物医药临床前CRO行业发展态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中长期战略规划,特制定本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全面增强核心竞争力 益诺思是一家专业提供生物医药非临床研究服务为主的综合研发服务(CRO)企业,作为国内最早同时具备NMPA的GLP认证、OECD的GLP认证、通过美国FDA的GLP检查的企业之一,与国际标准接轨,具备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化服务能力,为全球的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符合国内及国际申报标准的新药研究服务。公司服务主要涵盖生物医药早期成药性评价、非临床研究以及临床检测及转化研究三大板块,其中非临床研究板块具体包括非临床安全性评价、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非临床药效学研究。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益诺思在国内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经过多年的发展,益诺思目前已拥有近7.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设施,千余人的研究团队,分布在上海、南通及黄山。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国际化服务能力,与国际标准接轨,为全球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符合国内及国际申报标准的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服务了国内外1000多家制药公司、新药研发机构和科研院所,助力国内创新药研发NDA/BLA成功案例32例,IND注册成功案例670余例,协助160余个项目获批了美国、欧盟、韩国及澳洲等国外监管机构的临床注册申报,获批FDA NDA/BLA 3例。 2025年,面对生物医药行业调整转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服务价格持续承压的复杂经营环境,公司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科学引领、质量唯先、诚信敬业、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整体经营呈现订单高增、韧性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后续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始终坚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长期核心竞争力提升筑牢根基;深化“市场化需求导向+前瞻式布局”的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模式,以科研攻坚筑基,以创新突破致远,年度申报国家及省部级项目13项,其中1项国家重点专项以“优秀”通过验收。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在年度内营收规模阶段性下降的背景下,公司进一步夯实内部管理韧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针对前期医药行业资金普遍收紧的行业共性问题,公司优化运营管理体系,全面推行降本增效各项举措,不断提升业务主动管理能力,切实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通过上述多维度举措协同发力,公司持续夯实并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2025年度,公司新签合同总额达11.35亿元,同比增长38.62%,截至2025年度末,公司在手订单规模达12.48亿元,同比增长28.23%,订单储备充足;IND+NDA新签项目个数同比增长45.51%,同位素、药代动力学等特色业务板块新签合同金额大幅增长,小核酸、ADC等创新赛道新签项目数量显著提升;海外新签订单达7,477.22万元,同比大幅增长,国际化布局稳步推进。 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耕核心主业,做强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等优势业务,提升高端申报服务占比,打造特色服务平台,同时加快重点产能项目达产增效,深化精益管理与降本增效,统筹推进海内外市场协同拓展,优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现金流管理,着力提升运营效能与盈利水平,全面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科创引领,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紧跟国际最新发展前沿技术,构建“市场需求导向+前瞻技术布局”的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模式,以临床转化效率提升与监管科学前沿探索为核心锚点,集中力量开发多项药物评价关键创新技术,通过技术突破持续赋能业务服务能力升级,夯实核心竞争力,实现经营发展与技术创新的深度融合。公司始终坚守科创板“硬科技”定位,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业务升级、以技术赋能提质增效,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前沿技术攻坚,完善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2026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在AI病理辅助诊断、类器官模型、放射性药物评价、小核酸/ADC/细胞与基因治疗生物分析、特殊给药技术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同时,重点关注提升放射性同位素影像平台、眼科评价平台等技术平台,以科技创新为抓手,持续升级特色技术平台,推动服务能力向全链条、高精度、专业化跃升。积极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不断提升行业技术话语权与影响力。同时,加速推进数智化建设,深化AI技术在各业务场景的应用,推进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建设,以数智化赋能科研创新与经营运营。在人才方面,加大海内外高端科研人才与学科带头人引进力度,完善“管理+专业”双轨职业发展体系与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产学研协同合作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科创团队,持续激发科创活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三、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规范高效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监管要求,持续健全权责法定、透明高效、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夯实规范运作基础,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 2025年,公司严格依法依规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三会运作合法合规、高效有序;顺利推进监事会改革,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能,实现机构精简与效能提升;动态修订《公司章程》等核心治理制度,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制度体系;健全全覆盖内控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内部审计与整改闭环管理,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稳健运营。 2026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各治理主体权责界面与运行流程,完善协同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专业职能,严格履行前置审议程序,提升决策科学性与专业性。进一步完善内控评价、风险预警、合规审查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生物安全等全流程管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履行党总支前置研究等相关程序,健全决策执行、跟踪督办、效果评估闭环机制,建立全维度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风险排查与评估,坚守各项发展底线,保障公司规范高效、持续稳健运作。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激发勤勉履职效能 公司严格压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责任,健全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关键少数”忠实勤勉、规范履职,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坚决杜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法定义务与岗位职责,不断提升战略研判、经营管理、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将经营业绩等核心内容纳入核心考核指标,实现考核与公司发展、股东利益紧密挂钩;完善各类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资本市场规则、科创前沿技术等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关键少数”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强化廉洁从业与作风建设,营造规范、诚信、担当、高效的治理文化,推动“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公司高质量发展合力。 五、重视股东合理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长期回报、稳定回报”的发展理念,在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建立科学、透明、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实现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的良性循环。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回报股东,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提质增效、业绩改善为核心,加快在手订单转化进度,着力提升毛利率水平,持续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为稳定回报股东筑牢坚实的经营根基。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经营实际的前提下,严格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时、足额实施现金分红,确保股东能够公平、及时享有公司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与股东实现共同发展。 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坚守“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严格遵循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原则,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内容体系,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构建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策略会、路演、业绩说明会等专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密切互动,精准传递公司投资价值;依托电话、网络、投资者关系邮箱等沟通载体,及时响应投资者合理关切,认真听取并吸纳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传递的效率与质量,公司始终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依据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研发进展等核心经营信息,全面、客观、准确展现公司经营发展态势。针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创新采用“一图读懂报告”的呈现形式,以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投资者快速、高效掌握公司经营核心信息,提升信息传递的直观性。 公司建立投资者交流常态化机制,持续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现场调研等多元渠道,强化与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对接,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认知度与信心。2025年,公司规范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全面、细致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各类问题,助力投资者快速获取核心数据与关键信息,有效提升了定期报告的可读性与信息传递效率。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化管理,严格恪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核心要求,为全体股东提供客观、可靠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持续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依托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研发进展、销售情况等核心经营信息,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与针对性,助力投资者科学开展价值判断与投资决策。针对2026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司将继续沿用“一图读懂年报”的呈现形式,进一步优化内容设计与呈现效果,增强定期报告的可读性与直观性,便于投资者更高效、便捷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公司将持续推进业绩说明会常态化举办工作,计划全年安排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研发进展、经营状况等核心内容与投资者开展深度沟通交流;同时,持续依托“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等多元沟通渠道,深化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着力构建长期、稳定、互信的投资者关系,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是公司积极响应监管倡议、提升发展质量、强化股东回报的前瞻性工作安排,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举措均基于公司当前经营实际与行业发展趋势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生物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宏观经济波动等各类风险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方案实施效果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变化、市场动态及经营实际情况,对本行动方案的各项举措进行动态优化调整,持续跟踪推进落实情况,全力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以扎实的经营业绩和稳健的股东回报,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环境、社会、治理(ESG)发展委员会□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年度□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1:《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利益相关方沟通”议题,公司通过在报告正文“可持续发展治理-利益相关方沟通”章节予以回应。 注2:《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经识别对公司不具备重要性,因此未按照《14号指引》议题要求披露所有数据。 证券代码:688710证券简称:益诺思公告编号:2026-0xx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诺思”)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合理,定价公允,结算及时,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进行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树源、陆伟根、罗华菲、常艳、庄伟平及张勇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为避免构成2026年度盈利预测,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5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注3:在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之间的调剂)。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2.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 3.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 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5.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6.上海多米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7.上海益临思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 8.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9.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10.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采购工程服务、试剂及耗材类商品以及公司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人采购或销售商品和服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10证券简称:益诺思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益诺思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1,767,870.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2,929.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44,941.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8月2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2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11,922,424.95元(包含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220,571,473.11元),2025年度使用44,230,14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98,274,965.50元(其中不包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730,952.05元),结余募集资金余额304,319,280.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益诺思及其子公司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益诺思”)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柏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分别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1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4000万七天通知存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该存款到期自动转存,取出时需提前七天通知银行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结合目前“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 在“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建设期间,受前期项目审批沟通答疑、规划设计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较长的影响,公司需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故设计及送审周期相应延长。同时,项目实际建设中存在难以预见的因素,例如施工时遭遇台风及连续梅雨天气,有效作业时间大幅缩减,造成施工进度较计划显著滞后等情况。上述多重因素共同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晚于预期目标。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同意,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6年7月延长至2027年7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3000号),认为益诺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益诺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的“本年度投入金额”来源于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得。 注5:“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已于2025年5月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处于产能爬坡期,本年已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03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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