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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一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中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雷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中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雷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一24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6年4月23日以本人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6年4月28日上午,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鹰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与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与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一27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主张金额为11,009,899.48元(未含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反诉主张金额为36,497,561.70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持续计算至还清,未含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相关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生效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漫道”)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0108民初738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疆漫道就与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立方”)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州分院”)提交《民事诉状》,伊犁州分院于2025年1月7日予以立案。后因管辖权问题,本案由伊犁州分院裁定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5日予以立案,案号为(2025)京0108民初83943号(以下简称“83943号案件”)。 2025年1月16日,时空立方就与新疆漫道之间同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该院于202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京0108民初7380号(以下简称“7380号案件”)。 鉴于新疆漫道与时空立方互为原、被告的两起诉讼均基于同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为统一处理案涉争议、实现合并审理,新疆漫道于2026年1月15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83943号案件的起诉,并于次日在7380号案件中提起反诉且申请两案合并审理。2026年3月6日,新疆漫道收到法院裁定,准许撤回83943号案件的起诉。新疆漫道已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7380号案件送达的开庭传票,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3月10日对案涉合同纠纷合并开庭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3月4日、2026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02)、《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19、2026一1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新疆漫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0108民初7380号〕,判决如下: (一)确认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日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无效; (二)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技术服务费11,009,899.48元; (三)驳回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7,859.4元(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诉保全费5,000元(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112,143.9元,由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反诉保全费5,000元,由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普通程序的交费标准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起,系劳动合同纠纷,涉案总金额约为29.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相关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生效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8民初738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一26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创云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云道”)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对公司孙公司北京东方博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博星”)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博星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创云道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4月13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9层9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研发;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创云道100%股权。 经查询,中创云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博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9层909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鹰 成立日期:2006年9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中创云道持有其100%股权,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不变,公司仍通过中创云道间接持有东方博星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4、经查询,东方博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东方博星实际经营及市场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充实其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东方博星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将对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中创云道的自有资金,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整体投资风险可控。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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