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主要财务数据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股东信息 (五)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治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毕铁映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刘治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毕铁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治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毕铁映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科技创新功能区)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治国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绍儒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6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领取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6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桐、赵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