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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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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3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投资”)被司法拍卖的23,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7%,于近日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葫芦娃投资的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后,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79%。葫芦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277,52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69.36%。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司法拍卖、非交易过户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今日收到葫芦娃投资发来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被司法拍卖的23,900,00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葫芦娃投资权益变动触及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7日10时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3,900,000股股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拍卖标的23,900,000股股票全部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显示,上述被司法拍卖的23,900,000股股份已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79%。葫芦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277,52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69.3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导致被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葫芦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注:葫芦娃投资被司法拍卖的23,900,000股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葫芦娃投资所持23,900,000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和非交易过户导致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9%。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暨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司法拍卖、非交易过户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32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整改完毕,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一)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针对 2023 年财务报表重述涉及的提前确认收入、销售价格异常等问题,公司从财务核算原则、交易管控、资金管理三方面实施深度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1、规范收入确认核算
  严格执行以 “控制权转移” 为核心的收入确认原则,全面梳理直销、经销、配送等不同销售模式的单据流,建立销售、财务、储运等跨部门核对机制,从源头杜绝提前确认收入行为。完成 2023 年年度及 2024 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2、强化销售交易管控
  建立销售价格偏离预警系统,明确销售价格异常的红线标准,将客户回访与函证纳入内控常态化流程;全面清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避免资金流转不规范问题。
  3、完善研发支出核算
  修订《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严格划分研发项目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资本化、费用化判断标准,对向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外购的 12 个研发项目完成费用化调整,规范研发支出财务核算流程。
  (二)外购研发项目审批流程缺陷整改
  针对外购研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倒置的重大缺陷,公司从流程重塑、系统固化、专项排查、责任落实等方面完成整改。
  1、修订标准化研发项目审批流程
  由审计部牵头,公司已梳理并修订了包含《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在内的多项内部控制制度,完成制度修订后及时开展培训宣贯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研发立项审批流程要求:可行性报告→形成立项书→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研发)→市场部→工程部→制造部→总经理批准→同意立项。研发合同审批流程及签署的执行:根据研发合同交易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再结合交易金额 ,立项报告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分级审批权限,选择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或审议;最终以对应层级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或决议,作为该合同签订的依据。未经审议通过的项目,无法启动合同签署流程。
  2、系统固化控制节点
  完成 OA 系统流程改造,设置立项审批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合同签订的系统联动控制,未完成立项审批的项目无法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未取得立项审批通过文件的项目无法发起合同签订流程;在合同审批系统中强制要求上传立项书,明确印章使用的审批闭环,从系统层面杜绝流程倒置行为。
  3、开展专项排查复核
  公司持续推进内控规范运作,在完成内控制度修订、流程梳理后,有序开展内控制度执行专项检查。内部审计部检查采取询问、抽查方式,重点覆盖核心业务合同全流程执行,重点对2025年度新签的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共9个进行了核查,其中新签项目及涉及关联方的昂丹司琼口溶膜和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均按制度要求经过董事会批准后签订,不存在执行流程不规范的情形。其它项目均为已有项目的补充协议,合同流程等均符合制度要求,公司内控执行有效。
  4、强化责任意识与培训
  根据《内部审计处理处罚管理办法》对原流程中未严格执行审批要求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面向研发人员组织内部控制与授权审批专项培训,讲解研发项目外购合规流程及违规后果,提升相关人员合规意识。
  三、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整改完毕,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葫芦娃
  股票代码:605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与嘉洋路交叉口三友工业园4栋三楼A305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1、浙江孚旺钜德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2、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卢锦华
  4、汤杰丞
  5、汤旭东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葫芦娃投资未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葫芦娃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介绍
  刘景萍与汤旭东为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葫芦娃投资为刘景萍和汤旭东控制的企业;卢锦华为汤旭东的弟媳;卢锦华持有孚旺钜德99%的股份;汤杰丞持有孚旺钜德1%的股份;此外,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刘景萍、汤旭东夫妇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其67.50%的合伙企业份额。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葫芦娃投资与汤旭东、中嘉瑞、孚旺钜德、卢锦华、汤杰丞为一致行动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浙江孚旺钜德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
  2、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卢锦华
  ■
  4、汤杰丞
  ■
  5、汤旭东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非交易过户偿还债务的被动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1、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葫芦娃投资于2024年10月30日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23,900,000股股票,质押期限2年。因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3,900,000股股票。
  2、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3,900,000股股份将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10时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3、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拍卖标的23,900,000股股票全部成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23,900,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4月28日。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司法拍卖和非交易过户股份减少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日 期:2026年4月 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日 期:2026年4 月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日 期:2026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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