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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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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恒鑫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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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取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6年5月11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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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6.2.代销机构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5月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1月13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恒鑫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和《富国恒鑫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即原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取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7)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富国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4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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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但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30日
  关于富国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午间收盘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富国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扩位简称:纳指ETF富国;产品代码:51387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4月29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连续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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