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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单位:万元 ■ ■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单位:万元 ■ ■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会计报表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2本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本公司本年度无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6.2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于2016年转让所持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30.2534%股权,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濠吉”)作为四川信托股东行使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并按其与本公司签署的《关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50亿元。鉴于监管部门查实四川濠吉挪用信托资金用于收购股权,已实质违约。2018年,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扣除10亿元违约金后,退还了剩余转让价款40亿元。2022年,成都市公安局在办理四川信托刑事案件过程中,因其认定本公司与四川濠吉在解除四川信托股权转让协议后扣除的10亿元违约金为涉案财产,故对本公司持有的10亿货币基金进行冻结。相关案件并未取得生效判决文书,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相关资料和律师意见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分析并于2024年确认相关预计负债。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年度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情况。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以下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年初”指2025年1月1日,“年末”指2025年12月31日,“上年”指2024年度,“本年”指2025年度。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公司期初信用风险资产635,627.35万元,正常类630,969.94万元,关注类4,657.41万元;期末信用风险资产620,539.49万元,正常类553,124.92万元,关注类67,414.57万元。 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增加、本期转回、本期转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万元 ■ 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万元 ■ 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4 单位:万元 ■ 5.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4.1.5 ■ 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万元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4.2.1 单位:万元 ■ (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1 单位:万元 ■ (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单位:万元 ■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 表6.4.2.2.1 单位:万元 ■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2 单位:万元 ■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3 单位:万元 ■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单位:万元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信托专业优势,立足金融板块战略定位,积极探索稳健灵活高效的金融服务模式,推进产融结合和绿色金融实践,助力主业发展。 (1)绿色金融业务 公司开发新能源投资信托产品,2025年“中海-和光新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中国海油新能源项目,为绿色金融探索了新方向,为绿色低碳改造、建设近零碳园区和综合能源站贡献信托力量。公司将在绿色低碳领域投资、碳资产管理和绿色金融服务综合解决方案等方面继续发力,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效能。 (2)供应链金融业务 公司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2025年服务26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中5家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的同时,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公司将继续深挖中国海油产业链,通过数字化转型,探索线上线下金融服务新模式,快速响应产业链中小微客户金融服务需求。 (3)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2025年,公司持续打造“中海和善”系列慈善信托产品,建立了专属慈善信托品牌形象。在各地民政部门指导下,“中海和善”系列慈善探索“信托公司+公益组织”的双受托人慈善信托模式,通过直接资助或与公益组织合作的方式,在生态保护、改善儿童教育环境、改善贫困家庭居住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为63,405.93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和其他应收款项等风险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报告期末,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总额为4,038.21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67,444.1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以下明细表格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期初指2025年1月1日,期末指2025年12月31日。 6.5.1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交易方数量系本年度固有、信托与机构关联方(含机构关联方产品)之间的交易金额(含循环投资等)及对应机构关联方数量。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 注:本年度固有从关联方购货237.24万元,申购关联方中海基金发行的资管产品2,000.00万元。 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金额含循环投资。本年度信托产品支付关联方服务费3.64万元,申购关联方中海基金的基金产品57,530.82万元;信托产品与关联方及其管理的产品底层证券交易181,297.26万元。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含循环投资)259,469.94万元,清算结束294,788.42万元。 (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含循环投资)1,605,451.31万元,清算结束1,309,626.88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无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72,149.69万元,税后净利润54,209.75万元。2025年度,公司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人数无变动,持股比例无变动,无质押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更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期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选举卓新桥、高建辉、何涛、刘秋东、闫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秋东董事任职资格于2025年1月24日获监管核准,何涛董事任职资格于2025年2月6日获监管核准,高建辉董事任职资格于2025年4月11日获监管核准;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选举殷醒民、张天西、盖永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盖永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于2025年2月6日获监管核准。 8.2.2监事变更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5项公司治理制度的提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2026年3月9日,《公司章程》修订事项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沪金复〔2026〕160号)。3月16日,公司完成了本次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监事会正式取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行使相关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同步废止。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2025年1月,高建辉总裁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 (2)2025年1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朱玲公司运营总监职务,同意聘任于宇担任公司运营总监职务。2025年4月,于宇运营总监职务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重大未决诉讼。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期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以前年度发生的重大诉讼均已终结。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2025年下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2026年2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监管局出具的《关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全面现场检查的意见》。当前,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过程中。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1)2025年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A07版、上海证券报11版、证券时报B002版以及公司官网发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裁变更的公告》,披露高建辉先生总裁任职资格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批复文件:沪金复〔2025〕67号)。 (2)2025年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B022版、上海证券报10版、证券时报B047版 以及公司官网发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披露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2025年3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B004版、上海证券报56版、证券时报B002版 以及公司官网发布《中海信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章程》修改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沪金复〔2025〕156号)。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A10版、上海证券报16版、证券时报B224版以及公司官网发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成员变更的公告》,披露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期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卓新桥、殷醒民、张天西、盖永光、何涛、高建辉、刘秋东、闫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汪婧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截至公告日,盖永光、何涛、高建辉、刘秋东四位新任董事任职资格均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 8.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2025年3月25日,“中海和善-九一·联劝-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慈善信托”揭牌成立。该信托创新采用“金融+公益”模式,旨在激活农村慈善资源,推动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 2025年5月21日,中海信托荣获黄浦区人民政府颁发的“2024年黄浦经济高质量发展百强奖”。 2025年6月27日,中海信托消保原创宣教作品参加由上海市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主办,上海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金融工会、上海市金融团工委共同承办的“2025年度上海市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优秀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三项作品分别荣获一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2025年8月26日,“中海和善-湛江红树林海上塞罕坝慈善信托”正式成立,该信托成功填补了湛江市该类信托备案领域的空白,同时成为中海信托与集团成员单位深化协同、赋能集团,履行公益社会责任的生动实践。 2025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举办的第四届信托业金牛奖评选活动中,“中海信托稳盈16号集合开放式资金信托计划”荣获“三年期固定收益类产品金牛奖”。 2025年10月1日,中海信托袁旭荣获中共黄浦区委、黄浦区人民政府授予的“门楣之光·黄浦青年英才”称号。 2025年10月23日,中海信托袁旭当选全国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2025年10月28日,中海信托作为唯一入选的信托公司,受邀参与由上海市银行及保险同业公会组建的金融教育宣传编辑队工作,并在监管指导下完成原创消保真人微电影《两个我》。该作品获评优秀并获得行业宣发。 2025年10月29日,全国首单以软件著作权整体转让方式设立的担保品服务信托“中海信托点金1号担保品服务信托”成功设立。该信托定向为知识产权人对外融资提供增信,成功为其降低融资成本达20%。 2025年11月1日,中海信托荣获交通银行“2025年慈善信托最佳合作伙伴奖”。 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举办的第十八届“上证鹰·诚信托”评选活动中,中海信托荣获“诚信托·投资回报奖”。“中海信托稳盈16号集合开放式资金信托计划”荣获“诚信托·最佳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奖”。 2025年12月31日,中海信托供应链金融系统供应商模块正式上线试运行,标志着该业务在资金流转、风险控制及金融服务效率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该系统通过与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等系统对接,优化融资流程,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 8.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公司始终坚持把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把好风险关,承担起国有金融企业维护金融稳定的社会责任。截至2025年底,公司存续信托项目630个,信托资产管理规模1147.57亿元。未发生一笔因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小微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2025年,向121家小微企业发放供应链金融贷款900笔、金额合计约12.80亿元,有效做好了普惠金融大文章;向26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放供应链金融贷款9.26亿元,其中5家同时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做好了科技金融大文章。 公司充分发挥金融行业优势特点,将乡村振兴与慈善信托业务有机结合,设立“中海和善”系列慈善信托,进一步诠释信托行业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满足财富保值增值、传承、慈善等需求”的服务初心。2025年9月,公司“化义为利以律促绿中国海油ESG可持续投资实践”项目被中国能源研究会评为“能源产业可持续金融创新典型案例”,被上海银行同业公会评选为绿色金融服务优秀案例。 8.10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报告 公司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秉持“诚信稳健、忠人所托”的经营理念,稳步健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全流程融入消保要素、全员承担消保责任”的新时代消保工作格局。2025年,公司继续建设与业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消保体系,主动赋能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司创新转型,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消保顶层设计。一是在《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将消保纳入到公司治理各环节。二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纳入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保障消保工作长期、系统推进。三是将“知权守规消保同行”的消保理念融入公司企业文化,强化全体员工消保意识。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消保制度体系。全面修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合作机构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11项消保工作机制,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消保专题培训。内部层面,组织全员完成《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解读课程学习与测试,夯实了全员的合规销售与适当性管理基础。外部层面,组织消保岗位人员参与行业深度培训。选派消保专岗参加中国信托业协会消保专题培训,并组织消保部全员线上线下同步学习“金融机构消保新规”专题课程。同时,安排投诉专岗参加上海银行业异常投诉业务培训,明确操作标准。通过上述系统性培训,有效提升了相关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合规意识,为公司消保工作的扎实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消保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扎实开展线下活动,由公司领导带队,围绕重要节点深入“五进”场景及中国海油下属企业开展“金融知识万里行”等公益宣传。二是创新宣教形式与内容,制作系列图文视频,其中三项聚焦“一老一少一新”、融合传统文化的原创作品在上海市评选中荣获一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三是深度参与行业共建,公司受邀加入上海市同业公会金融教育宣传编辑队,创作消保微电影《两个我》获评优秀并获行业宣发,彰显了公司的宣教创新力与行业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公司全年共受理客户投诉76件(其中重复投诉22件),包括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业务的借款人投诉74件和其他委托人投诉2件,投诉地区均为上海。在健全制度机制基础上,公司通过多项举措系统推进投诉处理能力建设。一是强化人员配置:公司指定经验丰富人员负责投诉处理,及时接收和转办相关投诉,对反馈问题进行科学分类,明确处理时限与责任人。二是推进系统优化:公司优化投诉流程,加强消保投诉数字化建设,为提升消保工作精准度、开展消保溯源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开展应急演练:公司开展投诉应急演练,规范接诉接访流程,提升消保人员接诉接访技能。 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管理层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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