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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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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发现多起潜在风险事件,其损失额度以累计额计算。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现已完成整改,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实施和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内控评价发现若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定期检查、跟踪整改进度和结果,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不断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监督为重点的内控体系,强化内控制度执行与落地,加大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化内控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风险评估、监测及预警机制,推进内控管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工作,全面提升公司风险防控综合能力。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邵煜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一ESG管理日常机构一业务板块可持续发展小组□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年度报告、每年1次□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监督、ESG日常管理机构统筹,纳入内控审计与绩效考核,ESG指标纳入经理层年度及任期考核。□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 1. 公司共识别出 25 项可持续发展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中涉及的“科技伦理”“利益相关方沟通” “平等对待中小企业”3项议题,公司已纳入日常经营管理,未单独作为重要性议题评估。经评估,上述议题对本公司当前及可预见的未来不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其中,“科技伦理”相关内容已在报告“研发与创新”章节中描述;“利益相关方沟通”相关内容已在报告“可持续发展管理”章节中描述;“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相关内容已在报告“供应链管理”章节中描述。根据《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特此说明。 2. “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任营销”作为“反不正当竞争”的子议题进行单独评估,并分别列示于上表。 3. “投资者权益保护”“合规及风险管理”为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增设的自设议题,相关内容已在报告“投资者权益保护”“风险与合规管理”章节中详细描述。 4. “绿色包装”经评估,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均为低,因此三项均未勾选。该议题涉及的具体措施已包含在“资源管理与循环经济”章节中。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6-0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授权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28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5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885,777.4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68,167,807.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06,329,367.45元。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281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68,246,3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0,023,045.89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6日实施完成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253,549,842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1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3,912,202.61元(含税)。 综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43,935,248.50元(含税),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为49.50%。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公司章程》相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授权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国动力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和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胜忠)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确保所提建议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作用,切实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胜忠,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导,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决策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报告期内,本人还兼任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388)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5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72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和3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工作、重要关联交易、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等议案的情况,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和审阅公司审计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作用,向公司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2025年,本人听取公司汇报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计划等,并与其他委员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开展情况、审计结果、财务数据、关键事项等进行沟通讨论,充分发挥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中小股东诉求,积极关注网上舆情,就有关事项及时向公司问询与反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机会,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并向中小股东答疑解惑。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会谈沟通、资料研究、邮件网络电话等方式履职。一是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8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了解并审核公司业绩预增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董事合规履职的相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的现场工作时间为23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指定了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和条件。公司就生产经营情况、重要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及时沟通汇报,便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同时,在各类会议审议重要事项前,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和反馈。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对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及终止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草案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的合规性。本人认为,公司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和终止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事项,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2025年季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4年度,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招标程序,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审慎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项目成员信息、审计收费等情况,并与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进行充分沟通后,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选聘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王锦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王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关于“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条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张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王锦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业绩、任职资格等情况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监管要求,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披露,报告期内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23份,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构建了信任纽带,奠定了公司诚信形象的良好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围绕“强监管、提质量、防风险”的发展主线,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参与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黄胜忠 日期: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转股、党组织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拟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拟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5〕68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9.8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已于2016年6月23日前全部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8110701012800497447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31,926.67万元,本期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82,849.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1,673.00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20,750.57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890,320.35万元,对母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428,677.43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439.54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24,437.32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7,258.99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额43,644.34 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6年6月、2016年12月、2018年8月和2020年12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滨江商务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5年4月4日,因筹划资产重组,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承接中信证券延续的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及中信证券、华融证券延续的2020年度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31,926.67万元,本期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82,849.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1,673.00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20,750.57万元。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16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22.11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使用上限。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6年4月1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6月11日、2018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326,0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4.36%。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3、终止的募投项目:“舰船与工业用40MW燃气轮机研发项目”、“舰船及工业用蒸汽动力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蒸汽动力装置验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新增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二)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60,441.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5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2、终止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新增的募投项目: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调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结余的41,04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212,407.3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5.87%。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调减“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12,407.3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四)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整计划完成时间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调整了计划完成的时间,具体如下: ■ 2、终止的募投项目: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3、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或建设内容的募投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分别调减建设总投资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具体如下: ■ 前述项目调整完成后,共调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71,673万元,将该等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36%。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的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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