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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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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李士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洪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方式主要为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代理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代理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各代理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6,399.57万元,其中平安银行337.12万元,建设银行6,062.45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按揭业务
  按揭贷款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的代理商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从属协议。在前述合同项下,合作银行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由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为1,514.48万元,其中光大银行1,453.32万元,农业银行61.16万元。其中存在逾期金额12.70万元,均为与农业银行开展的业务,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3、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方式是指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租赁公司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发生3次或3次以上迟延支付租金的,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119,054.44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5,692.15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4,460.39万元,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3,862.85万元,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1.90万元,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369.30万元,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637.85万元,存在逾期金额8,868.02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7,011.32万元,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1,396.78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428.02万元,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31.90万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4、金融信贷授信业务
  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数据网贷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金融信贷授信业务,该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向经销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金融信贷授信业务余额为2,598.98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达到合同回购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士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洪坤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营
  2、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3月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士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洪坤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营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士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洪坤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营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 李士振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6一03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大楼205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李士振、张民、马景波、曲洪坤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王翠萍、肖奇胜、吕莹、潘林、陈爱华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并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参会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李士振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6-033的“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由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控股集团”)与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受托管理潍柴控股集团持有的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受托管理上述公司合计持有的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民、王翠萍、肖奇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6一033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股份”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速解决公司与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及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青岛)智慧重工”)的同业竞争问题以及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集团”)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决定由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控股集团”)与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受托管理潍柴控股集团持有的雷沃重工100%股权;同时,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雷沃智慧农业”)、潍柴控股集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与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受托管理上述公司合计持有的潍柴(青岛)智慧重工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项下的托管安排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张民、王翠萍、肖奇胜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1)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常海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26号
  成立时间:1989年12月1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165420898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山东重工集团。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末,潍柴控股集团净资产为人民币180.50亿元;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83.2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3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潍柴控股集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桂民
  注册资本:114,576.2606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南路192号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6689139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研发;农业机械制造;拖拉机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专用设备修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旧货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机械服务;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潍柴动力,实际控制人为山东重工集团。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末,潍柴雷沃智慧农业净资产为人民币45.28亿元;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0.2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78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潍柴雷沃智慧农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常海
  注册资本:871,567.1296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3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567659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轮胎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池制造;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汽车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潍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山东重工集团。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潍柴动力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15.78%股份,与本公司同受山东重工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潍柴动力净资产为人民币931.90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18.0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9.3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潍柴动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1)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郎俊宇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75号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1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8141946X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农业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助动车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动自行车维修;农业机械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林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拖拉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止目前,潍柴控股集团持有雷沃重工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雷沃重工净资产为人民币-70,766.46万元;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68,287.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372.3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郎俊宇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千山北路352号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C1WA8M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汽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止目前,潍柴雷沃智慧农业持有潍柴(青岛)智慧重工45%股权,潍柴控股集团持有45%股权,潍柴动力持有1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潍柴(青岛)智慧重工净资产为人民币60,337.12万元;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0,913.6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2.3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托管费用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就行使委托管理职能所必要发生的管理成本,由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雷沃重工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托管标的
  本次托管标的为甲方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雷沃重工集团日后可能新增的从事与乙方相竞争业务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宁波惠钰电器工贸有限公司、青岛雷沃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包括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宁波惠钰电器工贸有限公司以及青岛雷沃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在内该等下属企业及分支机构以下合称“附属企业”)。
  2、托管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本协议约定受托管理托管标的,行使与托管标的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即行使与托管标的相关的除所有权、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托管标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以转让或质押的方式对托管标的股权进行处置)和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和修改托管标的公司章程的权利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以下简称“托管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董事委派建议权等,并对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投资、设备和技术升级改造、仓储、物流等生产经营管理等事项在甲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
  (2)在托管期限内,甲方对标的公司及附属企业的经营情况享有充分知情权,在不影响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限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审核标的公司及附属企业的会计账簿,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等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或说明。
  (3)托管期限内,对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股东损益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行使托管权利以外事项的决策权。
  (4)标的公司及附属企业涉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等处置行为的,甲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理审计、评估备案以及按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的制度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批等工作。但最终需以国资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5)甲方不会要求乙方对托管期限起始日以前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既存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法律合规状况、税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统称“历史情形”)承担责任。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经营管理发生或承担的债务、损失、责任、索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亏损、资产价值减损、第三方索赔、诉讼费用、罚款、罚金等,统称“损失”),均由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自行承担,因乙方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错或违反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义务导致托管标的或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托管标的或甲方赔偿。历史情形是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正常运营中产生的运营结果,因此产生的所有合理成本、费用、支出、损失及责任均应由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自行承担,乙方不能因历史情形主张或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6)托管期限内,如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后续需新增融资,或新签、续签对外担保合同,由乙方负责按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的制度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批,甲方负责按流程转报并推进审批结果。但最终需以国资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7)甲方确认,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不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挠或影响乙方行使托管权利。
  (8)托管期限内,乙方对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9)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应继续使用雷沃/LOVOL品牌(包括品牌标识、商标、字号等),甲方应配合乙方维持雷沃/LOVOL品牌持有主体与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现有品牌许可机制,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合理、适当地使用上述品牌且不得擅自变更、停用、亦不得采取任何故意不当行为导致原有品牌市场曝光度在合理预期下发生降低。
  (10)托管期限内,乙方应当以符合合理商业判断的方式管理、运营并维持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尽合理商业努力提高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销量和占有率。
  3、托管期限
  (1)经甲乙双方协商,托管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托管期限届满,同业竞争仍未消除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乙方继续执行托管,双方应当按本协议执行。
  (2)托管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并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经批准后提前解除本协议。
  4、托管费用及支付
  (1)托管费用定价综合考虑乙方就行使委托管理职能所必要发生的管理成本,确定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年。托管费用按年结算,甲方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将该年度应承担的托管费用支付给乙方;如实际托管期限提前结束,甲方应以整体年度托管费用为标准,按实际发生托管天数计算服务费,并在托管期限结束后60天内向乙方支付。
  (2)在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净资产应当实现持续增长。
  5、托管交接及职工安置
  (1)乙方受托履行日常经营管理职能,为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权在履行托管职责范围内依法查阅、调取和使用标的公司及附属企业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合同文件、业务记录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甲方、标的公司及附属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查阅需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原团队服从配合乙方委托管理的工作安排。
  (3)托管期限内,乙方保证尽可能维持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现有管理层和员工的稳定,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则上不改变,各方仍按照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及体系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利益,不涉及员工安置。
  (二)潍柴(青岛)智慧重工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1(委托方1):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委托方2):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3(委托方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及甲方3以下合称“甲方”或“委托方”,甲方、乙方及标的公司合称“各方”)
  1、托管标的
  本次托管标的为甲方合计持股100%的子公司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其中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以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以及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日后可能新增的从事与乙方相竞争业务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如有)。
  在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持有托管标的发生变化,甲方继续根据新的股权比例将所对应的股权以及相应的权利交给乙方来托管。除非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托管的具体事宜和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标的的各项托管安排一致。
  2、第二条 托管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本协议约定受托管理托管标的,行使与托管标的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即行使与托管标的相关的除所有权、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托管标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以转让或质押的方式对托管标的股权进行处置)和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和修改托管标的公司章程的权利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以下简称“托管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董事委派建议权等,并对标的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投资、设备和技术升级改造、仓储、物流等生产经营管理等事项在甲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
  (2)在托管期限内,甲方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享有充分知情权,在不影响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限的情况下,任一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审核标的公司的会计账簿,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等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或说明。
  (3)托管期限内,对标的公司的所有股东损益由甲方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分别享有和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行使托管权利以外事项的决策权。
  (4)标的公司涉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等处置行为的,甲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理审计、评估备案以及按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的制度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批等工作。但最终需以国资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5)甲方不会要求乙方对托管期限起始日以前标的公司既存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法律合规状况、税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以下统称“历史情形”)承担责任。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或承担的债务、损失、责任、索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亏损、资产价值减损、第三方索赔、诉讼费用、罚款、罚金等,统称“损失”),均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因乙方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错或违反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义务导致托管标的或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托管标的或甲方赔偿。历史情形是标的公司在正常运营中产生的运营结果,乙方不能因历史情形主张或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因此产生的所有合理成本、费用、支出、损失及责任均应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6)托管期限内,如标的公司后续需新增融资,或新签、续签对外担保合同,由乙方负责按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的制度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批,甲方负责按流程转报并推进审批结果。但最终需以国资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7)甲方确认,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不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挠或影响乙方行使托管权利。
  (8)托管期限内,乙方对标的公司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9)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应按照甲方或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要求使用相关品牌(包括品牌标识、商标、字号等),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合理、适当地使用上述品牌,不得擅自变更、停用或实施其他可能损害品牌形象及市场影响力的行为。
  (10)托管期限内,乙方应当以符合合理商业判断的方式管理、运营并维持标的公司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尽合理商业努力提高标的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销量和占有率。
  (11)甲方2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9日签署了《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智造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如有,与《合作协议》合称“青岛投资协议”),托管期限内,乙方负责监督并跟进青岛投资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义务的履行;如乙方完成对标的公司的股权收购,须解除青岛投资协议中甲方2的相关权利义务。
  3、托管期限
  (1)经甲乙双方协商,托管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托管期限届满,同业竞争仍未消除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乙方继续执行托管,各方应当按本协议执行。
  (2)托管期限内,各方可以协商一致并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经批准后提前解除本协议。
  4、托管费用及支付
  (1)托管费用定价综合考虑乙方就行使委托管理职能所必要发生的管理成本,确定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年,各甲方根据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分摊该等托管费用。
  (2)托管费用按年结算,甲方应于次年一季度将该年度应承担的托管费用支付给乙方;如实际托管期限提前结束,甲方应以整体年度托管费用为标准,按实际发生托管天数计算服务费,并在托管期限结束后 60天内向乙方支付。
  5、托管交接及职工安置
  (1)乙方受托履行日常经营管理职能,为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权在履行托管职责范围内依法查阅、调取和使用标的公司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合同文件、业务记录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甲方、标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查阅需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促使标的公司的原团队服从配合乙方委托管理的工作安排。
  (3)托管期限内,乙方保证尽可能维持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和员工的稳定,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则上不改变,各方仍按照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及体系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利益,不涉及员工安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加速解决公司与雷沃重工及潍柴(青岛)智慧重工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有利于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受托经营权管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整体平台效应与优势,其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及《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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