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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流通股数量为17,063,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0万元(含),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自2025年10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6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64.57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4)。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按计划完成上述全部回购操作,共实施回购公司股份9,942,650股,占公司总股本978,333,423股的比例为1.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5.99元/股,最低价为43.11元/股,回购均价为50.2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99,925,67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2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等相关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回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业发展,提升经营质效 春秋航空是中国首批民营航空公司之一,在严格确保飞行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定位于低成本航空业务模式,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产,实现高效率和高品质的航空生产经营。 2025年,公司持续深耕民航主业,依托需求侧的巨大潜力和差异化竞争优势,完善基地和航线网络建设,经营规模和经营质效不断提升,经营业绩稳步增长。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拥有134架A320系列飞机机队,经营航线234条,通航城市覆盖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及东北亚地区的主要商务和旅游城市。2025年,公司运输飞行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为0,合计完成运输总周转量513,648.1万吨公里、旅客周转量5,651,910.0万人公里和运输旅客3,233.5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12.4%、12.1%和12.7%;客座率达91.5%,同比上升0.04个百分点。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60亿元、利润总额30.3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3.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14.2%和2.0%。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扬帆起航的开局之年,是中国民航发展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公司将秉承服务大众便捷出行的理念,持续优化和加强低成本航空的业务模式与竞争优势,在确保飞行安全和准点的前提下,积极扩大机队规模和航线网络,为旅客提供实惠且有品质的航空服务。 (一)坚守航空安全底线,提升旅客出行体验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2026年,公司将持续夯实安全基础,完善体系建设,严查高频重复隐患,严控一般征候万时率,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公司将聚焦旅客出行体验提升,通过提高航班准点率和运行效率、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等方式,优化旅客出行体验,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完善境内外基地与航线网络建设,合理扩充机队规模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国内航线和运力投放布局,优化航网结构。在境内航线网络建设上,公司将主动把握国内高线机场新建、扩建带来的机遇,积极争取新增时刻资源,同时深度挖掘三四线市场潜力,提升市场覆盖的广度与深度;在国际业务布局上,公司将密切跟踪东南亚、东北亚等重点市场的供需动态,灵活调整运力投放,利用国内基地资源优势助力各地国际航线稳步有序发展,并研究开拓中亚市场的可能性。 为配合基地枢纽建设和航线网络扩展,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将合理扩充机队规模,计划于“十五五”期间保持机队稳定增长。2026年,公司计划引入12架A320系列飞机,推动公司运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已与空中客车公司签订《飞机购买协议》,计划向空中客车公司购买30架空客A320neo系列飞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国家批准认可后,将于 2028年至 2032 年分批完成交付。 (三)坚持低成本航空业务模式,探索成本优化及效益提升空间 2026年,公司将坚持以成本领先作为最核心的竞争战略之一,依托“两单”“两高”“两低”的经营模式,结合数智化的系统和合理的运力投放,进一步强化关键成本项目管控及单位产出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财务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强预算、费控和能耗的精细化管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航线及运力投放布局、优化航网结构和业务流程,科学提升资产、人员、资金的运行效率,持续改善单位成本产出效益,努力巩固并加强目前领先行业的成本优势,服务民航大众化战略。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信息技术赋能业务领域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发展,研发创新能力位于行业前列。公司拥有国内最早独立于中航信体系的分销、订座、结算和离港系统,并自主研发收益管理系统、航线网络系统、航班调配系统、机组排班系统、维修管理系统、地面管控系统和安全管理系统等主要业务流程管理系统,不断实现迭代优化。 2025年,公司紧跟市场需求,利用不断进步的技术能力创新服务模式、推出“退改优享”等新型服务产品,不断升级移动官网平台及移动终端应用等载体,将更多航旅产品和服务线上化、移动化的同时,保障平台及应用的稳定性和流畅性。公司持续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顶层设计,对客票、客服、地服、客舱等多部门业务流程进行一体化整合与创新,通过信息技术持续提升运营效率。2025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约16,375.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 2026 年,公司将坚持创新研发投入,利用信息技术能力加强市场分析与预判能力,提高淡旺季需求预测准确度,进一步利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提升收益管理水平,强化航班管理各环节的精细化程度。公司将积极拥抱科技变革,深度探索AI技术在航空业务领域的应用,持续加大人工智能领域投入,利用AI技术赋能公司各业务端、强化安全运营保障并不断优化拓展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新质生产力, 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与数字化水平。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公司治理制度,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治理典范。 2025年,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职能明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履行董事职责,使董事会的工作更加高效、科学;独立董事恪尽职守,独立履行职责,充分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其各自实施细则的规范下行使职责,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作用。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发展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建立了目标、责任、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约束机制,并不断进行修正,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实践性。 2026年,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持续监控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授权审批等关键事项,积极进行常态化合规培训。公司将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保障运营安全、提升服务品质和旅客体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落实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参与社会公益等方式,提升ESG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与责任担当,增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积极组织相关方参加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举办的各类培训,定期组织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规范履职培训,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规范意识;亦将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管理机制,完善员工发展通道与发展路径,着力打造年轻化、高素质干部队伍。公司将严格落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及个人履职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引导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个人价值实现与公司长远发展深度融合。 四、优化分红机制,提升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致力于在保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力求分红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并通过股份回购等方式实施市值管理,切实承担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2025年,公司首次实施中期分红,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稳定分红预期。当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9.27亿元,占当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01%,分红比例显著超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中所作承诺。2025年,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约4.73亿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约14亿元,占当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0.41%。 2026年,公司将严格遵守分红规划,持续聚焦核心经营提质,优化盈利能力,夯实价值创造基础,在满足分红的条件下,坚持一年多次分红。同时,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回购等方式,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多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备相应人员,整合业务、财务等资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2025年,公司通过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参加券商策略会、与投资者进行线上线下非交易路演等形式,加强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帮助其加深对公司的认知和理解;通过IR电子邮箱、IR热线、上证E互动等多种形式,及时回答中小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问题,确保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所有股东能够公平获取信息与交易机会的权利;同时主动加强与境内外卖方分析师的交流以促进第三方研究覆盖,拓宽与全市场多层次、多形式、主动全面的沟通渠道。 2026年,公司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持续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者沟通体系,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定 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以及定期的投资者交流、投资者调研接待,加深投资者对公司运营情况的了解。管理团队将及时传递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成果,增进市场认同,推动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良性匹配,维护投资者权益,致力于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 六、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通过更卓越的业绩表现、更规范的公司治理和更积极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信任,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2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春秋航空总部办公楼1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王煜,董事王志杰、陈可,独立董事郑培敏、金铭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王正华、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王炜、独立董事李若山以网络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条件下,进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上述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届时由董事会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三级ESG治理架构(董事会一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一职能部门)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职能部门定期上报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事项至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并由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汇报董事会进行审批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春秋航空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并通过内部审计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包括: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利用、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利益相关方沟通。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进行详尽披露,无需进行说明解释。对公司不适用的议题包括科技伦理、尽职调查、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已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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