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注册资本:1,856,4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4550757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309号
  法定代表人:唐劲松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无锡建发51.18%的股权,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建发48.82%的股权,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无锡建发的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主要业务:无锡建发是无锡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资源运营主体。近年来,无锡建发资产规模日益壮大,经营领域不断扩展,业务范围涉及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公共资源运作、工程管理、区域开发、对外投资、类金融、产业实体等多个方面。
  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关系;关联方相关人员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无锡建发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与资金周转需要,交易定价公允、条款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6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5年,2025年公司进行了部分还款,目前余额为0.7亿。
  2、2025年6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1.48亿元财务资助,期限3年,目前余额1.48亿。
  3、2025年6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0.7亿元财务资助,期限0.5年。目前余额为0。
  4、2025年7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0.5年,目前余额为0。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编号:2026-02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或其控股的子公司拟于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期间向公司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具体借款对象为控股股东无锡建发或其控股的子公司,由公司在实施借款行为前,由控股股东无锡建发根据业务情况最终确定。具体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以最终实际发放的借款金额为准,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利率上限不超过4.0%,自资金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公司或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借款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
  ● 无锡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9.16%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无锡建发或其控股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超过3,000万元,并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无锡建发或其控股的子公司拟于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期间向公司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具体借款对象为控股股东无锡建发或其控股的子公司,由公司在实施借款行为前,由控股股东无锡建发根据业务情况最终确定。具体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以最终实际发放的借款金额为准,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考虑到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成本,借款额度内的借款,利率上限不超过4.0%,自资金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公司或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借款,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
  (三)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认可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无锡建发或其控股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超过3,000万元,并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无锡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9.16%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199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1,856,4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4550757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309号
  法定代表人:唐劲松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无锡建发51.18%的股权,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建发48.82%的股权,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无锡建发的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主要业务:无锡建发是无锡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资源运营主体,近年来,无锡建发资产规模日益壮大,经营领域不断扩展,业务范围涉及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公共资源运作、工程管理、区域开发、对外投资、类金融、产业实体等多个方面。
  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关系;关联方相关人员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综合考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成本确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满足了公司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与资金周转需要,交易定价公允、条款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6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5年,2025年公司进行了部分还款,目前余额为0.7亿。
  2、2025年6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1.48亿元财务资助,期限3年,目前余额1.48亿。
  3、2025年6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0.7亿元财务资助,期限0.5年。目前余额为0。
  4、2025年7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0.5年,目前余额为0。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7,895,068.81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依据及原因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受集装箱市场供需关系持续调整影响,本期集装箱地板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滑,导致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此外,部分存货因库龄较长、实物状态不佳,预计无法继续为公司带来足额的经济利益。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集装箱地板及民用板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226,159.60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60,226,159.60元,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予以确认。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800,299.11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800,299.11元,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予以确认。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可收回金额评估。当资产出现长期闲置、技术落后或预计未来无法产生经济利益等迹象时,即进行减值测试。
  受集装箱及民用板材行业持续低迷影响,相关产品毛利率为负,公司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账面价值。经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公司于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197,428.50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60,197,428.50元,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予以确认。
  4、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一生物资产》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持有的林地资产的减值测试结果,经第三方机构测试,需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26,671,181.60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26,671,181.60元,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予以确认。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7,895,068.81元,将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相应减少当期利润总额,本次计提不存在通过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本次计提事项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涉及2019年至2024年已能够可靠确定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事项;《警示函》涉及的2016年至2021年历史事项,因资料完整性、历史跨度较长等客观因素影响,暂不具备追溯重述基础,具体详见本公告“其他说明”。
  2026年4月2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财蒙监〔2025〕146号),下属公司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嘉税一稽处〔2025〕121号),同时,公司结合检查情况开展财务自查,公司2019年至2024年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一般差错,主要为跨期确认时点差异等事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已能够可靠确定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相应调整2019年至2024年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本次会计差错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一)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二)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四)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五)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六)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其他说明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涉及2019年至2024年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差错,主要为跨期确认时点差异等事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已能够可靠确定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相应调整2019年至2024年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
  本次更正事项本身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载明,公司2016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该事项与本次已能够可靠确定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2019年至2024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区分。
  针对《警示函》涉及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已采取相关措施推进核查及整改工作,主要包括: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公司组织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审计督察部等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系统开展问题事项核查工作。
  2、资金流水核查。在现有条件下,公司尽可能调取可取得的历史银行账户流水资料,对异常收付款业务进行核对分析。
  3、收入、成本复核还原。在缺乏业务资料的情况下,通过锁定异常收付款等逻辑关系,尽可能重新核算还原各期真实收入成本。
  4、主动配合监管工作。公司就已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就核查进展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5、要求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截至目前,相关方暂未提供足以支持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完整资料。公司已通过正式函件及现场沟通方式,要求相关责任方就上述问题提供业务资料。
  6、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公司与会计师沟通该问题事项对于2025年年报出具存在的潜在影响,并配合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
  7、持续推进内部控制整改。公司持续完善资金审批、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收入确认、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关键岗位职责约束,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本事项中,以下客观障碍导致目前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
  1、公司目前保存的原始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2、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核心人员已离职,且暂未提供足以支持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业务资料;
  综上,公司目前客观上无法可靠确定2016年至2021年问题事项对2025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属于“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情形。因此,公司决定暂不对2016年至2021年问题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法合理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量化影响金额。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警示函》指出问题的后续核实和整改工作,对于目前受资料完整性、历史跨度较长等客观因素影响尚未能够充分核实的事项,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公司正在评估通过多重途径向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方追索证据、追究责任的可行性,并将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条件。待取得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联系电话:0712-8102866
  传真:0712-8102978
  邮政编码:431614
  联系人:冯烈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编号:2026-02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要求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志先、邵建东、李洁、李武鹏、秦钲懿、牟儆:
  经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郭志先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邵建东作为时任董事长,李洁作为时任总经理,李武鹏、秦钲懿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牟儆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你们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历史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学习,持续强化公司治理、财务核算、收入确认、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