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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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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融资总额的公告

  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无可比市场价格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为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资产,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并且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融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26年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向各银行机构申请融资业务,银行融资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银行融资范围为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公司;融资方式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金融业务。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资产为上述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办理与各银行融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与补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不会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相应变更与补充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要求企业对以下几类业务调整会计核算政策: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出口业务中对“出口收入确认时点”的补充
  公司出口业务收入确认是按照以出口货物控制权转移为确认时点,根据实际出口业务中销售业务模式增加情况,将各种出口模式中收入确认时点进行明确:
  (一)EXW(工厂交货)模式
  1.卖方在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买方处置,不负责出口清关与装货。
  2.收入确认时点:货物在卖方工厂/仓库交付买方处置时(买方自提签收)。
  3.依据:工厂出库单、买方/承运人签收单或出口报关单(退税/税务核心),此外将委托报关协议、杂费凭证作为备查资料。
  (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模式
  1.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装船后风险与控制权转移。
  2.收入确认时点:货物装船、取得海运提单/空运运单,且完成出口报关(报关单出口日期)。
  3.依据:提单、出口报关单、装船通知。
  (三)CIF/CFR(成本+保险+运费/成本+运费)模式
  1.卖方负责订舱、付运费(CIF 含保险),但风险与控制权仍在装运港装船时转移。
  2.收入确认时点:与FOB一致一装船并取得提单、完成报关时确认货物销售收入。
  货物收入:按FOB价确认(CIF/C&F 需扣减运保费)。
  运保费:属控制权转移后的单独履约义务,按净额/总额确认(视主要责任人/代理人)。
  3.依据:提单、报关单、运费/保险结算单
  (四)DAP/DPU/DDP(目的地交货类)模式
  1.DAP(目的地交货)货物抵达目的地,在运输工具上待处置;DPU(目的地卸货后交货)货物抵达目的地从运输工具卸下,交买方处置;DDP(完税后交货)货物抵达目的地、完成进口清关,交买方处置。
  2.确认时点:DAP货物运抵目的地并交由买方处置时(取得目的地签收/到货通知);DPU确认时点:完成卸货并交付买方时(卸货证明+签收);DDP确认时点:目的地清关完成并交付客户签收时。共性:控制权在目的地转移,运输中作“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
  3.依据:买方签收单+运单抵达记录(DAP)、买方签收单+卸货完成证明(DPU)、买方签收单+卸货完成证明(DDP)+进口清关完税凭证(DDP)。
  三、会计政策变更与补充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与补充,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能更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财务风险,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与补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与补充,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能更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财务风险,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氯酸钠受市场供给量增加,价格同比略有降低;基础化工产品价格大幅降低,其中纯碱产品受市场产能增加且需求降低影响,售价同比下降;聚氯乙烯、糊树脂产品受下游需求减弱影响,供需矛盾加剧,价格同比下降;烧碱产品受下游氧化铝等行业需求增加支撑影响,价格同比提升。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采购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其中原盐受国内产能处于高位而需求端缓慢复苏影响,原盐价格下跌25.86%;国内煤炭市场仍处于供大于求局面,清洁能源替代效应逐步显现,煤炭价格回落,公司采购煤、焦炭、兰炭价格分别同比分别下降11.06%、19.43%、24.24%;石灰石供需稳定,价格小幅波动;液氨因供给端产能扩大,下游需求增幅有限,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7.29%;甘草浸粉主要原材料甘草市场供给提升,而需求维持稳定,影响甘草浸粉同比下降19.57%。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鄂托克旗胡杨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组织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胡杨矿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事项概述
  胡杨矿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石灰石开采、加工业务,生产规模30万吨/年,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鄂托克旗(环乌海周边区域)非煤矿产资源整合退出方案》(鄂政发〔2024〕120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鄂托克旗(环乌海周边区域)非煤矿产资源整合退出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5〕10号)文件要求,胡杨矿业位于非煤矿山资源整合石灰岩第8区块,由鄂托克旗誉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整合主体进行整合。2025年4月,公司将胡杨矿业石灰石矿采矿权及附属资产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2025年8月胡杨矿业与鄂托克旗誉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石灰石矿权及附属资产交易合同,完成了矿权及资产的转让。目前胡杨矿业已无固定资产及实质性经营业务,公司决定注销胡杨矿业。
  二、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胡杨矿业成立于2008年10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36800190971,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毓军,营业期限2008年10月8日至2028年10月7日,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大街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05、106号房间。经营范围包括: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二)股权结构
  胡杨矿业注册资本1,900万元,股东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胡杨矿业100%股权。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
  1.法人治理情况
  胡杨矿业设置董事1人,设经理1人(由董事兼任)。
  2.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胡杨矿业下设安全生产室,生产管理1人。
  (四)资产及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胡杨矿业资产总额6,364.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64.91万元;负债总额1,735.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35.26万元;净资产4,629.65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注销的必要性分析
  基于胡杨矿业目前无实际运营的状况,为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胡杨矿业。
  四、注销方式
  以自行清算方式进行一般注销,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规定。
  五、人员安置
  胡杨矿业现有员工2人,均由公司派驻。胡杨矿业注销后,2名员工由公司另做安排。
  六、风险分析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程序合规风险:《公司法》《企业注销指引》对公司清算内容、注销流程、办理时间等有明确要求,若清算流程不规范、清算方案存在瑕疵等,可能导致注销程序受阻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注销指引》的规定进行办理,完成清算方案编制、债权债务清理、结清应交税款等前置程序,遵循“清算一公告一注销”法定步骤,取得全部必要批文与清税证明。
  七、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胡杨矿业有助于公司精简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能。
  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注销完成后,胡杨矿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
  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听取事项:
  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书亚);
  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艳灵);
  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强)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时一11时;下午14时一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付永才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6年度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6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40.9亿元的担保,所有担保均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其中,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钠业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另一方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4.4亿元的担保,股东担保按照增资扩股合作协议约定执行;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重要参股公司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0.85亿元的担保,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氯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计划系基于对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需求与现金流状况的综合审慎预测,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契合公司整体战略利益。决策依据充分,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担保内控制度,针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他主要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责任保证,实现风险共担。被担保对象偿债能力良好,并已落实反担保等措施。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商业必要性与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5年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45.85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8.22%,2025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12亿元;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7.51%,2025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27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公司”)当前情况制定的初步规划,旨在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提升质量、回报股东的决心和方向,不构成业绩承诺,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深度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以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基础,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者权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战略创新引领,提高核心竞争力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公司实现阶梯式稳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之年。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持续深耕战略新兴产业布局,推进传统主业提质增效,坚持创新驱动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系统推进科技创新各项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聚焦主业产业
  纯碱板块围绕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方向,以战略眼光前瞻布局,向“天然碱+合成碱”协同发展转型,构建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优先推进500万吨/年天然碱矿产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优化纯碱业务布局,扩大纯碱规模,以天然碱法低排放、低能耗的技术优势,推动纯碱产业向“资源驱动升级”的天然制造转变,力争建设成为国内最大、最好的纯碱制造企业;稳步开展吉兰泰天然碱矿勘查实施项目,增厚天然碱资源储备,夯实经营根基、赋能长远布局,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加快推进昆山地区纯碱装置“转型、转移”步伐,充分发挥长江三角地区的地理优势与物流通道优势,最大限度提高生产装置综合运营效能,同步依托天然碱副产低成本盐的资源红利,深化跨地区产业协同协作,提升产品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氯碱板块立足“做中国最大的糊树脂,做世界最好的糊树脂”产业发展目标,围绕提品质、树品牌、优品种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促进糊树脂产品多元化发展,满足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巩固糊树脂产品市场地位。加快推进6万吨/年特种树脂生产装置建设,持续丰富高端牌号产品供给,做强做优糊树脂产品产业链;密切关注产业政策,积极通过资本运作和资源配置手段,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行业竞争力和话语权;聚焦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导向,持续加大自主研发以及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不断拓宽应用广度与深度,进军高附加值细分领域,建设成为行业领军企业、链长企业。
  金属钠板块锚定持续深耕细作,重点在“专精特新”上下功夫,紧扣规模、成本、产品、产业链四维升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扩大公司优势产业规模。推动实施1万吨/年金属钠建设项目,切实达成优化产能布局、丰富产品谱系、适应市场新需求的发展成效,巩固行业龙头地位;持续改进全流程生产工艺,加强绿电、自动化、机器人等引入应用,进一步压降成本控制;探索新能源领域应用、高附加值下游产品,拓展产业辐射范围,提高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二)聚焦科技创新
  以核心产业强基,立足产业发展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将核心资源向关键支撑性产业倾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稳步推进天然碱资源高效开采、高分子新牌号研发、糊树脂高端特种化生产、金属钠及氯酸钠产品工艺优化,加快产品绿色化、高端化、差异化升级,促进产业链向现代化、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安全高效格局转变,增强产、供链条的自主可控能力。
  以循环发展筑底,聚焦绿色低碳转型,构建循环发展体系。从源头推进原料无害化替代、探索聚氯乙烯生产工艺低汞、无汞化、电石渣及蒸氨废渣高价值利用化;逐步提高生产用电中绿电的比例,加大锅炉烟气余热、电石余热、离心空压机压缩热等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效率;开展蒸氨钙液资源化利用研究,攻关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技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废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开辟新利润增长点;扎实推进风光储一体化项目、蒸氨钙液资源综合利用与盐湖提卤水提质项目、炭材立式烘干窑节能环保改造、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碳滤尾气净氨系统技术改造、VOCs釜外回收、矿井充填专用胶凝材料技改等项目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低碳工艺研发与应用力度,加快关键绿色技术攻关与推广,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以研创与人才赋能,持续深化“纯碱、糊树脂、金属钠”三大产业研发中心建设,专注于前瞻性、共性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技术研究,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与运行机制,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转化;不断强化应用开发能力,结合市场、销售部门组成协作机制,实现快速响应市场、高效转化成果、加速价值变现的迅捷流程;继续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健全人才引育留用及创新激励机制,用“培养+引进”的方式提高具备战略视野与专业能力的核心人才储备,以技术创新、绿色转型和人才支撑为抓手,全面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营,完善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构建自主可控、长期稳固的核心技术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能。
  二、精益经营管理,提升发展质效
  2026年,公司将继续锚定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以深化提质增效为主线,统筹实施全维度精准施策、全链条协同攻坚,推动降本、增效、提质各项工作一体推进、同向发力。
  在生产环节,聚焦生产效率提升与成本管控核心目标,从工艺、设备、操作、环境、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推进自动化、智能化建设,通过“智能制造单元”提升生产稳定性;搭建全流程成本动态监控平台,采集生产基础运营数据,通过多维度专业数据分析,精准优化原辅材料、能源消耗等关键环节,提升精细化水平;持续深化创建“无泄漏”工厂,全流程管控采、验、维、检,源头根治跑、冒、滴、漏;优化工艺参数与各项生产关键指标,推动改进成果标准化落地,深度嵌入日常生产管控;统筹市场对接、流程管控、设备保障、资源利用等关键维度,打造全方位精细化调度管控体系,提升生产运营效能。
  在营销环节,聚焦“调结构、扩市场、增销量、提效益”核心任务,创新商业模式,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注重产品品质提升,产品分类定制专属销售方案,精准将“客户需求、产品卖点、订单要点”紧密结合;细化客户分层分类,梳理需求画像,依托市场研究,实现订单对接、生产安排、交付履约、售后跟进全流程精细化管控;深耕核心区域市场,积极挖掘潜在市场需求,开拓增量市场空间;推行期现结合经营机制,以金融工具助力实体业务提质增效,缓释经营波动风险;强化产销协同联动,精准营销布局,稳步提升订单转化率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创效能力再攀新高度。
  在供储环节,聚焦采购降本、运输提效、仓储赋能三大关键环节协同发力,践行“高低价周期补库”策略,精准管控采购成本;利用“一码通”数字化系统,强化全级次物资全流程统筹调度;以库存精细化、流转集约化为导向,全面梳理仓储至配送各业务环节,打通衔接断点,剔除冗余工序,强化成本源头管控;纵深落实全链条精细化运营,推动闲置物资调剂,避免物资积压浪费,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精益物流体系建设,优化仓储布局与运输模式,实现库存实时可控、库位配置合理、货运调度精准;靶向攻关铁路、公路、海铁联运三大运输方式,深化沟通合作策略,保障物流线路稳定高效;构建大仓储、大物流机制,科学调配运力资源,优化物流线路布局,全面提升仓储物流运转效能。
  三、坚持规范运作,优化公司治理
  2026年,公司将坚持把系统提升治理水平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核心关注点和重中之重,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从顶层机制建设入手,坚守合规底线,严守国资红线,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以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
  一是强化合规运作。合规经营是进入资本市场的“入场券”,更是行稳致远的“压舱石”。要持续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按照监管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确保公司治理制度能够及时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用,夯实制度管理根基;要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重视合规管理和内部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业务监督及专责监督,紧盯选人用人、废旧物资处置与销售、大宗原辅料采购、招投标、重点项目验收、业务接待等高风险环节,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从根本上保障公司健康运营和协调发展。
  二是深化职能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常态化监督,切实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要求,强化履职支撑保障,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公司内部决策深度融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持续深化“关键少数”责任体系建设,提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合规意识,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丰富网络投票途径,为各类投资主体便捷参与公司决策提供便利条件,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
  三是加强ESG管理。要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持续深耕ESG治理体系建设,主动承担央企社会责任,将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企业发展基因,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持续披露ESG报告并根据披露指引要求不断丰富完善披露内容,通过可量化的指标数据、可持续发展案例、图例,全方位、多角度、生动且直观的展示公司在ESG方面做出的成效,以此促进公司继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实现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共赢。
  四、重视投资回报,提升价值认同
  2026年,公司继续秉持“企业发展、员工增收、回报股东、奉献社会”的企业宗旨,统筹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与盈利能力,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让发展成果不断转化为股东的实际收益,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持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构建多层次、多平台的投资者交流渠道,为赋能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助力。
  一是做好现金分红工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要求,本着将股东利益放在公司战略核心位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末总股本1,466,309,53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36,570股后,即1,457,272,9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01.47万元,分红比例为50.05%。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优化现金分红方案,在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筹划开展一年多次分红、节前分红等方式,推动公司与股东相互赋能,着力打造携手共进、成果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生态。
  二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证券监管要求,遵循法定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积极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信息披露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首用“一图看懂”的形式,增强披露信息的可视化与易读性;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风险和内幕交易行为;完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强化过程管控,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三是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将持续推进构建多层次、多平台的市场沟通机制,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长效化沟通机制,年内推动业绩说明会常态化召开,丰富优化召开形式与载体,进一步充实会议阵容。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专线、投资者邮箱、现场调研、策略会、电话及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保持沟通渠道顺畅,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拓展与投资者、资本市场沟通的广度与深度,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与价值认同度。
  五、其他说明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的初步规划,旨在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提升质量、回报股东的决心和方向,不构成业绩承诺,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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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氯酸钠价格同比小幅降低,主要原因为行业新增产能集中释放,市场竞争加剧。基础化工产品纯碱价格同比大幅下降、聚氯乙烯及糊树脂价格同比小幅下降,主要受新建装置产能陆续投产供量相应增加,下游需求未明显好转。烧碱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上升,得益于下游氧化铝需求扩张。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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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采购价格呈现下跌走势:原盐受国内产能继续提升、需求端缓慢复苏影响,采购价格同比下降11.27%;煤炭市场产量处于高位,供给趋于饱和,焦炭、煤、兰炭采购价格同比分别降幅18.77%、8.12%、4.48%;石灰石市场保持稳定,采购价格同比下行1.84%;液氨受下游复合肥等行业需求增速放缓影响,采购价格同比下跌22.04%;甘草浸粉本期未采购,肉苁蓉价格维持一致。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4元(含税) 。
  ●本年度拟以2025年末总股本1,466,309,533.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36,570股后,即1,457,272,963股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报告,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389,349,672.20元,2025年实现净利润115,277,212.9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949,395.49元,每股收益0.05元。
  本年度拟以2025年末总股本1,466,309,533.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36,570股后,即1,457,272,963股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014,733.26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5%。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7,041,052.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04,055,786.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40.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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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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