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
|
|
(十)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文涛)》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戴文涛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文涛)》。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程乐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乐)》。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达峰)》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宋达峰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达峰)》。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各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当前的全球经济情况、市场环境及行业竞争格局等综合因素,与公司2024年推出的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预计继续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的13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失效,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银钱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十六)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3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回报广大股东,若公司2026 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87,525,651.92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7,082,80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00,759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126,782,046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1,425,636.8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6.10%。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2026年4月开展回购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0.0759万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外,为进一步回报广大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若公司2026 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择机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同时,为简化程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4 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4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钱星一,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元园,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马世新,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拟根据2026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协商确定202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审众环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浙商银行运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1年12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2 年 1 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旭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3年3月,公司、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4年12月,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因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年产3亿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已结项并与超募资金账户内节余资金全部转至新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5年6月、12月分别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旭生物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旭生物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的开户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进行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人民币4.5亿元,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取投资收益27,405,696.57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40,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50,786.26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其他超募资金9,887.02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新募投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同意: 1、调减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并结项,将原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合计15,152.7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及其他超募资金9,887.02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新募投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2、将“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合计4,511.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50,786.26 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n) 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银杏树有限公司和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调整至2026年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6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月调整至2027年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整体战略规划。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调减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并结项,将原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其他超募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同时将 “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进行永久补流。 变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实际金额以募投项目终止、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4年,新增募投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选址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数字商贸城单元JG1801-M1-14地块,东至杭州市数字商贸城单元JG1801-M1-13地块,南至杭州市数字商贸城单元JG1801-G1-25地块,西至科卫路,北至规划品牌路),计划投资总额为29,245.41万元,主要用于针对公司生物原料、免疫层析、干式生化、化学发光、精准检测、液态生物芯片、微流控、临床检验仪器和生物制药九大技术平台相关的生物原料、试剂及仪器研发。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检测软硬件设备投资以及质检与工艺转化过程中的设备投资以及相应的实验室建设。 变更后在建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新募投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9,245.41万元,其中由原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结转金额合计23,646.17万元,其余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安旭生物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旭生物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旭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安旭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和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使公司业绩保持平稳,公司(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但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和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使公司业绩保持平稳。 (二)交易金额 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司(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同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2、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数。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7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应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48.0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减值损失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25年,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761.83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025年,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他应收款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共冲回信用减值损失325.9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减值损失 公司产品因市场不及预期,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812.15万元。 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合并报表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48.0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48.07万元。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8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国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四)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五)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旭生物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的全球经济情况、市场环境及行业竞争格局等综合因素,与公司2024年推出的本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未达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且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均在第一个归属期的基础上设定更高的业绩考核要求,导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的13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失效。 四、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归属、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此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激励计划。 鉴于本激励计划已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终止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除本尚需取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外,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终止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第4号》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 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由于电话登记无法核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公司董秘办。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钧、余钧 电话:0571-85391552 传真:0571-88865920 邮箱:jun.yu@diareagen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邮编:31001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上述要求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