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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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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间为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合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52,969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2,652,969元,总股本相应增加2,652,969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3,143,763元增加至人民币505,796,732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503,143,763股增加至505,796,732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注册资本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目标、公司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实施中期分红的,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基准上,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稳定股东预期。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金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五)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助力公司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7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包括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4.5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2.5亿元。子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提供担保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1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9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1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6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预计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批的情形。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当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发生单笔融资期限超过五年(含五年),并且需要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经济业务时,则由公司董事长亲自签署。以上业务发生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7亿元的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其他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总体安排,具体的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担保合同内容由公司和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供应商、客户等业务单位、债权人等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7亿元的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各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3,244.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3.85%。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74,4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75%;(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35,94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5%;(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6,436.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7%;(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36,41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7%。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的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融资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新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十)对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者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明确2026年度行动方案。现将2025年度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挑战,公司始终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在巩固全产业链优势基础上持续推进市场拓展,扎实推进各项经营工作,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势头良好,整体经营平稳有序,彰显出较强的经营韧性与抗风险能力。 (一)深耕鳗鱼主业 公司聚焦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以鳗鱼为核心、以食品为新蓝海、以饲料为主基石”的产业发展格局,推动产业规模稳步扩大、产业链布局持续深化。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八大渔业产业集群、两大万亩产业基地建设和国家级现代农业(鳗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着力建设天马食品、海德食品、天马福荣食品、江西西龙食品、昌龙农牧等食品基地,活鳗出鱼量与烤鳗销量均创下历史新高,投苗量与存池量稳居全国第一。公司“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募投项目的鳗鱼养殖基地按计划顺利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有序投入生产。公司以鳗鱼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平台优势正逐步显现,养殖、食品、饲料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积极向好。 (二)积极开拓市场 公司稳步推进全管控、多品类的精深加工水产品为主的食品供应链建设,深度布局国内国外“双轨制”经营,打造线上线下全渠道运营模式,创立“鳗小堂”连锁品牌餐饮,打通从源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条,产品远销欧洲、美洲、亚洲等诸多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打造立足国内、辐射日韩、面向全球的活鳗营销网络体系,完成首批活鳗空运出口韩国、日本;在日本东京设有子公司“天马科技株式会社”,并推出自主品牌“犒赏鳗鱼”,进一步推动了公司全球化产业销售渠道的完善与优化。 (三)深化品牌建设 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促发展,以管理创效益,以服务树品牌,创世界一流企业”的企业宗旨,持续铸造世界品牌,打造一流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加渔博会、海内外食品展、饲料展等多项行业活动,加强行业交流,显著提升了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凭借卓越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公司蝉联“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殊荣,获颁首届乡村发展品牌大会“乡村发展推介品牌”,入选“2025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福建省制造业民营企业100强”“福建省创新型民营企业100强”“2025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强”等多项权威榜单;子公司华龙集团获评“2025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第二届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强”。公司旗下品牌“鳗鲡堂”三度荣获“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健马”品牌四度荣登“亚洲品牌500强”榜单,并荣获“2025中国农业名片·卓越贡献奖”。公司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品牌价值持续攀升。 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耕鳗鱼产业,持续联动上下游,做精做优产业链,通过优化战略布局、探索模式创新、推动业态融合与管理机制的革新,全力构筑产业竞争新优势,合力推动实现产业发展由“增产”向“增效”转变,切实提升经营质效。公司将加速推进世界级全产业链食品供应链平台建设,走渔牧产业经济“专精特”之路,助力乡村振兴,争当国家现代农业(渔业)产业的引领者、示范者。 二、聚焦市值管理,重视股东回报 (一)持续优化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平衡稳定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兼顾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推动投资者回报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合理、稳步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为持续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重视市值管理 为加强市值管理探索实践,推进市值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市值管理能力,公司于2025年4月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确定了市值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了资本运作、预期管理、信息披露优化、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等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努力实现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自增持计划公布以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合计为4,683.68万元。 2026年,公司将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平衡稳定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积极推动投资者回报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培育新质生产力,驱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持续加大科研投入 公司持续加大科研投入,以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专利144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98件,实用新型专利35件,外观设计专利11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15项,参与制订团体标准1项;荣获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成果奖一等奖1项,省、市科技进步奖18项,省标准贡献奖5项,省技术发明奖1项,省专利奖1项,市专利优秀奖2项,神龙福建农业科技奖1项。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的“大黄鱼疾病免疫基础与绿色防控产品创制应用”项目荣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子公司漳州昌龙农牧有限公司参与的“鸭短喙矮小综合征病原学、诊断及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荣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参与的“名优水产养殖细菌病精准诊断及绿色防控关键技术创建与产业化应用”项目荣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公司参与起草与制定的行业标准《饲料投料口用袋式粉尘收集器》和团体标准《东方鲀配合饲料》正式发布并实施。 (二)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在产学研方面,公司与厦门大学、上海海洋大学、集美大学、福建省农科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达成产学研战略合作;组建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桂建芳为主任委员的科技委员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公司的科技战略制定、研发方向以及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公司全面推进循环水种苗繁育系统和中试基地建设,有效链接技术创新和产业需求,推动产学研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渔牧行业转型升级。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产、学、研、推”为一体,在充分发挥公司规模化、集约化和全产业链协同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技术、新成果、新体系的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持续提升公司现代农业科技水平,积极助力现代农业鳗鱼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我国渔业绿色高效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长期价值 公司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提升透明度与市场认同。在信息披露方面,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清晰。2025年度,公司持续自愿性披露公司鳗鱼出池数据等经营情况。在投资者互动方面,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及时将公司经营情况和资讯传递给投资者,持续通过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及电话问询等渠道保障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平台召开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切实提升沟通质效。 2026年,公司将致力于构建更为透明、多元、高效的投资者沟通体系。在保证信息披露合规、及时的基础上,创新解读形式,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可读性,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及邮箱、现场接待和线上调研、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提升沟通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内在价值及长期发展理念的认同,巩固市场信任。 五、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落实《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构建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持续加强合规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司自身的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并落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新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对治理架构进行了重要调整,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相应职能。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整体修订,并全面梳理、修订了涵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内的多项核心治理制度,确保了公司治理体系与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有效衔接,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2026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确保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将继续在治理实践中全面贯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落实最新监管要求,结合独立董事、股东回报等相关最新规定,全面梳理并优化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与流程,确保相关要求得到细化落实。公司将持续保障投资者参与权与知情权,在涉及生产经营、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建立并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与公平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多维度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监督保障权益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与风险防控,持续保持与“关键少数”群体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合规与履职要求。 (一)持续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 公司依托常态化培训体系与监管动态跟踪机制,及时传达最新监管政策法规,组织参加内外部合规履职等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合规意识与战略决策能力,强化其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公司主动向控股股东推送与控股股东相关的监管动态和重点关注事项,定期向控股股东确认规范持股情况,督促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确保“关键少数”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监管动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合规运营。 (二)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持续深化和完善管理层任期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实干实绩为导向,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和签署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短期和中长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高管薪酬与绩效结果紧密挂钩,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2025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87,531股,占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87.69%。 2026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支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专项培训活动,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处罚案例、市场动态等信息,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严守履职“红线”。 七、总结与展望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提升经营质量、强化股东回报、优化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均按计划取得积极成效。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为指引,紧密围绕市场形势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持续聚焦主业、深化创新驱动、提升运营效能,积极回馈投资者,全力推动公司经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更高质量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7、议案9~议案1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刊登于2026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秋晟天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加成、曾丽莉、邱金谋、叶松青、郑昕、陈庆昌、柯玉彬。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电话:0591-85628333 传真:0591-85627101 邮政编码:350308 联系人:戴文增、李佳君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马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9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33,8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6.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81,281.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918,705.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29日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6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2,559.3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609.23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1,609.23万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9,168.7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万元。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毕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12月,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高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6月,因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广西金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平南县官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新干县湖坪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部分变更,并同意根据项目需要增设募集资金账户。本次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6月。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旨在推动公司鳗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鳗鱼养殖产业规模化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前期已结合行业格局、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当前业务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由于涉及在广西、江西和湖北等多个地区的养殖基地建设,所处行业及市场最新环境、资源交付进度、各基地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均有所差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节奏进行适当调整,在资金安排上采取了更为稳健的策略,建设施工阶段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叠加连续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影响及布局规划调整优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放缓。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中审批、采购、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运行保障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切实确定并扎实落实项目的具体建设任务,把控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保证投资效益,保护股东权益。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密切关注内外部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已于2025年6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72.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017号)。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该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72.79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已将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第00002421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天马科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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