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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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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储较大数量的鱼粉及其他原材料,控制鱼粉及其他原材料采购成本,确保生产供应;同时,根据“质量控制优先、兼顾贸易利润”的原则,在保障生产供应的前提下,公司会择机出售部分鱼粉及原材料赚取贸易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105.79万元,同比增长130.58%。为更好应对近年来饲料原料价格波动,公司采取工贸结合经营模式,通过原料价格及市场运行趋势分析,使饲料原料贸易更好地触达市场需求,为公司饲料生产业务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公司实施动态优化原料库存策略,结合前期已锁价的原料采购合同及饲料产品销售订单情况,灵活调整运营节奏,加大贸易力度,加速原料周转,优化原料库存。 6、动保产品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动保产品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6.33万元,同比增长48.57%。公司动保产业充分发挥全产业链项目的自身优势,围绕智慧养殖、食品加工、动物营养与饲料三大主营业务呈现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多样化的发展特点需要,自主生产研发推出“微生态制剂、保肝护胆健肠、营养保健、底质改良、培菌培藻、微量多矿、发酵饲料、水质分析测量及中药制剂”等9大系列产品,涵盖鳗鱼、加州鲈、大黄鱼、石斑鱼、虾蟹等水产养殖品种的养殖配套需求,不但保障了公司养殖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需求日益增加,有效提高了客户黏性和公司产品的附加值。 (二)公司主要产品 1、公司主营业务板块核心产品展示 ■ 2、公司目前销量占比较大的品种以及公司现阶段重点开拓的产品品种如下: ■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养殖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以子公司三渔养殖、三明天马、江西天马、湖北天马及其子公司为鳗鱼养殖业务运营平台,打造并推行设施化、标准化、数字化的工厂化养殖模式及池塘生态养殖模式,引领鳗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1)采购模式:公司建立了由采购中心总体管控下的“集团采购平台”和“子公司采购平台”两个采购平台,采用“集中采购和授权采购相结合”的采购管理模式。对于种苗、饲料、动保、电缆、发电机、增氧机、空气能热泵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道和进排水处理等大宗及关键原材料和设施设备,公司实行集中采购模式。而对于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零星耗材、价格较低、运输成本占比较高的物料,以及当地具备供应优势的品种,则实行授权采购模式,授权各地子公司根据自身的采购需求信息,分析制定地方采购计划,向供应商独立采购。 在采购操作上,公司实行计划采购与即时采购相结合方式。通过以上采购模式,公司能够有效控制物料的时效和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和生产成本,在满足公司生产需求的前提下,提高整体采购效率,有利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规模化养殖模式,按标准化要求新建或改造养殖基地,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通过公司智慧渔业平台系统,实现养殖与管理的系统智能监测和自动控制,有效提升了养殖效率。公司通过养殖日报汇总养殖情况,结合专家组、技术部等技术力量分析养殖情况,统筹规划养殖目标,合理安排养殖进度和病虫害防治。鳗鱼养殖过程中经一段时间的养殖会出现大小分化,为降低养殖密度并提高养殖效率,养殖基地定期进行鳗鱼选别,根据鳗鱼具体规格进行大小分池管理,同时可以得出实际鳗鱼存塘量、存塘规格和存塘尾数。在养殖基地投苗、选别、分池、出鱼等关键阶段,养殖公司及公司财务中心等部门派员现场监督,确保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计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业务实行集团鳗鱼管理委员会、直销部和活鳗销售中心三级管理模式。根据国内外鳗鱼养殖市场情况、各子公司养殖规模、养殖品种特点、商品鳗季节价格差异,公司采取了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生产的商品鳗将优先直销自有烤鳗食品生产基地,以保障烤鳗产品生产原料的优质供应。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及不同规格鳗鱼的市场价格匹配销售渠道,包括销往国内烤鳗加工企业、水产品批发商,或以活鳗形式出口至日本、韩国等国家。实际销售出池时,在交割环节,由于不同规格的鳗鱼销售单价存在差异,需对不同规格的鳗鱼分别进行抽样,以销售各规格实际称重结果为准。 2、食品业务经营模式 当前,公司旗下拥有天马食品、海德食品、天马福荣食品、江西西龙食品等四大烤鳗食品基地,形成“以鳗鱼为中心”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产业生态,建立了食品全程可溯源系统,公司通过HACCP、ISO质量管理体系和无抗产品等国内外权威安全认证,以多层次质量控制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把食品安全作为运营管理的第一重点,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大的烤鳗供应平台。 (1)采购模式:活鳗原料除公司自有养殖基地供应外,还会根据订单需求对外采购。公司通常与养殖户提前签订《鳗鱼购销协议书》,约定采购活鳗的规格、单价、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目前,公司采购的活鳗均来源于福建、广东、江西、广西、湖北等资源优势地区。为确保活鳗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公司在确定采购养殖户及其出鱼养殖池塘的鳗鱼前,抽取样本进行检测合格后明确采购规格、数量与单价,活鳗送达后将进行第二次抽样检测,从而进一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2)生产模式:公司目前主要销售产品为冷冻烤鳗,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该生产模式可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调整生产计划,确保产品供应的及时性与稳定性。同时,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和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销售模式: ① 国内销售 公司在稳固出口渠道的同时积极拓展国内线上及线下渠道,公司从电商、新零售、商超、中央厨房、社区团购及餐饮等线上线下主流销售渠道切入布局。在已有合作客户群体基础上,公司通过产品订货会、水产展会等方式在全国各区域内触达潜在客户群体,在确定相关目标客户后,协同市场部门、研发部门人员对客户进行实地拜访与深度洽谈,并进行付款方式、交期等商务条款的确认;涉及授信的,将对客户的基本信息、资质、征信情况等进行审查,确保合作风险可控。在销售过程中,实时跟踪订单的生产进度,确保订单按时、按质交付。 ② 国外销售 公司主要依托四大食品基地现有销售渠道,同时借助全球各大国际展会以及其他业务机会与潜在客户建立初步沟通桥梁。在确认合作意向后,公司会向客户提供报价方案,并就商品品类、规格参数、样品提供、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及账期安排等关键条款,与客户展开细致且深入的协商洽谈。合同签订后,公司会根据订单需求迅速启动生产调度或库存调配流程。在货物交付环节,经客户抽检、报检、报关等,由运输公司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动物营养与饲料业务经营模式 (1)特种水产饲料业务经营模式 根据特种水产配合饲料行业和公司自身特点,公司采取了“中心+子公司”的经营模式,设立了采购中心、生产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营销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建立了独立、完整、有效衔接的采购、生产、技术、财务、销售等核心业务环节,为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每年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和业务战略发展的关键时间节点,公司都会组织召开相关的总结、计划及动员大会,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与产业前瞻发展方向,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工作要求和目标分解到各中心、事业部和子公司。公司推行部门领导“一把手负责制”,以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或超额完成。 ①采购模式:公司建立了由采购中心总体管控下的“集团采购平台”和“子公司采购平台”两个采购平台,采用“集中采购和授权采购相结合”的采购管理模式。对于鱼粉、预糊化淀粉、面粉、豆粕、花生粕、菜粕等大宗、关键原材料,公司实行集中采购模式。而对于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价格较低、运输成本占比较高的辅料,以及当地具备供应优势的原材料品种,实行授权采购模式。在采购操作上,公司实行计划采购与即时采购相结合、鱼粉贸易与鱼粉存货管理相结合、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相结合等方式。 ②生产模式:公司配合饲料产品主要采用订单生产模式。客户至少提前三天将饲料需求信息提供给营销事业部,营销事业部通过云营销系统直接向营销服务中心下达订单。营销服务中心作为订单接收部门,通过内部ERP信息系统立即将订单信息传递至生产管理中心,经部门协调后,根据成品及原材料库存信息等情况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业务实行集团营销管理委员会、营销事业部和市场部三级管理。根据国内特种水产养殖的区域分布、养殖规模、养殖模式、品种特点及市场成熟度的差异,公司采取了以经销与直销相结合为主、线上电商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在养殖规模较大、市场成熟度高、养殖品种集中度高的区域,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由终端客户直接向公司购买饲料产品;而在养殖规模较小、市场成熟度低、养殖品种及养殖场分散的区域,则以经销模式为主,即终端客户通过经销商购买公司饲料产品。此外,公司还建立了线上电商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推荐与精准营销服务,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与品牌忠诚度。 (2)畜禽饲料业务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华龙集团采取“集采与地采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大宗原料和主要饲料添加剂由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对于价格较低、运输成本占比较高的区域性品种则由采购中心授权子公司在本地询价采购。该采购模式充分发挥了规模采购的成本优势和地域采购的灵活优势,有效应对原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②生产模式:各子公司畜禽饲料产品的生产主要采取按订单需求生产的模式。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需求情况,按照区域、品种制定相应生产计划,提前安排原料采购和生产加工。在生产计划决策环节,公司主要依托新佳F3系统实时整合生产、销售、库存等信息,为生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实现跨部门协同运作。华龙集团主要专注于配合饲料的生产和销售,对于销售半径在200公里以内的产品,鉴于其单位价值较低、销售半径较小,运输成本决定了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公司通常在当地成立子公司并采取属地生产的方式。华龙集团在生产硬件上采用了国内较先进的自动成套生产设备,能够在饲料生产的投料、粉碎、配料、混合、调制制粒、冷却、打包等生产环节中实现较为精确的生产系统控制。 ③销售模式:畜禽饲料产品主要为配合饲料,通过采购玉米、豆粕等大宗饲料原料进行加工。由于畜禽饲料产品毛利率较低,且饲料生产具有“大进大出”的特点,采购、销售的物流量很大,配合饲料的销售具有一定的经济运输半径。为有效降低运输成本,提升竞争力,华龙集团通过在重点市场区域设立子公司,实行就近生产、产地销售策略。华龙集团采用“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针对众多的中小型养殖户,企业通过经销商销售饲料产品;而对于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强的养殖企业和养殖场,则更倾向于向其直接销售饲料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历年来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或较少。本期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主要系本期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性调整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叠加2025年日本鳗苗丰产导致市场供给预期增加,以及2025年10月份多米尼加共和国将南美洲鳗苗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物种名录影响,鳗鱼终端市场价格明显下降及以前年度尾鳗出池规格相对偏小导致鳗鱼及烤鳗成本上升,与此同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以及期间费用等增加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084.15万元,同比增加2.51%;实现利润总额-18,452.43万元,同比减少429.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42.98万元,同比减少789.2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980.29万元,同比减少2,127.83%。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978,868.48万元,比上年末增加8.52%;负债总额710,873.01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4.84%;资产负债率72.62%,比上年末增加3.9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贡献毛利43,486.7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297.49万元。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0,082.57万元,比上年减少38,244.50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2,945,800份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同时确定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4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日为2024年7月9日,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2.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8,000份。 (二)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鳗鱼出池量为1.87万吨,2025年营业收入为600,084.15万元,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51%,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11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批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57,800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45,8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23人相应调整为118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审慎核查激励对象主体的行权资格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授信申请和融资业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用自有资产对各自或本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范围内的贷款等融资行为进行抵押或其他担保,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429,834.98元(人民币,下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0,353,192.15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当前整体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一)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上限 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本次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6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等刊登于2026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当前整体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2)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庆堂先生、陈加成先生、叶松青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曾丽莉女士、邱金谋先生、叶松青先生、郑昕先生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引起的股本变动,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十五、听取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二十六、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7)业务规模: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24,918.51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明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立新能源、京沪高铁、兆易创新、唯捷创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洋,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网信通、兆易创新、青鸟消防、京沪高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青鸟消防、双杰电气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23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50万元,下降17.86%。 2026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次聘任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确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与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下同),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批的情形。 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融资期限根据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确定。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8亿元。 (二)租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回租及直接租赁等方式。 (三)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四)租赁利率:租赁利率将在参照市场平均租赁利率水平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标的资产:生产设备及设施等资产。 (六)担保内容: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此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事宜,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及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以上业务发生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优化公司及子公司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整体风险可控。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融资租赁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3,244.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3.85%。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74,4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75%;(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35,94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5%;(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6,436.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7%;(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36,41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7%。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的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069.25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5年1~12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037.45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3,836.85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53.1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7.74万元,转回其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00万元,计提客户担保预计负债329.96万元;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31.8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31.80万元。综上所述,2025年度公司累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8,069.25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069.25万元,共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069.25万元,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每人8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个人岗位职责情况制定的,符合业绩联动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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