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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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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经重要性评估分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共8项议题评估为低财务重要性和低影响重要性,分别为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反不正当竞争、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均已按照《14 号指引》规定,在报告中披露。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39弄5号楼君康金融广场A栋9楼会议室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791.6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2,817.08万元。
  鉴于公司核心主业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当前项目建设与研发投入的实际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控股股东重整影响与外部筹融资环境,为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及实现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审计收费将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而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天健2026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本级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级2026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以上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规模项下的贷款相关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或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6年拟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上述担保总额为34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四)《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五)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对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剩余全部9,010,120份股票期权和3,773,6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本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拟注销全体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股票期权8,730,470份/限制性股票3,655,255股。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退休
  (1)本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2人因已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79,650份。
  (2)本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2人因已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中,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95,85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退休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2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010,120份,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773,605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均将变为零。公司拟就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50,038,002.30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
  (十六)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离职管理,现拟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议案中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现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1)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依据股东会决议领取固定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①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综合考虑同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月基本工资及相应的岗位津贴、补贴、福利费等。此外,董事按履职年度领取固定的董事津贴。
  ②绩效薪酬:主要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主要包括绩效工资、绩效奖金及项目奖金。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3)其他说明
  ①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②相关人员在公司兼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重复领取。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涉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方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的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和李克勤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包括合同年薪、绩效奖金、福利费、董事固定津贴等)予以确认,具体请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和(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相关内容。
  其中年终考核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的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和李克勤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2)公司高管项目奖申请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申请特别项目奖,具体请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议案(十六)项下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级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6、关于制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董事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
  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底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各项资产的价值减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现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本期,公司合并报表计提、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389,058,867.39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89,058,867.39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经核算,公司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9,340,487.03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9,340,487.03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经年末对资产集中盘点,主要系广州杉金部分生产线于2025年度停产,无后续生产计划,设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后续也无生产经营安排,资产无法通过持续使用产生未来经济利益,且主要为专用生产设备,不便对外出售,对该批设备按报废处理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另外SP项目部分产线由于管控无法搬回国内或无法使用,因此对该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综上本期计提减值准备61,226,683.40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1,226,683.40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期末经减值测算,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减值准备43,975,589.19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3,975,589.19元。
  4、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评估报告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低于可收回金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本期计提减值19,885,709.60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885,709.60元。
  5、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主要系偏光片业务设备改造项目中闲置待安装设备计提减值,该部分待安装设备因生产规划调整,不具备安装投产的必要性,存在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减值18,784,946.29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784,946.29元。
  6、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预计无法抵扣溢缴所得税,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392,920.00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92,920.00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经核算,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68,788.37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68,788.37元。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经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5,138,616.58元,收回或转回11,054,873.07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4,083,743.51元。
  四、其它相关说明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核心主业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当前项目建设与研发投入的实际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控股股东重整影响与外部筹融资环境,为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及实现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791.6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2,817.08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鉴于公司核心主业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当前项目建设与研发投入的实际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控股股东重整影响与外部筹融资环境,为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及实现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实施现金分红437,401,038.60元,现金分红比例153.27%,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791.63万元,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等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公司主营业务为负极材料业务和偏光片业务。
  负极材料业务:当前,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维持稳健增长,储能领域受政策及经济性拐点影响需求加速爆发,负极材料下游需求持续提升。在落后产能加速出清、市场资源向头部企业集中的背景下,行业旺盛的需求为具备技术、成本与品质优势的头部企业创造了更大发展空间。作为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龙头,公司将紧抓结构性调整机遇,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继续推进一体化产能建设与海外布局,加速产品迭代创新,深化客户合作,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偏光片业务:受益于显示产品大尺寸化的发展趋势、消费电子产品的替代需求、5G/8K及AI等新技术的持续拉动,叠加中国“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有效刺激,预计显示产品市场需求将保持稳步增长,进而带动偏光片需求面积持续提升,尤其是OLED、车载、超大尺寸等高端应用领域增长将更为显著。作为全球偏光片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将持续以高强度研发投入驱动产品向高端化升级,聚焦高附加值应用领域,同时稳步推进关键原材料的国产化配套与生产工艺革新,进一步巩固并扩大在全球市场的领先地位。
  2、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等
  作为行业头部企业,公司两大业务均采用涵盖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核心产品技术与市场占有率均长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2025年度,公司整体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791.6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282.71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两大核心业务的全球行业领先地位,提升中长期盈利水平,实现稳健发展,公司负极材料业务拟继续推进一体化产能基地建设和海外产能布局,并持续加码研发投入,加速产品技术迭代与创新,以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夯实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偏光片业务拟持续以高强度研发投入驱动产品高端化升级,聚焦高附加值应用领域,同步推进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配套与生产工艺革新,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水平。
  此外,为应对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对公司新增银行授信融资带来的挑战,公司积极通过严控采购账期、加强销售回款等措施,改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以保障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需要。
  综上,鉴于公司两大核心主业的战略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控股股东重整影响与外部筹融资环境,为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及实现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以后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现有产线的设备改进、新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及工艺革新、业务拓展等),以保障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计划及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现场参会方式外,本次股东会亦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采取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中小股东可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等渠道与公司就现金分红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锂电池负极材料与偏光片业务双主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化技术创新与成本领先双轮驱动战略,通过强化研发投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运营效率,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公司将依据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需求,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娅萍,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度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宁波华翔、恒林股份、戴维医疗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恒林股份、诺邦股份、山子高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书华,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贝仕达克、联域光电、德赛电池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
  审计收费将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而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天健2026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天健提交的相关信息,并对天健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天健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涉及关联方。
  ● 累计担保情况
  ■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注1、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具体包括: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杉杉新材料(芬兰)有限公司等,以及其他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注2、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具体包括: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杉金光电技术(张家港)有限公司、杉金光电(广州)有限公司、杉金光电(绵阳)有限公司、杉金光电(扬州)有限公司等,以及其他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上述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对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全年额度,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76.97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0.5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9,010,120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773,605股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年2月24日至3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4、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2022年5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435人,授予数量为4,501万份,行权价格为28.18元/股,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5月5日。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2022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17人,授予数量为18,334,100股,授予价格为13.76元/股,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6月6日。
  2022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35人调整为430人,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5,010,000份调整为44,520,00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7.85元/份。
  8、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9、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92万份股票期权和168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期权/限制性股票失效。
  10、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权益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1、2023年9月1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30人调整为41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520,000份调整为32,083,80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7.55元/份。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17人调整为403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34,100股调整为13,353,375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3.46元/股或13.4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2、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3、2023年12月14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部分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10人调整为38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083,800份调整为30,114,210份。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03人调整为37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353,375股调整为12,583,965股。
  14、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5、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6、2024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74人调整为357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83,965股调整为8,202,41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3.26元/股或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4年7月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80人调整为36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14,210份调整为19,622,54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7.35元/份。
  1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8、2024年9月1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部分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62人调整为34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22,540份调整为18,572,540份。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57人调整为34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2,410股调整为7,756,910股。
  19、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20、2025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部分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49人调整为341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572,540份调整为9,010,120份。
  2025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44人调整为338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56,910股调整为3,773,605股。
  21、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剩余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剩余全部9,010,120份股票期权和3,773,6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本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拟注销全体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股票期权8,730,470份/限制性股票3,655,255股。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退休
  (1)本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2人因已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79,650份。
  (2)本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2人因已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中,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95,85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退休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2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010,120份,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773,605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均将变为零。公司拟就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50,038,002.30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剩余全部3,773,6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9,412,863股减少至2,245,639,25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至2,245,639,25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楼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5月9日届满。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延期换届的提议函》,并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延期换届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5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正处于重整关键阶段,为保证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保障上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提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亦相应顺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换届工作完成前,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按规定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徐衍修先生自2020年5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朱京涛先生自2020年9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后,前述人员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可能将超过六年。
  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上述独立董事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朱京涛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7、8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如适用)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至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邮件或电话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发送相关资料后与证券事务部进行电话确认)。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 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5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0:00-11: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5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联系邮箱:ssgf@shansh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下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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