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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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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
  (三)本行董事长吴利军、行长郝成、副行长及首席财务官刘彦、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林泽中保证本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五)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六)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基本情况
  (一)本行简介
  ■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拓展重点业务领域,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方面,做实“1+16+100”专业化专营化组织体系建设,依托强服务、强产品、强生态、强行研、强数智的“五强”特色支撑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元化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方面,持续推进体系建设、产品创新、服务升级,建立健全“以绿色贷款为主+各类绿色金融特色产品+行业解决方案”的绿色金融产品谱系。普惠金融方面,深化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持续优化信用类、担保类、抵押类等线上化产品,不断提升普惠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能力。养老金融方面,强化“和光颐享”品牌建设,发挥集团协同优势,积极打造“金融+医养康旅”及“银保养”两大特色,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提升线上线下适老化服务体验,扩充养老规划专业人才队伍,加大对养老产业金融支持。数字金融方面,夯实科技基础和安全发展能力,强化数字金融统筹管理和规划布局,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探索智能银行新发展路径,持续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质效。
  二是谋求错位发展,加快打造经营特色。打造“阳光科创”科技金融特色业务,进一步提升“股、贷、债、托、私”综合场景服务能力,推动“科技研发贷”创新升级、“投联贷”“薪资贷”增量扩面。大力发展“阳光财富”业务,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丰富投资品类,做优“7+”固收+理财产品体系,加大首创首发与功能迭代力度。保持“光大云缴费”行业领先优势,完善“生活+金融”普惠便民服务生态,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数字政务建设。优化“阳光交银”生态化综合金融服务,构建“阳光交易+”综合服务体系,完善覆盖供应链上下游的“e系列”线上标准化产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企业“走出去”。打造“阳光投行”特色品牌,持续巩固债券承销业务核心竞争力,提升并购贷款重点场景项目参与度。推进“阳光金市”业务专业化经营,完善自营投资交易策略体系,积极发展代客外汇业务,深化构建同业客户生态圈。
  三是坚守合规底线,加强全面风险管控。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深化授信行业研究,积极赋能业务发展。持续强化集中度管理,常态化开展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落实预警应对策略,坚决遏制新增不良。强化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压实信用卡业务属地化经营责任。推进特殊资产经营管理专业化、精细化转型,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本年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14.68亿元(含税)。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2.本行已公开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请登录本行网站查询。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三)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的2026年1-3月净利润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六)经营情况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2,011.4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0.50%,其中,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40,561.3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1%;负债总额66,241.3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1%,其中,存款余额41,991.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6%。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15.2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05%。实现营业收入318.1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5%,其中,利息净收入234.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1.5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8%,比上年同期下降1.13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172.1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7%,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74.9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6%;信用减值损失支出89.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7%。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34.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07亿元;不良贷款率1.32%,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2.22%,比上年末下降11.92个百分点。本行将采取积极的拨备政策,稳妥有序处置风险资产,夯实资产质量基础。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77%,一级资本充足率11.0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9%,均符合监管要求;杠杆率6.93%,比上年末下降0.34个百分点。
  (七)业务条线经营情况
  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坚定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锚定“十五五”规划重点领域和109项重点工程,推动客群服务向新向优,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积极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稳步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助力激发市场活力。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立足区域经济特点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促进特色化错位发展,聚焦阳光科创、阳光交银、阳光投行等业务,启动“融生态 助科创”行动,汇聚“政、产、园、学、研、投”生态合力,共创服务科创企业高阶模式,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坚持“获客”与“活客”并重,深化客户综合服务,以“价值客户”为导向,聚焦“十大重点客群”加“优质市场主体”两条展业主线,着力推动白名单获客和生态化获客,做强客群基本盘;以“活跃客户”和“五主客户”(主授信、主结算、主现金管理、主代发、主生态)为导向,聚焦收付结算、FPA、供应链、司库和现金管理、机构资格专户、跨境服务、收单缴费、代发、托管等高频交易场景,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和产融协同优势,通过基础信贷、债券融资、并购融资、居间撮合、股权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产品驱动,着力提升客户综合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和黏性,推动经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领先的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围绕客户多元化需求,深化“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核心策略,加强公私联动批量拓客与业务协同经营,升级分层客户经营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服务能力,加速零售智能体应用,强化数字化工具赋能和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质效。推进负债端量价协同高质量发展,深化存款综合经营,着力通过“源头引资、销售带动、客群经营、流量沉淀”四项引擎驱动,以结构调优促质量提升,实现规模增长、成本改善。落实资产端金融惠民利民举措,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持续提升普惠贷款便捷性,积极发挥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方面的金融支持作用,落实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扩展消费金融服务场景,挖掘信用卡业务区域经营潜力,助力居民消费潜力释放。深入推进财富管理转型,着力打造“阳光财富”特色品牌,立足“阳光理财”与“阳光金选”两大品系,丰富全品类产品货架,加强投研投顾体系建设,动态优化产品配置策略与精品货架布局,持续推广“7+”固收+理财产品体系,精准匹配客户全周期、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加大首创首发与功能迭代力度,推出理财产品“赎回再买入”功能,升级“阳光小顾”数字化资配服务平台,提升专业化服务质效。保持“光大云缴费”中国领先开放便民缴费平台优势,聚焦民生、政务等重点领域,持续扩展服务边界,提升智能化服务能力,深入构建“生活+金融”普惠便民服务生态。强化“物流通”“安居通”“薪悦通”等特色场景综合经营,加强服务模式创新,围绕重点项目打造定制化综合服务方案,积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持续加强宏观形势和政策研判,不断提升投研专业化能力,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动态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灵活调整组合管理,做稳做实投资基本盘,活跃金融市场业务交易属性,激发营收增长新动能。秉持“光大同业,共赢未来”服务理念,协同共建同业生态圈,加快建设分层分群的同业客户服务体系,强化客户资源整合与协同经营能力,深化同业客户综合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开展同业高价值账户营销拓展工作,通过提供安全、专业、高效、便捷的清算、结算服务,增加低成本同业资金留存,有效降低负债成本。理财业务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持续完善“七彩阳光”产品体系,推动“光盈+”多资产多策略产品体系取得积极进展,进一步丰富资产与策略工具箱,增强大类资产配置能力,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末,光大理财管理理财产品余额20,051.25亿元。本行持续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效,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保障安全平稳运营;积极拓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领域的产业基金托管业务,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养老金托管业务,以优质服务助力养老金融健康发展;加强科技赋能,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托管运营标准化、线上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四、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单位:户、股、%
  ■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238,701,858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604,397,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2,573,369,858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658,992,755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6.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存在信用账户持股情况。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
  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户、股、%
  ■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户、股、%
  ■
  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
  五、其他提醒事项
  (一)优先股赎回情况
  2026年2月11日,本行赎回全部已发行的第三期优先股(简称光大优3,代码360034)并完成注销和摘牌。详见本行于2026年2月5日及2026年2月1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村镇银行清算解散
  2026年4月,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相关清算解散工作已完成。
  六、季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附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续)
  2026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续)
  2026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6年4月29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续)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续)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6-0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赵晶晶、张铭文、李巍、李颖琦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1名,吴利军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委托崔勇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崔勇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6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详见本行网站。
  三、关于与三家证券公司关联方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齐晔、杨兵兵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第三至六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 过去12个月内,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且是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6.63%,向东方证券派出的监事时任本行监事,东方证券为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东方证券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8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为东方证券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过去12个月内,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且是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6.63%,向东方证券派出的监事时任本行监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方证券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84.9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等。截至2025年末,东方证券总资产4,868.76亿元,总负债4,041.87亿元,净资产826.89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为东方证券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东方证券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9日,本行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4月29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票同意。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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