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张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久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阙欣炜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久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阙欣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久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阙欣炜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与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相应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同时,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单个存货类别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类别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2026年度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7,049,758.66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审慎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 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8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31日和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8日上午10:00至11:00 (二) 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应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高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登记手续”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玉晶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7013 电子邮箱:zq@gaoce.cc 通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邮政编码:266114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与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6.41元/股调整为11.59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86,080股调整为7,540,512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44,000股调整为1,881,6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赵春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公司总股本546,769,0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000股。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与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16.41-0.18)/(1+0.4)=11.59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386,080×(1+0.4)=7,540,512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344,000×(1+0.4)=1,881,600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与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与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赵春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对应归属期内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372,934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与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王目亚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3票。 公司董事张秀涛先生、李学于先生及王目亚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对应归属期内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王目亚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3票。 公司董事张秀涛先生、李学于先生及王目亚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5月 21日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 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9.6万元人民币,按月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业绩指标达成情况等,依据其具体任职岗位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绩效考评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收入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资发放流程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业绩指标达成情况等,依据其具体任职岗位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绩效考评结果等领取薪酬;其薪酬收入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资发放流程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另行实施的激励计划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 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