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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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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12 公司简称:绿能慧充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666.02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91,410.25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744.23万元。
  鉴于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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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新能源充电及储能行业
  2025年新能源充电及储能行业在政策精准赋能下,实现规模快速扩张、技术持续创新、质量稳步提升,不仅成为新质生产力培育的重要抓手,更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完善新型能源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绿色动能。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中国充电联盟统计,2025年末,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4,397万辆,2025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293万辆,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数量的49.38%,与2024年相比增加168万辆,增长14.93%。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2,009.2万台,同比上升49.7%,整体车桩比为2.19:1,其中公共充电桩为471.7万台,同比增长31.9%,公共车桩比为9.32:1。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加,使得市场对充电桩的需求相应增大,为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充电桩建设速度有望进一步加快。
  报告期内,政策对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2025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加速完善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优势企业梯队。到2027年,培育生态主导型企业3-5家。
  2025年4月,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通知提出,全年计划新建非高速公共充电站1,306座、公共充电桩66,045个,超级充电站274座、超级充电终端492个,新建高速公路公共充电站20座、公共充电桩600个、超级充电站8座、超级充电终端21个。
  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提出,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要素保障,加大用地、供电、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供给。鼓励给予充电场站10年以上租赁期限,引导企业长期稳定经营。
  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的通知,提出2025-2027年新型储能发展目标,预计三年内全国新增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2027年底达到1.8亿千瓦以上。
  202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 3 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2、重载无人机行业
  2025年,作为新质生产力在低空经济领域的核心载体,重载无人机行业在国家顶层政策引导、地方配套举措支撑下,实现技术突破与规模扩张双提升,行业发展迈入“吨级时代”,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增长点,呈现“政策完善、技术突破、应用拓宽、数据向好”的良好发展态势,政策红利持续转化为行业发展实效,彰显新质生产力赋能价值。?
  报告期内,国家与地方协同发力,构建“顶层引导+标准规范+补贴激励”的全方位政策体系,为低空经济及无人机发展扫清障碍、划定路径。
  2025年1月,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文件提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推动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围绕整机制造、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系统软件、检验检测等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进、培育、壮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按照规定给予用地、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
  202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培育消费新场景。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2025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面向国内外企业免费提供高原无人机测试服务,省级和州(市)级财政分别对经审定的测试项目运营成本给予70%、30%的资金支持。以应用场景需求的低空航空器为重点,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对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配套能力贡献突出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整机产品给予奖励,其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1,0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300万元,轻型运动类、特殊类通用航空器奖励300万元。
  2025年9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对开展低空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梯度资助奖励。
  2025年10月,广东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加大省级财政对省级低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低空基础设施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衔接,鼓励地市在城市更新、交通枢纽建设中预留低空设施发展空间,将低空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的用地、用电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明确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建设需求,预留未来发展的要素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
  2025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空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发布《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提出充分发挥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技术先发优势与低空经济市场超大规模优势,推进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国际化合作,深化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及主要经济体的交流合作,推动我国低空经济标准与国际接轨,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低空经济标准新高地。
  3、铁路运输行业
  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国家铁路完成货物发送量40.66亿吨,同比增长2.1%,连续9年增长。2025年,全国铁路累计完成货运发送量52.77亿吨,同比增长2.0%;完成货运周转量36,869.09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8%。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重载工业无人机业务、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
  1、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
  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由子公司绿能技术开展,绿能技术是一家集充电、储能、微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建设、运营及维护,充电平台和能源管理平台于一体的新能源生态服务商,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截至目前,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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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载工业无人机业务
  重载工业无人机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创航空开展,中创航空是一家专注于工业级无人直升机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拥有国内领先的无人直升机飞控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的纵列式双旋翼无人直升机具有大载荷、长航时、高可靠的特点,广泛应用于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城市消防、森林消防、物资投送、电力吊装、后勤保障等领域。随着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对低空经济支持政策的不断出台,工业无人机在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物资投送、电力吊装等低空经济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将迎来快速增长阶段。
  核心产品介绍:
  (1)飞控系统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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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C700无人直升机
  ZC700无人直升机采用纵列式双旋翼结构,纵向重心范围大,最大起飞重量760Kg,最大载荷300Kg,最大飞行高度6,500米,最大速度160千米/小时,抗风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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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ZC500无人直升机
  ZC500无人直升机采用纵列式双旋翼结构,纵向重心范围大,最大起飞重量650Kg,最大载荷260Kg,最大飞行高度6,500米,最大速度160千米/小时,抗风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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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ZC300无人直升机
  ZC300无人直升机采用纵列式双旋翼结构,机体结构紧凑,抗风能力强,最大起飞重量300Kg,最大载荷140Kg,最大速度140千米/小时,抗扰动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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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ZC60无人直升机
  ZC60双旋翼无人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80Kg,有效载荷35Kg,最大飞行高度3,000米,最大飞行速度110Km/h,最大续航时间200分钟,抗风等级6级,支持集成光电吊舱、探照灯、喊话器、抛投器等。
  ■
  3、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
  公司积极利用原有资源、资产拓展铁路运输周边业务,目前主要业务包括基础运输业务、仓储业务、铁路专用线代运营服务、多式联运业务。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负责建立和执行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保证所采购的物品符合需求部门、采购订单及生产技术的要求。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主要通过集中采购与按需采购两种方式进行,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充电枪、机柜结构件、电池、计量表计、开关器件、风机、熔断器、防雷器、显示屏等。
  公司重载工业无人机业务主要通过按需采购进行,根据公司订单情况及市场预计情况进行零部件原材料及配件采购。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采购模式分大宗物料公开招标和零散物料询价采购,主要采购的项目包括铁路装卸服务(车务、机务、工务、通信、电务)等代维护服务和线路租赁服务等。
  2、生产模式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采取两种生产模式:依据预测及需求进行半成品备货生产和依据订单交付拉动式的成品生产,公司在这两种模式下又分为半成品生产、标准机型成品生产、非标改制成品生产、非标成品生产等四种生产工单类型展开生产活动。半成品生产优势在于以半成品库存应对市场交付、缩短货期、提升产品竞争力;标准机型成品生产可以快速响应市场标准客户需求;非标改制成品生产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非标成品生产能够避免改制工时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重载无人机业务现阶段采用机体结构自主设计后由外协加工为主,自主加工辅助的模式进行。公司紧抓原材料管理和来件检验关,确保外协产品质量。航电、飞控系统等核心零部件采用自主生产的模式,严格把控电子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质量检验、环境试验等环节,确保产品可靠性。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提供煤炭、钢材、化工、粮食等大宗物料的运输、装卸、仓储以及延伸的综合物流服务。
  3、销售模式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主要销售渠道如下:
  (1)大客户销售渠道,以各地城投、交投、产投等地方国资企业为主。主要包括如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能源巨头以及国际能源公司如BP、壳牌等。此类客户对充电或光储充综合能源站建设、运营、平台搭建、运营运维等方面需要借助于公司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
  (2)中小运营商销售渠道,以各地方中小型工商业主体拓展新行业为主。此类客户在当地具有土地、电力等资源,可快速建设优质地段充电站,公司主要提供充电桩产品。
  (3)车企销售渠道,主要包含传统公交、重卡、特种车等企业,以及部分新势力造车等企业。此类客户根据项目落地,采取随车配桩或配建充电站等模式,品牌站多建光储充综合站,公司可提供充电桩产品及相关服务。
  (4)地产销售渠道,以房地产企业为主。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增长期,政策要求地产项目配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公司可为各地产商提供专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解决方案。
  (5)海外销售渠道,以分销商、服务商、集成商为主,为车队、CPO(充电站运营商)等提供大功率快充设备。
  (6)储能销售渠道,以工商业园区等用能大户,地方建设主体等示范单位为主体。公司为此类客户建设储能或光储充一体化综合项目。
  公司重载工业无人机的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和代理销售两种。
  (1)直接销售
  公司销售专员直接对接大客户(如政府、大型企业)等,根据客户诉求,提供定制化服务;参与招标项目(如应急救援、地质勘探等政府采购)获取新客户及订单。
  (2)代理销售
  发展国内区域及海外代理商,通过区域代理及海外代理开拓相关市场。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根据运输货物品类、运量以及周边铁路货场的市场价格经过成本核算后进行定价收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39,214.71万元,同比增长37.15%;利润总额2,237.59万元,同比增加123.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6.02万元,同比增加18.5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2026-017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 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2026年度薪酬方案
  1、董事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包括董事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按其具体岗位领取职务薪酬;
  非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月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
  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基本薪酬;
  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
  四、其他规定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实施。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五、履行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建议,认为相关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方案规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建议,认为相关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方案规定。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4月29日召开十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6-01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3,500,000股,每股发行价2.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2,825,000.00元,扣除发行手续费人民币14,296,923.5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8,528,076.5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2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3年8月在上海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账户2025年12月22日销户前余额26,889.52元一次性转出,补充为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且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绿能慧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次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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