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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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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全体董事及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提供上述材料登记,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个人签字/法人盖章的上述登记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人:凡梦莹 联系电话:0512-57688197 传真:0512-36603738 电子邮件:ir@sz-hiragawa.com 2、本次股东会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共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36.93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共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8.91万元。 2、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度存货计提跌价损失658.04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存货计提跌价损失317.57万元。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127.96万元。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3.97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2025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直接计入2025年度当期损益,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416.89万元,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反映。 2、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直接计入2026年第一季度当期损益,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86.48万元,上述计提减值准备系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已在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反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2证券简称:可川科技公告编号:2026-009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59,846.6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29,308,274.07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6,930.2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9,996,930.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6.8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公司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9,996,930.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纳入2025年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新业务的资金需要。 公司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进一步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四、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将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晓娜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包含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其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06日(星期三)至05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z-hiragaw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二)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朱春华先生,独立董事杨瑞龙先生,独立董事肖建先生、独立董事刘建峰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博女士等(具体参会人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06日(星期三)至5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z-hiragaw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7688197 联系邮箱:ir@sz-hiragaw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可川科技”)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5年度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5,755.19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3,956.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981.27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9月,公司连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德裕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2025年3月因聘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此公司、南京证券于2025年4月分别与存续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账号2010020112436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账号8112001012900682598,已于2025年3月注销,注销前账户余额为0。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将结余资金9,335.5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账号811200101260068259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账号89070078801300002855,分别于2026年1月、3月注销,账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981.27万元。除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外,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内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52,796.00万元系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注4:本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5:公司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厂房先行转固,2025年底前生产设备陆续投入使用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不足,且市场竞争使得产品售价下调,故项目运行初期出现亏损,实现效益亦低于预期。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的议案》,将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变更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在授权额度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32,695.00万元,累计赎回232,695.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0万元。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7日、2025年1月7日、2025年3月12日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后,在未及时披露上述产品到期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下,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已于2025年7月15日将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予以披露。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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