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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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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6-03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颖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奇鸯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释 义
  ■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据直接加总数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报告正文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原因
  2025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问答规定,对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进行调整。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0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并对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结果均无重大影响。
  单位:元
  ■
  注: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股本扣除回购库存股后的股数计算,上述指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已扣除永续债的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资产负债表科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2、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科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颖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奇鸯
  2、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颖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奇鸯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颖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奇鸯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元
  ■
  ■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同时调整可比期间数据。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见上述调整财务报表。
  (三)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6-03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周水良、舒波、吴敏及独立董事谢石松、刘中华、冯科、蒋海通讯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李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的成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锋
  委员:吴勇高、贺玉平、周水良、冯科
  2、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勇高
  委员:李锋、贺玉平、蒋海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6-03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保险合同准则及《准则解释第19号》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财政部于2020年12月19日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于2025年12月5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根据前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执行的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原因
  2020年12月19日,财政部修订印发新保险合同准则,为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提供新指引,主要体现在完善保险合同的定义与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等方面。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公司同步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准则解释第19号》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适用日期
  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准则解释第19号》,对于未变更的会计政策,继续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会计政策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保险合同准则及《准则解释第19号》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分别增加公司2026年期初总资产和总负债249.30万元和997.21万元,减少2026年期初股东权益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747.91万元。公司2025年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追溯调整后,将分别调减114.05万元、57.03万元、42.77万元。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实际影响以审计数据为准。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整体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保险合同准则及《准则解释第19号》作出的,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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