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谢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照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雪娇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照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雪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谢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照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雪娇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公告编号:临2026-014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人民币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人民币4,156.24万元。公司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邱连强,1999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成为致同所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邱连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邱连强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郑建利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拟就2026年度审计项目向致同所支付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其中: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一致。如2026年度审计业务量发生重大变化,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致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其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证券简称:凯盛新能公告编号:临2026-016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于2026 年4月份,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 此外,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债权为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6年3月3 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批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3,000万元。在股东会授予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但若发生调剂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有关详情见日期为2026年2月3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日期为2026年3月3日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该等资料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被担保方: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担保期限:2026年4月7日-2027年4月6日 担保金额:10,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形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合同二 被担保方: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期限:2026年4月16日-2027年4月16日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目的是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担保金额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且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严格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8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98%。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3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6%。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公告编号:临2026-013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委托管理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委托管理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贸易业务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公告编号:临2026-015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委托管理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委托管理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分别向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新能源”)、安徽盛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新材料”)及沭阳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鑫达”)、江苏光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光年”)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函》,于2026年4月30日解除相关托管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委托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9日,公司分别与盛世新能源、盛世新材料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与沭阳鑫达、江苏光年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就公司受托管理盛世新材料、江苏光年(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和具体安排。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临2022-003号)。 二、解除委托管理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委托管理协议》项下标的公司的资产注入及相关财产权转移办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世新能源、沭阳鑫达均未按约定完成对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同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形势变化、标的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多重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解除相关托管事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公司。 本次解除托管后,公司对标的公司将不再履行受托责任。本次解除托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