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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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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又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交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7年3月28日,前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密切关注上交所下发核准文件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1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2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8日、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8、议案19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议案9、议案11-14、议案18-19、议案2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富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2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靠近江苏路)
  登记处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三)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1)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
  (六)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6-02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董事王晓松、管有冬、汤国荣和独立董事李连军、姚志勇、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福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涉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一)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将该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5月28日。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债券的批复或无异议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证券监管机构批复或无异议文件载明的有效期。
  (二)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该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发行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实施的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决定、批准等行为均合法有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该次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福东,男,1979年6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审计经理;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现任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ESG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联营公司”)。
  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90.68亿元,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基于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特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联营公司和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联营公司分别净增加担保额度为344.50亿元、133.62亿元、18.50亿元和13.23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净增加额、担保余额情况如下,被担保人明细及其相关信息请见附表1。
  单位:亿元
  ■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90.68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72.44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9%、48.0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三、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后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新增对外担保13.45亿元。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详见附表2。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
  附表2:期后(2026年第一季度后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
  (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出现流动性缺口时进行差额补足。)
  (安阳市文峰区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公司对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荥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公司对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沈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公司对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扬中市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扬中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恒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并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南京新城屹信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期后新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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