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付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俊楠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俊楠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付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俊楠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俊楠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付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俊楠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俊楠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报表)》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付波先生、王晓军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收回或转回,下同)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6年第一季度末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增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701,703.46元,相应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701,703.46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影响已在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体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3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81%。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6、2024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7、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 8、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已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6.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待股东会审议。 16、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5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在2026年5月9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3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81%,具体如下: ■ 注:1、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方林擎先生于2026年4月17日离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计划要求相符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6名激励对象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5月9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已相应满足《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