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伟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2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3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1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54,440,7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355,257.6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晋正投资有限公司、晋正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8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0573-84185652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