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爱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爱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爱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爱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爱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爱平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6-02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6.9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8,025.6107万股的1.5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4月29日为授予日,以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6.9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6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6年4月2日至4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30人调整为4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8万股变更为286.92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1.08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30人调整为4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8万股变更为286.9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4月29日,并同意以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6.92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4月29日,并同意以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6.9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286.9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8,025.6107万股的1.59% 3、授予人数:428人 4、授予价格:6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述激励对象包括7名外籍人员。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1.08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30人调整为4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8万股变更为286.92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29日,并同意以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6.9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对授予的286.9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67.05元(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11.0137%、16.392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513%、1.26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二)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取消其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8万股。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30人调整为4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8万股变更为286.9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29日,并同意以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6.9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6日 (星期二) 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至05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onghua01@atexco.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0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于2026年0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6日(星期二)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小团先生,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财务负责人葛爱平女士、独立董事顾新建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5月26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至05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onghua01@atexco.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732193 邮箱:honghua01@atexco.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6-023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6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6年4月2日至4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30人调整为4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8万股变更为286.92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关于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1.08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30人调整为4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8万股变更为286.92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