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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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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6-050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6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5.45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5月11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600万元至3,2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1,000,000股且不超过2,000,000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3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中“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公司将于2026年5月11日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因此,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5.45元/股(含),具体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2025年度进行差异化分红,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未解锁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转增股本和派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55,876,638×0.55)÷1,064,714,794≈0.55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0.55)÷(1+0)≈15.45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9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4月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未达成解锁条件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64,714,794股扣除公司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6,400,656股及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未解锁股份2,437,500股后,以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1,055,876,63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0,732,150.9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价格参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055,876,638股,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具体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55,876,638×0.55)÷1,064,714,794≈0.55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55)÷(1+0)=(前收盘价格-0.55)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未解锁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邓文先生、唐璐女士及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9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2808166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6-051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由6.51元/股调整为5.96元/股。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一)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三)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由6.51元/股调整为5.96元/股。
  二、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公司将于2026年5月11日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工作。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之“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的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从6.51元/股调整为5.96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符合《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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