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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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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全体合伙人同意,本有限合伙企业可与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与本有限合伙企业同步设立的平行基金(“平行基金”),共同对全部项目实施投资(“平行投资”)。如普通合伙人决定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设立平行基金,则平行基金的主体信息应在首次实缴交割日时予以确定。为免疑义,对于平行基金参与平行投资的项目,普通合伙人应保障本有限合伙企业有权在平行投资以及项目退出中享有与平行基金一致的权利及地位。各方进一步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与平行基金就平行投资设立投资载体等相关事宜签署一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本有限合伙企业与平行基金将根据其各自认缴出资余额(定义见下)的比例对应地享有投资载体的相关权益。平行基金在任一被投资公司或任一投资载体中的投资条件和条款不得比本有限合伙企业更优越,对于该等平行基金与本有限合伙企业共同参与的投资项目,该平行基金应当与本有限合伙企业按照认缴出资余额(定义见下)的比例分摊投资成本及相应赔偿义务。为免疑义,本协议所称认缴出资余额(“认缴出资余额”),就每个合伙人而言,指其向本有限合伙企业承诺的认缴出资额扣除其已经实缴的出资总额所剩余的部分;就本有限合伙企业而言,指本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各合伙人已经实缴的认缴出资总额后所剩余的部分。 16、投资及退出 16.1投资期届满后,除为下列用途之一而发出的缴付通知书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将无须缴付其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i)用于承担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义务;(ii)用于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期届满前已经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iii)对现有被投资载体进行后续投资;以及(iv)合理预期将用于前述任何目的。在退出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将本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载体的投资全部变现,并且本有限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继续对本条第(ii)至(iv)项下投资事项进行投资的除外。 16.2投资期届满后,除根据本协议约定开展投资外,有限合伙企业再次投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有已缴付未投资款项,应退还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收到被投资载体分红等应及时分配各合伙人。 16.3存续期(包括延长期,如有)届满后,本有限合伙企业即应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17、投资限制 17.1本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3)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动产(含基础设施); (4)不涉及权益性投资的对外纯借款、向他人提供担保; (5)使用杠杆融资(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6)从事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禁止本有限合伙企业从事的活动。 17.2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除用于对被投资载体的投资外,只能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对合伙企业账面现金余额所进行的现金管理。 17.3本有限合伙企业如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或担保,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包括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一(1)年期限以内的借款或担保,借款或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以及借款或担保余额不应超过本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为免疑义,如适用相关规定修订的,应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17.4本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循环投资,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除外。 17.5重组目的的循环投资:全体合伙人同意,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因其投资的境内实体重组、股权结构调整而转让或者处置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该境内实体的权益时,本有限合伙企业收回的所得(以下简称“特定项目所得”)可用于循环投资。 18、投资决策委员会 18.1本有限合伙企业(和平行基金,如适用)设置一个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具体而言,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实施投资项目决策时应经至少【2】名委员多数同意后方可做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等重大投资事项之建议做出书面决策。 18.2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并不从本有限合伙企业领取报酬,其因参与该投资决策委员会事务产生的费用应从管理费中支出。 19、分配与亏损分担 19.1现金分配 19.1.1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下称“可分配现金收入”)系指本有限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现金所得,包括但不限于从被投资载体取得的股息、红利,被投资载体预分配现金,转让对被投资载体投资的转让所得,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用于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的现金收益和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用于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的其他收入(如有),被投资载体清算所得或其他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及投资期届满后未实际用于投资的合伙人出资,但需扣除本有限合伙企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取得该等现金所得应承担和缴纳的税费。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所得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为进一步避免歧义,因重组、股权结构调整或者其他非项目退出目的而转让或者处置被投资载体所取得的所得,不作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 19.1.2本有限合伙投资的每个项目退出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循环投资或现金分配。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每一个项目退出后,对可分配现金收入、非现金收入的分配,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的比例进行划分。在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并根据本协议约定预留足够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后,本有限合伙企业预计将在每一项目投资变现后的1个月内分配处置被投资载体投资所得的现金收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给各合伙人或者管理人: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收入扣除合伙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剩余为合伙企业的利润,用于分配合伙人收益,按照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9.2非现金分配 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则本有限合伙企业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19.3返还分配款项 19.3.1本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或解散时,应该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整体收益分配情况(包括按照本协议有关现金分配和非现金分配)进行核算,如果合伙人取得了超出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总体交易情况所应该分配给该等合伙人的收益的,则该等合伙人应该在获知该等情况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本有限合伙企业退还获得的超出部分并由有限合伙企业根据9.2条的约定重新分配。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合伙人根据本条款退还的分配金额不得超出其根据本协议分配条款和清算条款取得的应获得的分配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分配数额。 19.3.2如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本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但本有限合伙企业已向相关合伙人进行分配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该等合伙人返还此前从本有限合伙企业收到的分配用以承担该等税费。 19.4无义务支付利息 本有限合伙企业对于任何认缴出资额或任何可向合伙人分配但尚未分配的收入或资本无义务支付任何利息。 19.5所得税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适用法律或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本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本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适用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19.6亏损和债务承担 19.6.1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19.6.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本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 (2)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存续期届满且不再延长;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合伙人会议未能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 (5)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 (6)本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7)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项目投资均已退出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投资的; (8)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1、清算 21.1如出现本协议规定的本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事由时,本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本有限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21.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届时全体合伙人一致另行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21.3在确定清算人后,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有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如普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则普通合伙人应尽力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变现,普通合伙人应促成本有限合伙企业仅以现金形式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本有限合伙企业剩余资产。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协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21.4清算期应不超过一(1)年,清算人应尽最大努力在一(1)年内完成清算。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清算期。 21.5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以本有限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的其它财产。 22、清算清偿顺序 22.1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清算时,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剩余可分配现金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对第(1)至(3)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22.2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2.3清算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普通合伙人应协助清算人(普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除外)编制清算报告。清算人应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本有限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23、争议解决 23.1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23.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诉讼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本协议各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三)《合伙协议之附属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管理费豁免 管理人确认,尽管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不承担管理费。 第二条 通知 2.1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本协议各方互相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签署事宜本身及本协议约定的任何内容。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有权机关要求的,或交由相关方的专业顾问(如律师、审计人员等)或员工审阅而作出的合理披露除外(以该等专业顾问或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与责任为前提)。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所赋予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效力的终止而终止。 第四条 其他条款 4.1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所有有关本协议理解、有效性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予以解决。 4.2释义 本协议未定义之词语与其在《合伙协议》中使用时应当具有相同含义。本协议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引用,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以条款内容为准。 4.3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4.4文字和文本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对于《合伙协议》的补充和修订。《合伙协议》未明确约定或与本协议约定内容存在任何冲突的,在各方之间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内容,以《合伙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5签署文本 本协议由双方签署一式贰(2)份,双方各执壹(1)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6协议修改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且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补充。 4.7本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最早发生的时点终止: (1)投资人不再是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或被认定为《合伙协议》项下的违约合伙人时; (2)投资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除其关联方之外的第三方,导致投资人、其关联方及/或投资人的关联方在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低于投资人最初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50%的; (3)各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时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公司认缴扬州睿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投资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行业分析、投资标的筛选及价值发现方面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结合行业及公司发展方向多方位探索产业升级新机遇,在保持公司自有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同时,以期获取财务回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未发生过相同交易类型或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九、其他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双方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披露,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公司的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3、公司对本次投资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投委会委员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故公司既不存在对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关于在扬州睿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5、《扬州睿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6、《扬州睿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附属协议》; 7、《审计报告》; 8、《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汴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自有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同时,以期获取财务回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行业分析、投资标的筛选及价值发现方面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结合行业及公司发展方向多方位探索产业升级新机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21万元受让北京朝晖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晖远景”)持有的朝晖壹号13.89%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为2,5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2,021万元)。同时,公司拟与北京朝晖同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朝晖同创”)、四川简州空港雄州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雄州”)签署《成都简阳朝晖壹号未来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345万元对朝晖壹号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朝晖壹号注册资本由18,000万元增加至3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00万元;朝晖壹号实缴资金由14,143万元增加至25,366万元,其中,公司实缴出资额为4,366万元,占总实缴出资比例的17.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自有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同时,以期获取财务回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行业分析、投资标的筛选及价值发现方面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结合行业及公司发展方向多方位探索产业升级新机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与王润飞先生签署《关于在扬州睿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公司拟受让王润飞先生持有的扬州睿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73%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公司拟与嘉兴绿民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绿民投”)、上海瑞成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扬州睿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与嘉兴绿民投签署《扬州睿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附属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杨凯利先生系关联人,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段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乌石头路8号天明科技大厦11楼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所有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乌石头路8号天明科技大厦11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2026年5月1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或者电子邮件名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成业、付明琴 电话:0755-83415156 传真:0755-86189667 邮箱:ir@ja-holdings.cn 邮政编码:518057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乌石头路8号天明科技大厦11楼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8 2、投票简称:杰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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