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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
| 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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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1.法定名称及缩写 公司名称: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EWCHINAPENSIONCO.,LTD.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3.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4008号前海深港创新中心C组团1F-01-10室 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7层 4.成立时间:2016年9月19日 5.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业务;开展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全国 6.法定代表人:李文峰 7.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 (1)客服电话:4008155599 (2)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4008155599 官方微信投诉:“新华养老保险”官方微信 投诉服务专递邮箱:ncpservice@newchinalife.com (3)投诉处理程序: ■ 8.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7层,联系电话:010-65695223 深圳分公司营业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融街1号弘毅大厦写字楼24C,联系电话:0755-32866552 湖北分公司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楚汉路17号汉街总部国际F座40层,联系电话:027-59320197 (二)产品基本信息 1.保险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售5款保险产品,为新华养老福满金生H款养老年金保险、新华养老盈佳人生C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新华养老福满盈B款养老年金保险(互联网)、新华养老福盈金生B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新华养老福鑫金生A款即期养老年金保险。保险产品条款等信息详见公司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披露-基本披露-保险产品基本信息,网址如下:http://www.newchinapension.com/。 2.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备案养老保障管理产品2只,分别是新华员工福利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和新华薪酬延付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其中新华薪酬延付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已终止清算。 3.养老金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备案10只年金养老金产品且全部运作,类型包括:普通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普通型、货币型、固定收益-债权投资计划型、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型、固定收益-存款型。 二、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025年12月31日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利润表 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3.现金流量表 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4.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财务报表附注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本年度无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本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 http://www.newchinapension.com (三)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5年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歆和刘琛。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网址如下: http://www.newchinapension.com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未来现金流假设、主要精算假设方法及其结果 1.准备金计量方法 保险合同准备金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 公司将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公司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 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公司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计提的准备金,并在整个保险合同期间内进行摊销。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合理估计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公司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未决赔款准备金计量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逐案估计法计提,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过去12月实际理赔金额的一定比例计量,同时考虑边际因素;理赔费用准备金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采用比例法计提。 2.准备金计量假设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假设包括投资收益率(折现率)假设、保险风险发生率假设、费用假设、退保率假设以及其他相关假设,并考虑不利情形。 (1)最优估计假设 a.投资收益率和折现率假设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折现率假设根据监管规定采用指定收益率曲线加合理溢价确定。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假设。 b.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其他相关假设 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并结合行业数据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公司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本公司费用控制的影响。 (2)不利情景假设 计量寿险合同准备金时,在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等假设中,选择至少一种引起负债增加的假设变动作为不利情景假设计量风险边际。非寿险未到期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风险边际采用行业比例计量。 3.准备金评估结果 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1,463,446,501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寿险责任准备金1,463,446,501元。 (二)准备金评估结果以及与前一年度评估结果的对比分析 公司2025年度准备金评估结果及去年同期结果比较如下: (单位:元) ■ 公司2025年责任准备金评估结果比2024年增长较多,主要是因为原保险合同新增规模较大,2025年传统型养老年金保险新单规模较2024年大幅上升,且新增了分红型年金保险业务,相应增加责任准备金余额。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保险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监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监督,总裁室直接领导,三道防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2025年,公司各风险管理组织有效履职,较好地管理控制了公司各类风险。 (二)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战略和当前风险状况,在回溯2024年风险偏好体系建设及落地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2025年风险偏好体系,优化资本限额指标、信用风险限额指标、权益资产配置类指标等,进一步提升了风险偏好体系的适用性及有效性。一是针对风险偏好体系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测、分析与报告工作,并增加重点指标的监测频率。2025年,公司未发生偏离风险偏好目标的风险事件。二是不断夯实风险偏好的传导机制,将风险偏好逐级传导至各风险责任单位,为经营管理层提供了决策依据。2025年,公司对发展规划、资产配置策略、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等重大经营事项均进行独立风险评估,并出具独立风险评估报告,切实保障了公司业务开展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三)公司主要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 2025年,公司围绕发展实际,持续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各项风险防控能力,各层级风险管理组织有效履职,牢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 1.市场风险 1.1市场风险评估 截至2025年底,公司配置受市场风险影响较大的保险资金资产包括债券、股票、权益类基金等,主要面临的市场风险为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公司通过久期、VaR、Beta、波动率等风险指标计量市场风险。经综合评估,2025年,公司将市场风险可能引起的损失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市场风险整体可控。 1.2市场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市场风险,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持续优化市场风险偏好、容忍度及限额,加强市场风险敞口监测预警,建立止损等风险应对机制,使整体市场风险水平保持在合适范围内。二是建立健全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对利率、权益价格风险等各类市场风险进行管理。三是对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密切监控,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形势、中长期利率走势等,结合各类资金特点,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严控市场风险。四是在识别、计量和监控市场风险基础上,建立市场风险管理报告机制。 2.信用风险 2.1信用风险评估 2025年,公司始终严守信用风险底线,优选投资交易对手与标的,加强投资活动交易对手管理和穿透管理,通过内部评级、授信管理、主体/地区/行业集中度等限额控制等措施,将信用风险可能引起的损失控制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内。2025年,公司持仓信用资产未发生违约事件,信用风险未偏离风险偏好目标,容忍度、风险限额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2.2信用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信用风险,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信用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并执行信用风险常态化风险监测及报告机制。二是修订《交易对手授信方法指引》,优化部分行业授信因子,强化授信环节风险前置管控。三是落实集团统一授信管理机制,完成统一授信管理项目系统改造,强化授信用信监测。四是持续加强日常信用风险监控。在投前严格准入基础上,对于已持仓项目,持续做好事后常态化风险监控,进一步提升信用风险预警能力。五是加强房地产、城投等重点行业信用风险分析研判,秉持审慎态度对房地产项目、城投行业投资开展信用评级及风控工作。 3.保险风险 3.1保险风险评估 公司严格遵循监管及公司制度,防范和管理保险风险。一是积极发展长期养老保险产品,产品开发设计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要求,定价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有关精算规定。二是不断健全保险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保险风险管理相关工作。三是持续加强费用管控,建立规范、高效的费用管理体系,支持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2025年,公司未发生重大保险风险事件,保险风险整体可控。 3.2保险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保险风险,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产品开发管理严格遵守监管法规、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产品设计、保险费率厘定合理,利益演示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有关监管规定。二是持续对核保核赔流程、制度等方面进行梳理,细化权限管理规则、细分渠道承保核保流程、优化理赔管理细则等,持续细化核保理赔等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标准、工作流程等,将保险风险管理嵌入相关业务流程中。三是不断健全准备金评估体系,优化准备金评估流程,提升准备金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开展准备金评估工作。四是根据“报行合一”要求,公司新产品备案销售费用严格控制在产品预定费用率之内,加强费用精细化管理,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异常情况,督促分公司严格规范使用各项费用。 4.流动性风险 4.1流动性风险评估 截至2025年底,公司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值均未超风险限额。基本情景下、压力情景下公司整体流动性覆盖率均大于100%,压力情景下不考虑资产变现情况的流动性覆盖率均大于50%,满足监管要求。2025年,公司未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流动性风险较小。公司目前的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 4.2流动性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流动性风险,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公司定期监测实际现金流,预测未来现金流情况,不断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关注与管控,做好现金流不足的应对准备。二是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限额体系,设置流动性投资资产占比、融资杠杆等指标限额,监测并降低流动性风险。三是严格按照监管关于投资流动性的规定,落实客户投资政策及风险偏好、投资比例要求,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投资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5.操作风险 5.1操作风险评估 2025年,公司通过综合运用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收集、操作风险自评估及内控评估、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监测等操作风险管理方法及配套机制持续优化操作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处置工作。2025年,公司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操作风险未偏离风险偏好目标,容忍度、风险限额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操作风险整体可控。 5.2操作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操作风险,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操作风险限额及关键风险指标,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新增“万张保单投诉量”“重大涉刑案件”“《银行业保险业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评价得分”三项操作风险指标。二是在优化指标体系基础上监测操作风险指标的执行情况,对超限或预警指标进行提示,督促分析整改。三是加强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的协同管理,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估,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追踪,检视、评价公司内控机制运行有效性。四是建立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库,监测、收集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信息及损失金额,结合事件性质、损失金额、负面影响程度等因素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五是加强风险合规宣传教育,通过多样化培训、案例分享、警示教育等手段,全面提升全员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引导员工将风险防控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控案件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灾备演练、科技外包管理、信息安全培训等领域持续开展主动的风险监测及防控。一是持续监测、评估、更新终端安全管理软件,定期回溯检查网络准入策略,确保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二是开展数据、网络、邮件等信息安全教育系列培训,并组织全员进行信息安全考核测评,考核内容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软件正版化等方面,提升全员信息安全意识。三是组织开展2025年度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评估工作,评估维度涉及外包项目准入、履约情况、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升信息科技外包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四是开展网络安全内部检查,通过调研、使用工具扫描等方式对公司网络、终端、互联网侧应用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于年度内启动信息安全整改专项攻坚项目。 6.声誉风险 6.1声誉风险评估 2025年,公司严格对照声誉风险管理、品牌宣传、舆情管理、突发事件管理等相关制度,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声誉风险防范。结合经营管理现状,持续防范因主动行为造成负面影响或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品牌价值,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公司声誉风险未偏离风险偏好目标,容忍度、风险限额、关键风险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声誉风险整体可控。此外,公司目前的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声誉风险造成重大影响。 6.2声誉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声誉风险,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健全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声誉风险事前评估,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流程,总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在各自业务管理范围内履行声誉风险评估、监测、排查等工作,筑牢声誉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对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业务活动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二是持续对官方媒体关于公司的业务报道进行跟踪,及时排查涉及公司的宣传报道或负面舆情,做好日常监测,每月将舆情监测数据情况发送经营管理层。三是稳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媒体关系维护及持续加强对主流媒体监测,强化品牌正面宣传力度及广度。四是将声誉风险纳入偿付能力压力测试中。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发生声誉风险事件所致压力情景时,未来一个季度和一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五是定期开展声誉风险隐患排查,将防范关口前移,全面加强源头防控。六是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培训及声誉风险应急演练,加强声誉风险宣传教育,提升员工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7.战略风险 7.1战略风险评估 2025年公司按照养老保险公司定位,坚持养老主责主业,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加强业务拓展,强化资负联动,不断推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2025年工作计划,并持续跟踪计划达成情况,加强对年度任务及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追踪、督导和考核,每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2025年,公司战略风险整体可控。 7.2战略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战略风险,公司采取以下管控措施:一是制定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任务,并做好年度分解计划和落实措施。制定配套考核方案,将经营计划指标及服务国家战略目标细化分解至公司高管、各部门,明确工作方向,细化责任分工,促进各项指标顺利达成。二是制定战略风险偏好、战略容忍度、限额及关键指标,加强开展日常监测,密切关注相关业务领域的战略风险。三是每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针对公司主要业务展开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一)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 公司2025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 (二)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 公司2025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 (三)2025年度,公司无投资连结型产品 六、公司治理信息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9.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控股股东外,公司无其他实际控制人。 (二)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股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和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持股比例分别为99.8%、0.2%。 2025年度,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亦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形。 (三)股东大会职责及主要决议 1.股东大会职责2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章程,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3)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14)审议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5)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审议批准公司单个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含),或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含)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资产购置等资金运用事项;审议批准年度累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万分之三(含)的重大对外捐赠事项; (16)通报有关监管机构对本公司的监管意见,听取本公司的整改情况; (17)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8)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9)审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本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决议情况 ■ (四)董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董事简历,包括董事兼职情况 1.董事会人员构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8人,含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1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2025年内共计一名董事离任。 2.董事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4)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在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资金运用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购置、数据治理、对外捐赠等资金运用等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单个项目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且年度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资产购置等事项;审议批准年度累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万分之三的对外捐赠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置,并报监管审核批准; (13)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的治理状况,审定公司治理报告; (14)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15)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拟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16)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师的报告; (17)制定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及资产管理规则和指引、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资金托管人的选择及订立、变更和终止投资管理协议; (18)审议批准公司的准备金制度,年度准备金的提 取和使用以及损失核销预算等,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19)评估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审定公司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当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补充计划等补充偿付能力方案; (20)制定公司内部控制政策,建立与业务性质和资产规模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并定期对公司内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建立识别、评估和监控风险的机制,并定期对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并定期对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审定内控、风险和合规评估报告; (21)审议批准监管规则下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 (22)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审定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及授权机制等; (23)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4)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25)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26)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7)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28)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29)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30)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议、听取84项议题。 4.董事简历 (1)李文峰先生,中国国籍 李文峰先生自2024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24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自2024年2月起担任新华保险总经理助理。李先生于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兼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派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2月至2023年12月,李先生任汇金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高级副经理、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机构三处处长、高级经理等职务,期间挂职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委会(朝阳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副主任。2009年9月至2019年2月,李先生曾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内审部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高级副经理。李先生曾就职于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审计署信息邮政审计局。李先生具有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和审计师资格。 (2)杨雪女士,中国国籍 杨雪女士自2023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21年10月起担任新华保险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10月起兼任新华资产董事。杨女士目前供职于汇金公司,任董事总经理。杨女士于2010年12月加入中投公司,历任中投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培训发展组组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培训发展处/党校办公室处长。此前,杨女士曾任职于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BP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区)等。杨女士于2010年2月取得美国福坦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级资格。 (3)苑超军先生,中国国籍 苑超军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2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7月至11月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临时负责人,2020年1月至3月担任本公司临时负责人,2011年9月至2023年1月担任新华保险总裁助理。苑先生2002年11月加入新华保险,历任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高级总经理,总公司个人业务总监,总裁助理兼个人业务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华北区域总经理、东北区域总经理等职。苑先生拥有保险专业中级资格证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4)毛小元先生,中国国籍 毛小元先生自2025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新华保险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新华资产董事、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毛先生2021年4月加入新华保险,历任新华资产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华保险投资部总经理。毛先生于2002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4年、2008年先后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5)龙向欣先生,中国国籍 龙向欣先生自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21年6月起担任新华资产副总经理,自2017年10月起担任新华资产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龙先生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新华资产总经理助理,200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新华资产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新华保险金融投资部投连分红业务处经理,1996年9月至2002年3月任新华保险团体部业务员、资金运用部证券处研究员等职。龙先生于1996年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6)侯玉成先生,中国国籍 侯玉成先生自2021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侯先生现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航空学会航空经济与安全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财经大学宏观经济与货币管理研究院院长,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政府金融办首席经济学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科技研究中心研究员,多年从事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的管理研究,及经济与金融市场风险识别和管控政策的研究。 (7)李伟先生,中国国籍 李伟先生自2021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企业合规研究与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李先生于2008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企业合规、诉讼法学、证据法学。2024年3月起,李先生同时兼任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曾兼任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8)王向楠先生,中国国籍 王向楠先生自2024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金融研究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负责人,曾供职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哈佛大学访问科学专家、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王先生于2012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金融风险管理师资质,研究领域包括保险、养老金等。王先生自2024年3月起担任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独立董事。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议案客观、公正和独立地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六)监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简历,包括监事兼职情况 1.人员构成 截至2025年12月16日,公司已设立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股权监事、外部监事、职工监事各1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及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监管局批复生效(深金复〔2025〕490号),原有监事同步退任。 2025年12月16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4名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监事会职责 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提议; (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提名独立董事; (8)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 (2)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4)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5)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6)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工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6日,公司监事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2025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听取27项议题。 4.监事简历 (1)陈德礼先生,中国国籍 陈德礼先生自2017年4月至2025年12月担任本公司监事。陈先生曾历任新华资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临时负责人、新华保险派驻新华资产负责人助手,新华保险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处长,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副处长,南京市物价局办公室科员等职。陈先生于1986、1994、1997年先后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2)张俊岩先生,中国国籍 张俊岩先生自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担任本公司监事。张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理事等职。张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包括金融与保险、保险法律与监管、民商法学,讲授课程包括保险学、保险法、保险监管、财产与责任保险、人身保险、金融法等,著有多项保险理论及实务论著。张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张先生同时兼任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2025年4月曾兼任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卢建龙先生,中国国籍 卢建龙先生自2017年1月至2025年12月担任本公司监事。卢先生于1995年获得南开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学士学位。1995年7月至2003年4月,卢先生历任平安保险总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分析师岗、平安人寿深圳福田支公司团险室主任、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健康保险部团险室负责人、平安保险集团战略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集团B类干部)等职。2003年5月至2006年8月,历任太平人寿总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6月,历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公司团体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2013年6月加入新华保险后,曾任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机构发展部负责人、新华保险战略推进办公室成员、本公司筹建组成员等职。自2017年3月起历任本公司战略企划部总经理、另类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等职,自2024年4月任本公司总监。 (七)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6日,外部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检查等职责,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1.公司高级管理层构成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3、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共7名。2025年内无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2.高级管理层职责 (1)总经理(总裁)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②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等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按监管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申请审核批准; ⑦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并按监管对于任职资格的规定申请审核批准; ⑧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⑨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业务政策进行决策,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⑩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裁、总裁助理) 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3)董事会秘书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董事长的要求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②制作和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及其他会议资料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册和相关资料; ③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向监管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决议,各项报告; ④协助股东、董事及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⑤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⑥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协调公共关系,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⑦协助公司董事长起草公司治理报告; ⑧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⑨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董事等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⑩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4)总精算师 ①分析、研究经验数据,参与制定保险产品开发策略,拟定保险产品费率,审核保险产品材料; ②负责或者参与偿付能力管理; ③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再保险制度、审核或者参与审核再保险安排计划; ④评估各项准备金以及相关负债,参与预算管理; ⑤参与制定股东红利分配制度,制定分红保险等有关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案; ⑥参与资产负债配置管理,参与决定投资方案或者参与拟定资产配置指引; ⑦参与制定业务营运规则和手续费、佣金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付制度; ⑧根据监管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审核、签署公开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⑨根据监管规定,审核、签署精算报告、内含价值报告等有关文件; ⑩按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规定,向公司和监管报告重大风险隐患; ⑾监管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5)财务负责人 ①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②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③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④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⑤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⑥监管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6)合规负责人 ①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合规管理部门; ②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制订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核; ③组织执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 ④向总经理、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定期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 ⑤审核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合规文件; ⑥监管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7)审计责任人 ①指导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预算; ②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确保内部审计质量; ③根据监管要求向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与管理层沟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④及时向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 ⑤协调处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关系; ⑥监管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苑超军先生,中国国籍 苑超军先生简历详见本部分(四)“4.董事简历”。 (2)曾辉先生,中国国籍 曾辉先生自202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总精算师,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临时负责人。曾先生2004年6月加入新华保险,历任精算部产品开发处产品管理专员、负债评估处长险负债评估专员、负债评估处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曾先生拥有北京大学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北美精算师资格证书。 (3)梁东震先生,中国国籍 梁东震先生自2017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梁先生1996年4月加入新华保险,历任营业总部团体业务部三分部经理、团体业务部副经理、团体业务一部经理、营业总部总经理助理、总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石家庄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公司法人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自1995年2月至1996年4月,任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团体客户经理。梁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证书。 (4)黄耀冬先生,中国国籍 黄耀冬先生自2024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黄先生自1996年1月至2000年9月任职杭州伍友工贸有限公司;2003年6月至2017年6月历任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2017年6月至2024年7月历任新华保险子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不动产与子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黄先生拥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林先国先生,中国国籍 林先国先生自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20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林先生自2009年2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新华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历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负责人;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林先生拥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协会非执业会员。 (6)吴健先生,中国国籍 吴健先生自2017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自202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21年10月担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吴先生2004年6月至2017年3月于新华保险工作,历任稽核部律师岗、风险管控中心法律部合同管理处副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案件管理处经理、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吴先生拥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通过基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证书。 (7)伊志友先生,中国国籍 伊志友先生自2023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审计责任人。2020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伊先生自2006年5月至2020年4月,历任新华保险合规管理部合规管理专员、内控合规部处经理、风险管理部处经理、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专家兼处经理;1996年7月至2004年7月历任中国文化报社记者、编辑、总编室副主任;2004年8月至2006年4月,担任中国保险报社主任编辑。伊先生拥有南开大学文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拥有经济师、企业高级合规师等资格证书,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九)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结合有关政策精神,公司修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有关延期支付规则、极值管理机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与明确;制定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董事的薪酬体系及标准以高管薪酬体系及标准为准,非执行董事及股权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监事不因担任监事而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适当津贴,津贴标准分别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5年,按照权责发生制统计口径,公司7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在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前合计为423.09万元(前述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其他货币化的福利性收入;因截至披露日2025年度绩效薪酬尚未清算完成,故前述薪酬不含2025年度未结算的绩效薪酬);公司3名独立董事、1名外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的津贴税前合计为47.48万元。 公司已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印发《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情况。 (十)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1.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部下设:年金业务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个养业务事业部、产品精算部、信用评估部、战略企划部、风险管理与合规部、纪委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2.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立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湖北分公司3家分支机构。 (十一)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2025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专业养老保险经营机构定位,立足主责主业,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开展公司治理各项工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相互制衡与配合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作。公司持续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切实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2025年取得了近年来最好的经营业绩。 (十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全文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本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 http://www.newchinapension.com 七、偿付能力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八、关联交易年度总体情况信息 2025年,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健全关联交易管理相关配套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严格执行关联方信息档案管理、关联交易识别、审批、报告和披露等工作程序,通过培训宣导、数据抽查等措施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性,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消费者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利益。 2025年公司共发生127笔一般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468.07万元,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未新签署或履行统一交易协议。对于一般关联交易,其中资金运用类交易16笔,金额为2.82万元,服务类交易50笔,金额为6302.18万元,保险业务和其他类交易61笔,金额为163.07万元,未发生利益转移类交易。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自有资金对关联方投资余额为0万元,符合监管规定的比例要求。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体制建设方面,公司将“以客户为中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密切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规划(2025年-2027年)》中明确提出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专业投资管理服务和养老资产的稳健持续增长,为客户创造价值;将养老金的资产安全作为管理的首要目标,在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养老金资产的稳健增长,为客户带来长期价值。 机制建设方面,公司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依据,建立组织健全、结构完整、职责明确的管理架构,建立层次清晰、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的运行机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信息披露、三方的准入清退、适当性管理、纠纷多元化解、消保宣教、信息安全等方面全面着手,以消保审计、消保考核为监督,不断完善消保机制建设,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遵循便捷高效、多元化解原则,升级消费者投诉管理信息系统,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方便消费者反映消费纠纷事件。加强投诉渠道公开机制,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披露投诉渠道,接受消费者监督。本年度公司无监管转办投诉件,其余渠道累计有效投诉件10件,均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导致。 投诉类别分布为: ■ 投诉地区分布为: ■ 本年度投诉案件均在15日内办结,15日结案率100%,为营造和谐保险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十、重大事项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有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及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批复生效(深金复〔2025〕490号)。据此,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现有监事同步退任。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其他监管规定的重大事项。 (1 2025年12月公司章程修订,本次修订取消监事会设置,并新增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审计与关联交易管理及《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 注:本公司《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批复生效(深金复〔2025〕490号),本部分及后续董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高级管理层职责均为修订前内容。) (3 注:《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批复生效(深金复〔2025〕490号),本次修订根据法律法规统一将“合规负责人”调整为“首席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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