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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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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奥股份
  股票代码:605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萍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
  日期:2026年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刘萍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威奥股份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威奥股份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奥股份股份19,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受减持威奥股份股份7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威奥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萍直接持有威奥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8,939,500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4年12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刘萍在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10,500股,减持数量占威奥股份总股本比例为0.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以上文件备置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萍
  签署日期: 2026年4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萍
  签署日期: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刘萍女士持有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该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截至本公告日,减持已结束,本次减持期间内,刘萍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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