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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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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6-2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同日在本公司方大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熊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熊建明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第十一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熊希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第十一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发展战略委员会:熊建明(召集人)、熊希、郭万达、林克槟
  (2)审计委员会:詹伟哉(召集人)、宋明、熊建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宋明(召集人)、熊希、郭万达
  (4)提名委员会:郭万达(召集人)、熊希、詹伟哉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十一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熊建明董事长提名,聘任熊希先生为本公司总裁、叶志青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十一届董事会。
  (2)经熊希总裁提名,聘任林克槟先生、魏越兴先生、董格林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任期同第十一届董事会。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郭凌晨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郭凌晨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任期同第十一届董事会,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熊希先生: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全资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源”)董事长,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委员。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库工程师,本公司技术信息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总裁助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林克槟先生: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方大智源公司总经理,曾任公司财务总监。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魏越兴先生: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方大建科公司总经理。曾任职方大建科公司设计师、设计院副院长、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董格林先生: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深圳市南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曾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方大建科公司设计师、设计院总工程师、方大建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方大建科副总经理等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叶志青先生: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方大智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本公司监事、方大建科公司设计院副院长、方大建科总经理助理、方大建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A股股票29,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叶志青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788571转6622 传真:0755-26788353
  邮箱:zqb@fangda.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9层
  附件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
  郭凌晨女士:2005年进入公司财务部工作,2011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郭凌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788571转6622 传真:0755-26788353
  邮箱:zqb@fangda.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9层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6-2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011号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
  2、内资股(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94,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7%;反对70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弃权169,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6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12%;反对70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49%;弃权169,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014,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6%;反对694,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弃权155,6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36%;反对694,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3%;弃权155,6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2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2%;反对97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1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4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22%;反对286,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17%;反对97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8%;弃权1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2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4%;反对97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5%;弃权1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4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22%;反对286,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63%;反对97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6%;弃权1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94,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8%;反对69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1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44%;反对69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40%;弃权1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4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1%;反对93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4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22%;反对286,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26%;反对93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1%;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4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8%;反对76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8%;弃权1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4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22%;反对28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36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00%;反对76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4%;弃权1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02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1%;反对66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6%;弃权1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49%;反对66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4%;弃权1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以下子议案逐项表决)。
  9.01选举熊建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9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3%;反对68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1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07%;反对68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6%;弃权1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
  熊建明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林克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9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3%;反对68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1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07%;反对68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6%;弃权1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
  林克槟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詹伟哉先生、宋明女士、郭万达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0.01选举詹伟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57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3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3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17%。
  詹伟哉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宋明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667,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8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3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1,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16%。
  宋明女士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郭万达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66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88%。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3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2,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47%。
  郭万达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第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熊建明先生、林克槟先生,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宋明女士、郭万达先生与2026年4月3日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熊希先生、熊建伟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五、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李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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