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2,119.78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计新增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数量为10个,涉及本金金额为4,119.78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35%。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 注:被告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被告三北京火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10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4,119.78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35%。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