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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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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长期专注于电力电子转换技术,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新能源+储能”两大领域,主营智慧电源(UPS/EPS、电力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特种电源、电池系统、电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数据中心(模块化数据中心、集装箱移动数据中心、行业定制数据中心、智能配电、动环监控系统、精密空调等)和新能源(储能系统、PCS、EMS、BMS、钠电池电芯及PACK、光伏逆变器、风力变流器、充电桩、换电柜、能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三大战略板块业务。
  公司基于核心产品的研发和智能制造能力,努力为市场开拓及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支撑,帮助用户提供混合供电解决方案、智能微模块数据中心解决方案、高压直流远供解决方案、智慧机房综合解决方案、边缘计算解决方案、智慧光伏解决方案、智慧风电解决方案、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光储充(换)一体化解决方案、多能互补一体化解决方案、源网荷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解决方案、电动汽车充电解决方案、电动二三轮车换电解决方案等系统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全球新能源500强和竞争力百强企业,行业首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公司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多年加大研发投入,秉承“面向市场、服务客户、技术创新、精益求精”的理念,形成“自主研发为主,联合开发为辅”的模式,实施量产、开发、预研、探索四代同步推进的产品开发策略,通过技术趋势分析和未来需求预测,制定产品及解决方案技术研发路径,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同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院士专家工作站深化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借助其在电力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的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推进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与成果转化。
  2、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采及适度备货的采购模式,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由采购部门集中向生产厂商直接采购,部分电力电子器件向国外生产厂商在国内的代理商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和《供应商管理程序》,建立起完善、严格的采购管理体系,按照产品质量、及时交付能力等核心指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在具体采购过程中采用向合格供应商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保证公司所需物资能准时适量采购到位,价格合理,且品质符合生产要求。
  在采购的结算模式上,为提高采购议价能力、节约采购成本,公司由采购部年初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此外,公司与一些大型企业签订战略协议,以优惠的价格进行采购并保证优先供货。公司供应商较为稳定,采购结算方式主要采用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运输方面,一般由供应方承担运输和运费,货物运送至公司指定地点。检验方面,公司按照《进料检验管理程序》执行,外部供方按双方确认的交期交货,仓库人员清点数量接收后入库。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标准产品备货、非标准产品“以销定产、量身定制”的生产模式。由于高端电源应用领域广泛,不同使用环境、不同行业用户对设备配置要求差异较大,产品规格与技术参数等指标需要按用户实际需求设计,在取得订单后根据客户具体需求进行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各主要部件由专业化的生产线和车间分别制造、加工,然后在组装车间完成产品整机的组装加工、测试及老化。
  对于标准产品,公司保证仓库拥有一定的库存量。公司一般根据近期销售发货情况,将最高库存量确定为一个月发货量;最低库存量为保证半个月的发货量。
  此外,公司光伏等新能源电站及储能相关业务主要为开发、建设、运营、转让等,采取的业务模式有EPC、BT等。公司接受业主方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并网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采购、施工、结算等或将自身建设、持有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以取得收益。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广泛,用户遍布众多行业,地域分布广,同时产品个性化要求较高。为满足客户采购要求,目前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而在国外市场主要通过经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司在全球区域设有260余个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完善的售前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公司的光伏电站、数据中心、充电桩业务一方面通过自主推广实现核心产品、设备的销售,另一方面依托新能源投资、工程总承包(EPC)、设备带入、资产交易和新能源电站智能运维为主的技术服务市场,通过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交易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集中式地面电站及综合能源服务等项目,整合协调公司在分布式光伏、充电桩、储能等相关业务的长期技术储备、产品制造和项目实施能力;积极与合作方通过优势互补共同开展业务,捕捉新能源领域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制造领域的商机。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关键技术指标
  1、光伏逆变器的关键技术指标
  ■
  光伏逆变器产品
  在当今的能源领域,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正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和大规模应用。而光伏逆变器作为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其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发电效率和稳定性。依据行业相关通识以及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规定,光伏逆变器的关键技术指标涵盖多个重要方面。
  (1)综合效率
  综合效率是衡量光伏逆变器性能的核心指标,涵盖了能量转换与最大功率跟踪两方面的能力,直接影响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与经济效益。
  其中,转换效率体现逆变器将太阳能电池板产生的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并输送至电网的能力,即逆变器输出到交流电网的能量与输入能量的比值。以公司1,500V组串式逆变器为例,其采用先进的有源钳位I字三电平电路拓扑ANPC(Active Neutral Point Clamped,有源中点箝位),通过优化电路结构与控制算法,大幅降低能量转换损耗,最高转换效率超过99%。在相同光照条件下,能将更多太阳能转化的电能输送至电网,减少损耗。
  最大功率跟踪效率则反映逆变器确保太阳能电池板始终处于最佳发电状态的能力,原理是通过追踪组件的最大功率点,保证电池板以最高效率工作。公司320kW逆变器配备6/12路独立MPPT(最大功率点跟踪),可对不同组串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独立跟踪,即便在复杂铺设环境中,也能精准定位每组串的最大功率点。同时,其输入电压范围为500-1,500V,具备超宽工作电压特性,能在不同光照强度与温度条件下保持稳定运行,单日内实现更长发电时长,充分利用太阳能辐照。
  (2)逆变器并网电能质量
  并网电能质量是衡量光伏逆变器接入电网后对电网电能质量影响的重要指标,它包含多个具体指标:
  电流谐波畸变率:电流谐波畸变率反映了逆变器输出电流中谐波成分的含量。谐波电流的存在会对电网中的其他设备产生干扰,影响其正常运行。公司320kW逆变器额定功率下总谐波失真≤1%,这一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这意味着公司逆变器输出的电流更加接近正弦波,对电网的电能质量影响更小,能够与其他电网设备和谐稳定地运行。
  功率因数:功率因数是衡量电能有效利用程度的指标。公司逆变器的并网功率因数可达0.9999,近乎于1。这表明逆变器能够将输入的电能高效地转换为有功功率输出到电网中,减少了无功功率的损耗,提高了电网的电能利用效率,同时也减轻了电网的负担。
  并网电流直流分量:通过多种控制策略的有机结合,公司逆变器能够将并网电流直流分量全程控制在0.5%In(逆变器的额定输出电流)以内。直流分量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变压器饱和、增加线路损耗等问题,威胁到并网设备的安全运行。严格控制并网电流直流分量,有效地保证了并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
  (3)逆变器功率控制(电网支撑)能力
  逆变器的功率控制能力对于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其有功控制能力涵盖一次调频能力和给定功率控制能力。在电力系统中,一次调频是指当电网频率发生变化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自动调整输出功率,以维持电网频率稳定的过程。公司逆变器的功率控制精度和响应时间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够快速、准确地根据电网频率的变化调整输出功率,为电网的频率稳定提供有力支持。在无功控制方面,逆变器具备三种模式:恒功率控制模式下,逆变器能够根据指令发出特定量的无功,以满足电网对无功功率的需求;恒功率因数控制模式中,逆变器根据固定的功率因数发出相应的无功,确保电网的功率因数稳定在合适的范围内;恒电压无功模式下,逆变器可根据并网点电压的大小自动调整输出的无功,维持并网点电压的稳定。这些丰富的无功控制模式,使得逆变器能够灵活适应电网调度的各种要求,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
  (4)逆变器故障穿越能力
  在电网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故障情况。逆变器的故障穿越能力是指当电网发生局部短暂故障时,逆变器能够保持与电网的连接,并对电网进行支撑,避免因逆变器脱网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逆变器具备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的故障穿越能力,包括高电压穿越、低(零)电压穿越以及连续低/高电压穿越。当电网电压出现异常升高或降低时,逆变器能够通过自身的控制策略和保护机制,调整运行参数,确保在故障期间仍能稳定运行。例如,在高电压穿越过程中,逆变器能够通过适当降低输出功率等方式,避免因过电压而损坏设备,并保持与电网的连接;在低(零)电压穿越时,逆变器则能够快速调整控制策略,维持自身的运行,并向电网提供一定的无功功率,帮助电网恢复电压稳定。这种强大的故障穿越能力,有效地提高了光伏发电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了电网的安全运行。
  (5)弱电网下稳定运行能力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末端电网环境常因线路阻抗大、电压波动、谐波干扰强等问题,导致逆变器运行不稳定甚至脱网。而公司逆变器凭借卓越的技术优势,在此类场景下展现出优良的稳定运行能力。其核心在于搭载了先进的电网适应性控制算法,针对弱电网常见的阻抗不匹配问题,通过优化控制算法,减少了宽频振荡。同时能实时监测电网电压、频率的细微变化,并通过快速响应的调节机制,抑制谐波畸变,维持输出电流的稳定。确保在复杂电网条件下仍能高效、稳定地向电网输送电能,为光伏发电系统的可靠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综上所述,光伏逆变器的各项关键技术指标对于光伏发电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起着决定性作用。公司在光伏逆变器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循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致力于不断提升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为推动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和实现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贡献力量。
  2、储能变流器的关键技术指标
  (1)变流器的电网主动支撑及适应能力
  变流器的功率控制能力对于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其有功控制能力涵盖一次调频能力和给定功率控制能力。在电力系统中,一次调频是指当电网频率发生变化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自动调整输出功率,以维持电网频率稳定的过程。公司变流器具备自主维持并网点的电压幅值和频率稳定,而非依赖电网电压/频率参考。当电网出现负荷波动或新能源出力骤变时,它可通过预设的“电压-无功”“频率-有功”下垂特性,快速调整输出的有功/无功功率,抑制电压跌落或频率偏差,类似同步发电机的一次调频/调压功能,使得变流器能够自主灵活适应电网运行,并实现电网电压和频率的主动支撑,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通过快速相位幅值控制,保证变流器在电网相角发生瞬时+-180°跳变的时候不过流宕机并稳定适应运行。
  (2)变流器构网能力
  储能变流器具备强大的电网调节能力,可主动参与电力系统平衡。公司变流器具备独立自主的并网电压与频率稳定控制能力,无需依赖电网电压/频率作为外部参考基准。其核心控制策略融合先进的下垂控制技术,通过内置的‘电压-无功’及‘频率-有功’动态响应特性,能够实时感知电网负荷波动或新能源出力变化。当系统出现电压跌落或频率偏差时,装置可在毫秒级时间内自主调节输出的有功和无功功率,精准模拟同步发电机组的一次调频与调压特性,实现电网电压与频率的主动支撑。该技术使变流器可灵活适配电网复杂工况,有效提升系统稳定性。此外,产品搭载快速相位幅值复合控制算法,在电网相角发生瞬时±180°极端跳变时,确保设备不过流、不脱网,持续稳定运行,为新能源高渗透场景下的电网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3)自主调频抵抗扰动
  弱电网惯量较低,负荷或新能源出力变化时频率容易剧烈波动。利用构网控制中的“虚拟惯量+下垂特性”,变流器可模拟同步发电机的调频响应,快速释放或吸收能量以平抑频率波动,避免因频率失稳而脱网。采用功角与有功功率的闭环稳定控制策略,准确锁定变流器输出功角,确保在电网强度大幅变化(短路比SCR可在0.1~10之间变动)的情况下,变流器依然能够稳定运行,从而显著增强并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
  (4)孤岛运行与黑启动能力
  公司变流器在脱离主电网后可以实现孤岛运行,独立支撑局部负荷(如偏远地区、工业园区、应急供电场景)的运行模式,主要基于公司变流器构网控制的电压/频率精准维持技术:不依赖主电网参考信号,通过“下垂控制”“虚拟惯量”实时响应负荷波动(如电机启动、负荷突变),快速调整输出有功/无功功率,将电压偏差控制在±5%、频率偏差控制在±0.2Hz内(满足国标要求);同时可以满足多源协同与负荷管理:可作为孤岛系统的“主电源”,协调其他分布式电源(如风电、光伏)与储能设备:当新能源出力不足时,调度储能放电补能;当出力过剩时,控制储能充电或切除部分非关键负荷,避免电压/频率越限;抗扰动与容错能力:面对孤岛内负荷骤变、新能源出力波动(如风电阵风),变流器的虚拟阻尼控制可快速抑制功率振荡;更关键的是,它能作为“黑启动电源”一一在电网全黑或局部停电后,无需依赖外部同步电源,即可自主建立电压和频率,逐步带动负荷与其他电源恢复,提升电网供电可靠性。公司变流器黑启动使电网“从零到一”的恢复核心是自主建压调频:失电后,构网变流器通过内部控制(如虚拟同步机的励磁/调速控制),先建立稳定的并网点电压(幅值、相位)和频率(如50Hz),形成初始“电压/频率参考源”,为后续启动其他设备奠定基础;分级带载与电源唤醒:从“无负荷”状态逐步接入小容量关键负荷(如控制负荷、照明),避免电压/频率骤降;同时,以构网变流器为基准,同步启动其他分布式电源(如光伏、储能)或小型同步发电机,逐步扩大供电范围;安全并网过渡:当局部电网(如微电网)恢复稳定后,可通过变流器构网控制的“同期控制”功能,与主电网实现电压、频率、相位的精准匹配,平稳并入主网,完成黑启动全流程。
  综上所述,储能变流器的各项关键技术指标对于储能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起着决定性作用。公司在储能变流器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循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致力于不断提升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为推动储能产业的发展和实现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贡献力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核查,对 2017-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由于 2022 年期初数据变动相应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表中2023年数据为调整后数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目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之股权转让事项
  2020年7月21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及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共计41,756.86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并且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协议转让于2020年8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3年8月18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在本协议签署五年内继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易事特股份(73,949.9828万股)的表决权。协议签署后,广东恒锐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2023年10月26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原协议第六条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除此以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并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相应的质押手续。
  2024年12月26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补充协议(一)》部分内容进行了期限延长及补充约定。次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2025年12月8日,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及东方集团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434,429,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股份协议转让于2026年3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广东恒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2日、2020年8月19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2月8日及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权转让方案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暨东方集团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及《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团”)之股权转让终止事项
  2022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广东恒锐、何思模先生及广物集团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2023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广物集团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作出对广物集团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2025年12月7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广物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解除2023年1月8日签署的《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7日及2025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荆江实业之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
  2025年12月8日,公司股东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与荆江实业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17,568,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3%),东方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16,860,91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2%)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荆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434,42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6年1月23日,荆州市国资委向荆江实业出具《关于市城发集团战略控股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荆国资发〔2026〕5号),原则同意荆江实业以5.61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广东恒锐和东方集团合计持有易事特的434,429,514股股份,收购交易价款合计2,437,149,573元;原则同意荆江实业成为易事特控股股东,并取得控制权。
  202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荆江实业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47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荆江实业收购易事特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6年3月30日,该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6日及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收到荆州市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及《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4、关于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
  2024年7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公司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并开始内部整顿、整改工作。
  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截止2025年12月31日,自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申请。
  2026年1月12日,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1月13日停牌一天,2026年1月14日开市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易事特”变更为“易事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2日、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公司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系列案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1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计8,698.03万元。其中,1起案件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广州中院一审判决:1)判令被告易事特赔偿原告损失33,134.22元;2)判令被告何思模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于2025年7月2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于2026年4月9日收到广东高院判决,该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除前述案件外,其余案件均处于待审理或调解阶段。在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广东省调解中心的调解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1,661名投资者达成和解,调解金额合计5,803.99万元,公司依约履行赔付义务。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民初3178号】,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4,991元,诉讼请求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2026年1月1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
  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及广东高院推进投资者诉讼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5月到期,但不排除相关主体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公司因该等案件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最终以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结果为准。
  6、关于股份回购事项
  2024年7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关于提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对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69.1358万股至4,938.271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240,476股)的1.0605%至2.12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073,560股,回购总金额为106,950,61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776%,最高成交价为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元/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为16,826,620股,回购总金额为54,973,310.2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份回购已于2024年11月4日实施完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股份为15,246,940股,回购总金额为51,977,300.8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及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062)、《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73、2025-001、2025-005、2025-007、2025-009、2025-029、2025-034、2025-035)、《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事项
  (1)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久红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赵久红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财务负责人陈敬松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董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敬松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关易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关易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关易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关易波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卫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3)公司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董事赵久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赵久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赵久红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久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4)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离任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鄢银科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退休。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鄢银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5)公司副总经理辞职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志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胡志强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8、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事项
  2025年8月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5)粤19执299号《拍卖公告暨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平慧盟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610,000股股份将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8日14时至2025年9月9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截至2025年10月21日,新平慧盟被拍卖的62,610,000股股份已全部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及《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全部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9、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事项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885,007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961,669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923,338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00%。
  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3月2日期间,东方集团已累计减持68,792,44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99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952,27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99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840,16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9964%。东方集团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佳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6-02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6-02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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