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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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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被担保公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80,776.25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且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47%;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8,712.5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8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公司2025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2025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或部分议题、指标)出具了鉴证声明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决策层)、ESG管理委员会(管理层)、ESG执行小组(执行层)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ESG执行小组向ESG统筹组报告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作为公司ESG事宜最高负责机构,全面监督公司的ESG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和检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策路及目标。董事会领导并参与公司ESG风险的评估及厘定,确保建立并完善适当有效的ESG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ESG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ESG项目执行,审议关键资源配置,评估年度总体ESG绩效。各部门针对识别出的风险,结合公司战略重点和资源配置情况,在业务职责范围内制定并实施相应管控措施。对于涉及产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供应链稳定、商业道德等核心领域的风险,各责任部门将管控要求固化至操作规程、绩效考核及日常监督中,确保措施落地、责任到人。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请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涉及《14号指引》的议题名称,以及是否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说明: 1、公司将21个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议题清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对其进行重要性评估。经评估,识别出以下议题对公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分别是乡村振兴、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社区贡献与参与、公益活动、社区共建。公司已按指引第七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开展情况进行了适度披露,相关具体实践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明阳智能2025可持续发展报告》对应章节。 2、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暂未触及该议题,不予以披露;尽职调查因涉及大量公司商业秘密,暂不予披露。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2026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6年1-3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479.76万元(损失以“-”号填列,下同),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构成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8,438.2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 -1,413.7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坏账损失发生额为1,120.00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为 -563.1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220.40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14.8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存货跌价损失发生额为 21.0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为-9,479.76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1-3月利润总额9,479.76万元。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70,457,521.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7日(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2,261,496,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101,329,984股后,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2,160,166,7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9,630,843.57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9,630,843.57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11,341,812.1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0,972,655.7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7.43%。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 注: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系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399,630,843.57元(含税),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0,972,655.7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7.43%,未达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8.21%,未达到50%以上。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遵循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确保公司稳定运营及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理期望。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方案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同意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对现金分红的期望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持续稳定经营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规范的有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决策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当前盈利状况、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审慎制定的,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及利率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和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量的持续增长,外汇头寸规模也不断扩大。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下,外币汇率及利率波动愈发频繁,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也随之增大。为有效应对外币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降低汇率及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及利率风险,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以不超过11.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本次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公司或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根据实际需求和业务情况,审批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合同,并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 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该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及利率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和信用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因财务状况恶化、信用评级下降等原因,无法履行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合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和利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并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3、在选择交易对手前,严格审查其资质、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优先选择大型国有银行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并定期跟踪评估。建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潜在信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根据风险预警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控制业务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旨在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为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作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一)专注经营,保持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守高端装备和自主创新不动摇,坚定执行风光储氢燃一体化布局和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坚定深耕海上和海外两个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25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对外销售18.3 GW,其中陆风 16.1GW,海风 2.2 GW,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收入310.10亿元。实现新能源电站发电收入13.54亿元,电站产品销售收入45.06亿元,同时公司在电站资产证券化领域继续进行深入探索,将公司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模式推进到下一个发展阶段。 技术创新:2025年公司启动“新领军计划”,推出新一代中速紧凑半直驱技术MCD及场景化标杆机型,正式发布全球首款50MW超大型漂浮式风电机组“Ocean X天成平台”。公司自主研制的全球首台30兆瓦级纯氢燃气轮机“木星一号”机组实现纯氢发电并保持稳定运行,标志着全球首个30MW级“电-氢-电”实证示范项目成功从蓝图迈向现实。 产品优质:2025年,多场超强台风先后登陆我国沿海,近3000台受台风侵袭的明阳风机在此期间全部稳定运行并在台风过境前后高效发电,再次验证了明阳机组卓越的抗台风性能。 国际风电权威媒体Windpower Monthly发布2025年度“全球最佳风电机组”评选结果。公司共有五款产品跻身全球最佳榜单,并获得“全球最佳海上风电机组”与“全球最佳传动链系统”两项金奖,展示了公司全球风电行业领军地位。 模式领先:2025年“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告设立,此项目为全国首单由民营能源公募REITs发行人设立的机构间REITs,本项目是明阳智能成功发行首单陆上风电公募REITs项目后,在多层次REITs市场的又一重要创新。通过构建公募REITs与机构间REITs并行的双平台,明阳智能实现了存量资产与资本市场的高效对接,为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战略提供可持续的权益融资渠道。 (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13次董事会、6次监事会、15次专门委员会和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职,通过线上和现场参加会议、实地考察公司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组织管理层通过培训学习,强化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强化经营韧性,持续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多维度投资者沟通,构建高效沟通机制 2025年,公司通过多维度的沟通机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多次参加投资者交流活动,就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前景等与投资者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此外,公司持续通过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箱等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四)其他“提质增效重回报”的举措 2025年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深化人才驱动、优化治理结构、改善长期发展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以行权价格14.03元/股向2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99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审验结果,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员工共计107人,最终认购份额979万份。 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自上市以来坚持每年分红派现,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理期望: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执行情况 2025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参与现金分配的股本数为2,150,376,72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3,929,561.16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2,261,496,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101,329,984股后,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2,160,166,7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9,630,843.57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9,630,843.57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11,341,812.1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0,972,655.7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7.43%。 二、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深化变革,做强做优主业,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经营业绩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市场导向进行组织体系优化和机制创新,形成国内、国际、战略三大条线业务架构: 国内业务:夯实风机制造主业基础,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巩固海上风电领先优势,全方位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国际业务:持续发力海外市场,大力推进海外战略落地,锚定战略客户,精耕细作,专项跟进,聚焦优质订单突破。 战略业务:持续推进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项目,持续创新电站资产运营及交易模式,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大力拓展新能源领域创新应用场景,打造重大示范工程,加快推进风光储氢燃一体化布局。 (二)持续深化全方位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强化技术创新资源整合,构建大研发体系。以应用场景创造需求,基于AI大模型的应用,打造智能化风电场运营示范工程。聚焦海洋资源与海洋经济,全力打造陆海半直驱及海上漂浮式引领性竞争优势。同时,拓展电氢氨醇新应用新场景,通过打造示范项目等形式,打通商业逻辑,推动产业化落地。 (三)坚持规范运作,筑牢合规根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持续优化治理机制,扎实做好全面风险合规管理,确保依法合规运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持续推动董事会成员构成多元化,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支持,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稳定利润分配,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实施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在保证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各类市值管理举措,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多维度、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始终致力于打造开放、透明、互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公司通过公众媒体、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渠道,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将持续完善多层次互动机制,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解答投资者咨询。推动高质量业绩说明会常态化召开,并通过投资者交流活动、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专项培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组织各相关方参加各类专项培训,通过监管动态及时通报、专题学习、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与监管案例的规范意识,提升其履职水平。此外,公司也将加强与独立董事的互动沟通,充分发挥其专业监督效能。 三、风险提示 本方案所涉及的工作计划及未来预期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实质承诺。公司未来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公司将持续推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充分听取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意见建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持续稳定地提升公司价值。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4)。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非独立董事张传卫、张启应、王利民、张瑞、张超、樊元峰、林茂亮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朱滔、刘瑛、施少斌、王荣昌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6万元/年;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6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多数的成员回避该议案,因此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传卫、张启应、张瑞、张超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收入,其中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会进行报告。 11、审议通过《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6,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业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219,4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人民币10,960,000万元,项目类授信人民币4,259,4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1.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20日在公司总部大楼5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表决事项: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滔、施少斌、刘瑛、王荣昌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视频+文字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3日(星期日)至5月10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5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互动视频+文字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视频+文字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传卫先生 首席财务官:房猛先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成奎先生 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朱滔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会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3日(星期日)至5月10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myse@mywind.com.cn 电话:0760-2813 8632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481,146.03万元、本年度使用金额56,788.55万元均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7月22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调整明阳新民堡项目的实施完成时间至2026年6月30日,调整明阳察北项目的实施完成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经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111.2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1)公司全资子公司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和(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1、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于2021年建成投运,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已于2024年建成投运。 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2021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2022年,公司转让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3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4年,公司转让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对于上述五个项目,公司通过出售项目公司的形式完成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2)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电投绿动融和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2023年6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0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692.00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6,866.00万元。(3)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国电电力河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9,100.00万元,2024年7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6,864.00万元。 五、其他发行事项 (一)全球存托凭证发行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1427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68,302,500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公司本次GDR发行数量不超过33,660,500份。 (二)GDR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0,687.05万美元,扣除承销相关费用后实际到账70,087.73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4,519.98万美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折合为20,229.21万美元(其中:利息收入4,661.47万美元,已扣除手续费0.02万美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表中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53,800.93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533,355.66万元均不包含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2024年10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因此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为92,472.05万元。 注2:上表中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53,800.93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105,859.40万元均不包含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5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表决事项: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听取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6年3月25日和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6年3月26日和202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传卫、刘建军、王冬冬、易菱娜、韩冰、叶凡、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海瑞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Keycorp Limited等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3)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三)凡2026年5月11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6年5月14日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黄日文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政策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拟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业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219,4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人民币10,960,000万元,项目类授信人民币4,259,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类授信 经营类授信需求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保理及商票保贴等,预计融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项目类授信 项目类授信需求是用于公司拟新增的项目建设,预计融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均为公司自主建设和运营,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主营业务范围,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发电场的建设、运维、购置发电设备和固定资产及产业基地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 三、授信情况说明 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相关合同,由于公司无法精准预计出各家金融机构可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拟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配,也可新增其他金融机构。 此外,鉴于项目建设受当地政策、资源调配、风险管控、预算成本等因素的影响,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新增项目。 本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次审议年度授信额度预计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授信计划日止。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办理每笔授信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四、审议程序 本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额度预计事项。 本次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8,069.03万元(损失以“-”号填列,下同),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构成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18,355.9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为 -9,509.4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 -3,668.92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2,602.9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2,465.78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34.4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存货跌价损失发生额为 -8,850.96万元。 (三)在建工程及预付账款等减值准备 对于在建工程、预付账款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发生额为 -2,578.60万元、预付账款减值损失发生额为 -2.0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为 -48,069.03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48,069.0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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