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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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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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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二:对2019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续表三:对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表无影响。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度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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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一:对2018年度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补充披露
  (1)2017年企业集团的构成
  ■
  (2)2018年企业集团的构成
  ■
  4、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补充披露
  (1)2017年
  ①其他关联方情况
  ■
  ②关联往来情况
  ■
  ③关联交易情况
  ■
  (2)2018年
  ①其他关联方情况
  ■
  ②关联往来情况
  ■
  ③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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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2020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无影响。
  三、相关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敦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6]京会兴专字第00830078号),认为:天圣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天圣制药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n)披露了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持续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6]京会兴专字第00830078号)。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或“公司”)因控股股东刘群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事项,2017年度、2018年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由于控股股东刘群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等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该决定书,控股股东刘群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公司资金9,182.492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3,325万元借贷给他人。以上金额合计12,507.4926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上述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在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公司资金9,182.492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3,325万元。刘群先生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圣制药出资设立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泓公司”)并控制其经营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泰泓公司应纳入天圣制药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未披露。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由刘群实际控制,系天圣制药关联法人但未披露。2017年和2018年,天圣制药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81,025,946.65元和48,631,061.00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15.08%和1.49%。其中,天圣制药上市后:截至2017年7月24日,其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8,521,817.60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天圣制药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先生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本次公司对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向刘群先生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551.27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想装饰”)、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装饰”)、重庆恒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社房地产”)、重庆天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佑生态”)、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
  (1)2017年度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关联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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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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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年度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关联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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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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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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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关系说明:吾想装饰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吾想装饰总资产为9,671.07万元,净资产为5,564.6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190.74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吾想装饰总资产为9,670.47万元,净资产为5,562.6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8.03万元。
  4、经核查,吾想装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天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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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持有长龙实业90%的股权,长龙实业持有天佑生态7.69%的股权。天佑生态系受刘群重大影响的企业。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佑生态总资产为3,159.83万元,净资产为-111.1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5.5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天佑生态总资产为3,157.06万元,净资产为-117.8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77万元。
  4、经核查,天佑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恒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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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持有长龙实业90%的股权,长龙实业持有恒社房地产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恒社房地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恒社房地产总资产为14,498.38万元,净资产为-1,594.38万元;营业收入3,917.97万元,净利润为659.19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恒社房地产总资产为14,512.40万元,净资产为-1,585.71万元,营业收入25.43万元,净利润8.66万元。
  4、经核查,恒社房地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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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持有长龙实业9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龙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龙实业总资产为38,002.95万元,净资产为1,799.17万元;营业收入26.86万元,净利润为-395.4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长龙实业总资产为38,523.39万元,净资产为1,717.61万元,营业收入6.26万元,净利润-81.57万元。
  4、经核查,长龙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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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关系说明:新北装饰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
  3、经核查,新北装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刘群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90,532股,占公司总股本32.89%,刘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598,03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2.89%,刘群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群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刘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本次公司补充确认的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吾想装饰、新北装饰、恒社房地产、天佑生态、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系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向刘群先生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551.27万元,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补充确认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吾想装饰、新北装饰、恒社房地产、天佑生态、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系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未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本次公司补充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所涉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因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1、本次公司补充确认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吾想装饰、新北装饰、恒社房地产、天佑生态、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当时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系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后续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及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所涉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公司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刘群先生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551.27万元,价格公允、合理。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就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杜绝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刘群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本次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被撤销后,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天圣”,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控股股东刘群占用公司资金,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为125,074,926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占用公司的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的规定,公司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2日、2025年11月7日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公司披露的2017-2018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就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及对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行政处罚自重庆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尚未满十二个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尚未完全满足,公司股票交易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次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被撤销后,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天圣”,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635.9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以及此前已结项的“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21万元,合计4,637.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6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共计募集资金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41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
  2、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前述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2,982.9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已于2023年6月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122.22万元(含利息收入),截至2026年4月15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2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5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公司现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终止实施“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前述终止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节余募集资金4,637.2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以及少量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保证金等款项,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比例为8.09%,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谨慎的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3、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包含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保证金等款项,由于该部分待支付款项支付周期相对较长,截至目前尚未实际支付,待后续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635.9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以及已结项的“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21万元,合计4,637.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少量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保证金等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户。募集资金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635.9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以及此前已结项的“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21万元,合计4,637.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11,370.00万元,上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8,379.54万元。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爽、张娅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刘群、刘爽、刘维应回避表决。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
  长圣医药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为88,102.56万元,净资产为7,621.03万元;营业收入24,853.34万元,净利润为230.48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职工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故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对以上关联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遵循自愿、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以上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0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重庆天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授信额度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执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的签署。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茅箭支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
  (1)天圣制药、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融资”)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茅箭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圣清大中药材有限公司以位于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东路8号1幢的房产向十堰融资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期限四年;
  (3)天圣制药向十堰融资提供保证反担保。
  2、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授信1,000万元。
  (1)以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郧阳区茶店镇二道坡村、蔡家岭村天圣路1号20幢自用厂房作为抵押;
  (2)以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一种丹皮酚制剂的制备方法、一种降香蒸馏液的制备方法、一种丹皮酚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3件发明专利作为质押;
  (3)天圣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申请授信800万元。
  (1)以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的信用贷款;
  (2)以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一种香丹注射液的制备方法、一种包合药剂的制备方法、一种植物饮料的配方及其制备方法、一种丹参药材有效成分的提取方法、一种度他雄胺合成工艺、从含有吗啉的酸性废水中回收吗啉的方法、一种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加工过滤机构、一种呋塞米注射液的配比机构”等8件发明专利作为质押;
  (3)天圣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申请授信5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工农北路1159号1幢办公楼作为抵押;
  (2)天圣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孙公司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
  按股东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49%,湖北惠文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49%,十堰穰耕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2%。
  6、孙公司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
  按股东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49%,湖北惠文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49%,十堰穰耕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2%。
  7、孙公司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十堰郧阳区支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
  湖北惠文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全额担保。
  二、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254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的签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执行。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18,254万元
  (1)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北京天泰慧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通州区景盛中街甲8号院2号楼-2层至2层01、通州区马驹桥镇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西路61号1号楼、2号楼、3号楼、值班室作为抵押;
  (3)以天圣制药名下“一种中成药颗粒及其制备方法”等4件发明专利作为质押;
  (4)刘群、刘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位于垫江县桂溪镇石岭3、4社的房产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位于长寿齐心东路2号房产作为抵押;
  (3)刘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3,8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4组6号制剂车间、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村4组6号附5号提取车间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位于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8号院2号楼2层的房产作为抵押;
  (3)刘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申请授信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三年)
  (1)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区一路8号作为抵押;
  (2)以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堡业路9号房屋及原两江新区龙兴组团B分区B9-3/02号土地作为抵押;
  (3)以刘群持有的天圣制药股权3,500万股作为质押;
  (4)刘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2,700万元
  (1)以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茶店镇二道坡村、蔡家岭村天圣路1号3幢的房产与土地作为抵押;
  (2)刘爽、天圣制药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子公司重庆天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拟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申请授信5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博才路5号3幢的房产作为抵押;
  (2)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东路303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3)天圣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经查询,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经查询,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天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重庆天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经查询,重庆天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经查询,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90,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8901%。刘群先生之子刘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群先生和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群、刘爽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爽先生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刘群先生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刘群先生和刘爽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且未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支持。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七、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八、董事会意见
  1、关联方刘群、刘爽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对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虽然被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关联方刘群、刘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亦不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488.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9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944.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一)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拟按持股比例49%为参股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将按持股比例51%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以银行核准后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长圣医药未提供反担保。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张娅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
  本次公司为长圣医药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
  3、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长圣医药成立于2007年9月,是一家以药品、医疗器械等批发为核心业务的企业,拥有完善的购销和配送体系,目前长圣医药经营情况正常。长圣医药原为天圣制药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11月,天圣制药拟向重庆医药出售长圣医药51%的股权,2021年4月29日完成上述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长圣公司成为重庆医药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持股51%,天圣制药持股49%)。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职工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长圣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长圣医药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且本次担保事项长圣医药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长圣医药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长圣医药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87.68万元。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9,944.55万元。
  3、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49%向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47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488.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9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944.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长圣医药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长圣医药的控股股东重庆医药按其持股比例对长圣医药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长圣医药未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为关联方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且本次担保事项长圣医药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人员信息:2025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111人,注册会计师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6人。
  业务信息:2025年度,北京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91,385.9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90.63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本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华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北京兴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公司董事会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6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欣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欣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持有公司4.34%股份的股东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王小平先生简历
  王小平,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建筑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二级建造师。历任重庆市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现任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小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小平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等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每年津贴金额为人民币7.2万元(税前)/人,按月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副产品销售”,并相应修订《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手续。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创新经济走廊食品城西一街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议案1.00-10.00均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1.00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4.00、5.00、6.00、10.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议案2.00-10.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登记以在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有效。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12:00及13:30-17:30。
  3、登记地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登记联系电话:023-62910742
  登记联系传真:023-62980181
  联系邮箱:zqb@tszy.com.cn
  登记联系人:王琴
  5、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参会回执。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2
  2、投票简称:天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会参会回执
  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83.3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说明
  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96.7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384.88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001.6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683.33万元,将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2,683.33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6.39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26.3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涉嫌利润操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申请授信18,646万元,公司以自有房产及发明专利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关联方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280万元。公司关联方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1,280万元。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90,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8901%。刘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群先生和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保证人(乙方):刘群、刘爽
  债务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乙方同意为甲方与债务人在2026年4月17日到2036年4月16日内(以下简称“债权确定期间”)连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贷款本金人民币 壹亿壹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大写)、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甲方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单项业务合同、相应的凭证、申请书、承诺书等)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2)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可以向甲方多次申请办理具体业务,若债权确定期内某一时点的贷款余额超过最高债权额的,乙方仍应当对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具体业务合同的规定履行归还债权本息的义务,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及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借据为准。
  (3)具体业务种类为贷款业务,则每笔贷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债权确定期间的届满日:具体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甲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债权确定期间的届满日:具体业务种类为信用卡业务,则每笔信用卡的消费、取现、转账、分期等发生日均不超过债权确定期间的届满日。但各笔具体业务的到期日可不受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的限制。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额度内,甲方发放本合同相关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和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保证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乙方的,各乙方均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同意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及其他义务向甲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乙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乙方均以本合同的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主合同提供担保。若债务人清偿或其他担保人代为清偿部分主债权,均不减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对任何未清偿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足额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
  (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
  (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乙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签约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只有部分合同主体签章的,本合同对已经签章的主体生效。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爽先生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刘群先生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488.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9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944.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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