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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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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1、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已经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
  回避情况: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志勇、张瑞君、徐扬对独立性情况分别进行了自查,经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情况:独立董事李志勇、张瑞君、徐扬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认为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上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6.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2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3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4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申报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6 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7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8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9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10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11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变更。变更完成后,公司董事王彬彬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朱德权先生担任,与独立董事张瑞君女士(主任委员)、徐扬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9,610.61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亏损18,274.8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3,535.69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因此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尚未盈利,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由于公司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申报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9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4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504,47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6,175,293.9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300,706.0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30日全部到位,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0]第57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545,0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3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370,199,990.2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443,396.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756,59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23日全部到位,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3]第062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
  注:本表中各数据如尾数计算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
  注:本表中各数据如尾数计算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3年3月8日、2023年6月16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附表2《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12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1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天智航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附表2: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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