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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淮安空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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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韩泳江先生:1968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核集团副总经济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曾任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中核宝原资产控股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核集团上海联络部主任,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核集团(上海)市场开发部主任、中核(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韩泳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成富先生,1973年12月生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会计学,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曾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 李成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希强先生,1977年8月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核能与核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曾任中核集团公司党组巡视组副组长、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中核集团科技质量与数字化部副主任。 吕希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俊勇先生,1970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2024年11月14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职。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现兼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南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管理会计系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会计研究所所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等。 刘俊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龙先生,1965年6月生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日本筑波大学。现任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副所长、核技术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兼),纪委书记、核技术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魏龙先生长期深耕核技术及应用领域,是国内核分析与核成像技术方向的权威专家,拥有深厚学术积淀与行业影响力。曾荣获吴有训物理学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与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多次斩获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等重要奖项。 魏龙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舟军先生,1963年9月生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国防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舟军先生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网络空间安全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期深耕计算机、人工智能与网络空间安全领域,是国内该领域的权威专家。曾荣获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重要奖项。 李舟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5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21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企业名称: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7至8层、2层203及204号 法定代表人:梁荣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1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7235R 注册资本:877,164万元人民币 中核财务公司目前持有的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中核财务公司在中核集团的指导下,根据金融业监管的特殊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建设工作。 (一)控制环境 1.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中核财务公司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其中,股东会由全体25家股东单位组成,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决定的重大决策,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董事长和一名职工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经营层由董事会聘任,全面负责公司日常工作,通过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客户业务一部、客户业务二部、结算服务部、金融服务部、数字化转型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纪检监督部、审计部等十六个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备 董事会是中核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查、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建立、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经营层在风险管理方面履职尽职情况并督促整改;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中核财务公司经营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履行经营层在内部控制管理中的有关职责。中核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是中核财务公司内控建设与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建设落实工作。各部门是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执行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和维护,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内控工作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内控工作联系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 3.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健全 在内控制度方面,中核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通用管理类、专业管理类、业务类、党建群团类等管理事项内控制度,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规程》、《内部控制评价规程》两项内控管理专项制度。 中核财务公司继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根据外部监管需要、集团公司要求、内外部各项检查意见和内部职责、流程调整等,持续优化内控制度,每年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二)风险评估 中核财务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授权负责拟定风险管理政策,监督和评估中核财务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活动;中核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并按监管要求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报送风险管理有关专项报告;设立审计监察部,对中核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与业务活动风险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内控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有效控制各项风险,中核财务制订了《风险与内控体系整合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涵盖公司26项主要业务与管理事项、165个末级流程、385个关键控制点、140张流程图的《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22年以来,中核财务公司对《内控手册》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以关键风险控制表代替控制矩阵,进一步明确了《内控手册》对制度的指导性作用,对于强化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中核财务公司建立了内控建设一内控评价一缺陷整改的循环机制,每年开展内控评价,结合审计及外部监管意见,查找内控缺陷。对于执行缺陷,各部门仔细对照,以立查立改的要求推进落实整改;对于设计缺陷,风险管理部根据内控评价结果组织各部门制定年度制度修订计划,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中核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其公司章程,持续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核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中核财务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了资金安全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谨慎开展投资业务,能够较好的控制投资风险。中核财务在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五)定价机制总体评价 中核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前期与中核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存放在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挂牌利率;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应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产业政策及信用评级为依据,执行差异化利率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中核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中核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核财务公司存款余额35.35亿元,在中核财务公司开展的贷款业务中财务公司自营贷款余额4.105亿元。中核财务公司未对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在中核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中核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规范日常管理,定期做好中核财务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制定中核财务公司风险处置预案,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包括存款风险、结算风险等在内的关联交易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中核财务公司定期向公司提供月报、半年度审阅报告、年报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中核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公司需求,中核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与中核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相关信息,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数据。 六、风险评估意见 1.中核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2.未发现中核财务公司存在违反监管部门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3.中核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营,中核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中核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1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较小,均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不存在对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价格加上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韩泳江先生、吕希强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在实际经营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存在以下情况: 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和购买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与中核集团相关单位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和保理业务等。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5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 公司在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总金额未超出预计发生额总金额。 (四)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6年度,预计公司主要存在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预计如下: ■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区间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于对关联方认定情况的说明 1.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之关联方 截至2025年底,中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1.66%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为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2.因关联自然人兼任或控制形成的关联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还存在因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兼职或控制而形成的关联方。 3.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4.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法定代表人:申彦锋 注册资本:5,9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核集团总资产为16,812.87亿元,净资产为5,081.91亿元,营业收入为2,497.73亿元,利润总额为315.49亿元,净利润为215.67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业务,包括销售和购买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与中核集团相关单位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和保理业务等。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日常交易系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业务,主要为了加强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业务融合,为中核集团数智化转型等业务需求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统筹利用各自的资源和市场,充分发挥竞争优势。相关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较小,均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交易内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其关联方输送利益事宜,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5,005,722.7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48,824,943.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50,297,7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50,763,397.0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6%。公司2025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不会对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7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资公司基本信息 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资公司”或“财资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颁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与《商业登记证》,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中核财资公司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中核集团直接持有中核财资公司100%股权,为其唯一股东。 企业名称: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 法定代表人:胡孟 注册资本:2,11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资金管理、融资服务、国际金融服务等服务 (二)财资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 财资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中核财资公司在中核集团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建设工作。 (一)控制环境 1.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中核财资公司建立了规范化公司治理体系。经营层向股东负责,经营层通过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包括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和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工作。中核财资公司执行董事专题会负责审议公司相关业务。 2.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备 中核财资公司经营层向股东负责,通过日常运营来执行股东制定的战略决策,根据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中核财资公司风险管理部是公司内控建设与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建设落实工作。执行董事专题会负责审议公司相关业务,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各部门是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执行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和维护,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内控工作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 3.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制度健全 中核财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共涉及通用管理类、专业管理类、业务类三个类别三十余项内控制度体系,制定了《法律合规管理规定》作为涵盖内控管理的制度。公司将继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集团公司要求、内外部各项检查意见和内部职责、流程调整等,持续优化内控制度,每年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二)风险评估 中核财资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拟定风险管理政策,监督和评估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活动;执行董事专题会负责审议公司相关业务;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中核财资公司建立了内控建设一内控评价一缺陷整改的循环机制,每年开展内控评价,结合审计及外部监管意见,查找内控缺陷。对于执行缺陷,各部门仔细对照,以立查立改的要求推进落实整改;对于设计缺陷,风险管理部根据内控评价结果组织各部门制定年度制度修订计划,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核财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中核财资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了资金安全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中核财资公司在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五)风险管理情况 中核财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香港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持续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根据对中核财资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资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二)财资公司管理情况 中核财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中核财资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止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四、上市公司在财资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核财资公司存款余额 0 亿元,在中核财资公司开展的贷款业务中财资公司自营贷款余额 0 亿元。中核财资公司未对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在中核财资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中核财资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规范日常管理,定期做好中核财资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制定中核财资公司风险处置预案,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包括存款风险、结算风险等在内的关联交易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中核财资公司定期向公司提供月报、半年度审阅报告、年报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中核财资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公司需求,中核财资公司为公司提供与中核财资公司业务往来的相关信息,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数据。 六、风险评估意见 中核财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中核财资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核财资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8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淮安空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方股份”)拟将全资子公司清华同方澳门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澳门”)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淮安空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空港水务”)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至中核环境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环境”),转让价格确定为18,596.01万元人民币。 ● 中核环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外汇变更登记等程序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淮安空港水务尚未偿还公司向其提供的780万元股东借款,将在股权交割前完成该笔借款本息的偿付。本次交易完成后,淮安空港水务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和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同方澳门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淮安空港水务的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至中核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中核环境,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为18,596.01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澳门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淮安空港水务100%股权转让至中核环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泳江先生、吕希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交割等必要手续。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外汇变更登记等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和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 中核环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核环境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澳门持有的淮安空港水务的100%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交易标的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5)495号)为依据。交易双方同意按照资产评估值确认交易价格,即 100%股权对价为18,596.01万元人民币。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经中资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淮安空港水务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即100%股权)评估值为18,596.01万元。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 (3)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遵循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经营假设等评估假设,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8,596.01万元,评估增值2,911.14万元,增值率18.56%。市场法评估的结果为20,704.03万元,评估增值5,019.16万元,增值率32.00%。由于市场法受上市公司可比案例影响较大,可比案例与被评估单位存在一定差异,故市场法不一定可以准确的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报告使用者对评估结论做出合理的判断。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结果已完成资产评估备案。 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淮安空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为18,596.01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为18,596.01万元。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与相关方于2026年4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转让方):清华同方澳门一人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核环境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淮安空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依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以2025年0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中资评(2025)第495号),认定本次交易目标股权的评估价值18,596.01万元。 3、支付期限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中核环境分三期向同方澳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期支付金额为120,874,065元、45,086,035元、20,000,000元。 (1)首期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协议生效,并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税务备案、外汇变更登记与人民币跨境支付备案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核环境向同方澳门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期股权转让价款120,874,065元。 (2)二期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协议生效,并且淮安空港水务取得西区厂不动产权证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核环境向同方澳门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期股权转让价款45,086,035元。 (3)三期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本期股权转让价款为20,000,000元,支付触发条件为以下二者孰先达成,触发条件达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核环境应将三期转让价款支付至同方澳门指定银行账户: ①淮安空港水务办妥空港厂、西区厂全部的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手续(包括空港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以及西区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18个月。 受让方按照本条约定足额支付三期转让价款后,即视为其就本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履行完毕。除本协议约定的18个月内限时追偿情形(主要包括如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前有欠缴而被税务机关追缴和处罚、为取得全部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手续产生的额外支出、基准日股权评估所依据的水价标准因交割日之前发生的事项而调减进而造成实际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交割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及存在除协议约定的关联工程尾款外其他任何未披露的债务)外,受让方不得再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扣款、减免或抵销股权转让价款的主张。 若因前述的任一情形,导致乙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转让方确认,可在三期转让价款中扣除或向乙方支付赔偿款。若乙方未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书面追偿主张,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等权利,甲方不再就该等情形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交割事项 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两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国有企业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变更登记之日,视为股权交割之日。 5、过渡期安排 (1)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2)甲方、丙方同意,除应遵守本协议其他约定外,其在过渡期内应遵守如下特别约定: 1)目标公司不进行任何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放弃债权、对外进行担保、直接或间接出售、赠与、置换、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目标公司的股权或重大资产,或在目标公司的股权、重大资产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等。 2)及时将有关对目标公司、股权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交割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且甲方应于交割日前消除该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并弥补该等重大不利影响所造成的损失,确保目标公司不受损害。 (3)过渡期审计 1)各方同意,乙方委托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或核实,上述交割审计应在交割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过渡期所产生的损益,交易后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其间因违反5、(2)款特别约定所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新增的债务、支出或减少的净资产部分),乙方有权自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上述款项,不足部分由甲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6、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保证、承诺、约定或义务,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相关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务或承诺事项的,均构成违反本协议。 (2)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应付转让方的任何款项,则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0.25%。)/日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偿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3)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外,甲方若违反本协议造成乙方、目标公司损失的,或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应在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赔偿或支付相应款项。如甲方逾期未支付的,应按照损失金额或应付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0.25%。)/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偿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约应足额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应支付的损失赔偿包含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可能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债务、税费、损害赔偿以及可得利益损失等)和实际花费(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为提出索赔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法院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8、其他安排 各方确认,截至基准日关于甲方1与丙方之间未披露的工程尾款,丙方应按其与甲方1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时,可按丙方向甲方1支付的前述未披露工程尾款的实际金额予以扣减。 (二)该项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根据中核环境的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经查询,中核环境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 六、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前次转让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同方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水务”)100%股权和淮安空港水务100%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至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核环境)(以下简称“前次转让”),其中同方水务已完成交割。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同方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淮安空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26)、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同方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淮安空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22-032号)。根据前次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淮安空港水务的相关转让条件未能达成,交易未能进行。目前淮安空港水务已达成相关转让条件,并与中核环境就继续推动淮安空港水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启动本次交易。 (二)预计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同方股份淮安分公司与淮安空港水务之间仍存在未履行支付完毕的工程款项。根据同方股份淮安分公司与淮安空港水务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淮安空港水务应付同方股份工程尾款197.5万元(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若后续公司与淮安空港水务产生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淮安空港水务存在同方股份向其提供的780万元借款尚未偿还,淮安空港水务将在股权交割前完成该笔借款本息的偿付。本次交易完成后,淮安空港水务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持续做强优势主干产业。交易完成后,淮安空港水务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预计将形成处置收益,对公司业绩带来积极影响,交易产生的财务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淮安空港水务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淮安空港水务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淮安空港水务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前完成780万元借款的本息偿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澳门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淮安空港水务100%股权转让至中核环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泳江先生、吕希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外汇变更登记等程序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4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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