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a)除税前利润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调节
  ■
  分部财务信息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分部财务信息(续)
  ■
  5.3 按遵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未经审计)
  除财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会计账目处理差异外,本公司按遵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差异。以下调节表是作为补充资料而并非基本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也不包括分类、列示及披露事项的差异。该等资料未经过独立审计或审阅。其主要差异如下:
  (i) 政府补助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提供的补助,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则从其规定计入资本公积。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与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确认为递延收益,随资产使用而转入当期损益。
  (ii) 安全生产费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记入当期损益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形成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相关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费用性支出于发生时计入损益,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iii) 专项借款汇兑损益的资本化调整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外币专项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除了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可予以资本化外,其他均计入当期损益。
  就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之净利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之本期间利润的重大差异的影响分析如下: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就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之股东权益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之股东权益的重大差异的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5.4 会计估计变更
  (i) 化工装置及天然气管道折旧年限变更
  于2026年4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变更天然气管道和“十四五”以来新增化工装置的折旧年限。该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的折旧及摊销减少约人民币3亿元。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对外担保公告》,内容关于公司拟为海投新加坡、项目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化工项目中履行义务及融资提供的履约担保和/或融资担保。
  除非本公告另有说明,本公告所用词语的涵义与《对外担保公告》中该等词语的涵义相同。
  海投公司已就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化工项目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如下:
  2026年4月28日,海投公司与项目公司、哈国油等其他股东方签署了《履约担保协议》,海投公司按照海投新加坡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即30%)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当海投新加坡未履行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时,海投公司应在项目公司或其他股东方提出要求时履行相应支付义务或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海投新加坡履行义务。担保期限至以下孰早之日止:(1)海投公司所担保的义务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或(2)海投新加坡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之日。
  有关本次担保的重大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征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2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简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无需追溯以前年度,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2026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人民币12亿元。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技术业务等因素及资产经济使用年限评估,同时参考同行业情况,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十四五”及以后新增的化工装置折旧年限由12年调整为16年,将天然气管线的折旧年限由30年调整至40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1、化工装置折旧年限调整
  “十四五”期间化工新建项目普遍采用数字化交付,设备材料、焊接等方面广泛应用新标准、新方法,资产质量持续提升。在此期间,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设备更新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开展石化化工行业装置摸底评估工作,于2025年开展了经济使用年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专家评审,相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较现行折旧年限有所提高。综合考虑技术业务等因素及资产经济使用年限评估,同时参考同行业情况,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十四五”及以后新增的化工装置折旧年限由12年调整为16年。
  2、天然气管线折旧年限调整
  202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5〕1014号),指导意见明确“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按40年确定”。公司现有天然气管道均为省内天然气管线,定期对天然气管线检验、检修及维护保养,经专业机构检验,天然气管道使用寿命平均可以达到40年。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参考同行业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天然气管线的折旧年限由30年调整至40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2026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人民币12亿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变更说明(简称“变更说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必要的程序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未发现变更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征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2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分公司单称或合称“销售公司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分公司单称或合称“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分别签署的《成品油管道运输服务合同》,因生产经营需要,销售公司分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委托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输送成品油(简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管网集团”)提供的服务,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51.45亿元,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正常履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内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P657XY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A座6层08-10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5,00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管网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于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高级副总裁吕亮功先生(已离任)为国家管网集团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并无董事须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已经对国家管网集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国家管网集团自成立以来生产运营正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管输价格参照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原则(即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折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因素协商确定,若履行期间国家价格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征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2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简称“股东年会”)、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简称“A股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简称“H股股东会”,与股东年会、A股股东会合称为“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三)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合计持有69.95%股份的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选举陈燕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处理因选举执行董事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燕斌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原股东会通知议案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年会审议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五)A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六)H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股东年会第1至9项、第10.01项议案,A股股东会第1项议案及H股股东会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3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除非本公告另有说明,本公告所用词语的含义与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该等词语的含义相同。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年会议案5至8;A股股东会议案1;H股股东会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股东年会议案2至4,8至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股东会主席(附注1),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表决。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附注2):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2025年度股东会
  ■
  ■
  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
  ■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5):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受托人签名(附注6):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6):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请删去不适用者并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公司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3.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对相关决议案投票弃权,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
  4.谨请注意:就股东年会第10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中的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公司实行等额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具体投票指引可参考本公告附件2。
  5.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非自然人股东,则本表格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或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6.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送达地址参见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原股东会通知之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
  8.谨请注意:请阁下按照本公告所附的授权委托书重新填写并按时送达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所附的授权委托书(简称“原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原则上作废。惟如阁下已将按照原授权委托书填写的授权委托书送达至公司,且未能在股东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将重新填写的本公告所附的授权委托书送达至公司,则:
  (1)对于原授权委托书中除第5项议案外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
  (2)对于原授权委托书中第5项议案,由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该议案与新增临时提案合并为适用累积投票制的统一议案组,表决对象与方式均已变更,故对该议案的投票视为投票无效,并视作阁下放弃对股东年会第10.00项议案组的表决权。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年会议案中,第10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实行等额选举,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议案组下每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就第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即:2名)相同的表决权。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100万股公司股份,对于第10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人数为2名,则股东对第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即100万股×2=200万股)。
  三、股东应当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如股东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名候选人,则请在「得票数」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在「得票数」栏填入股东给予每名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100万股公司股份,则该股东对第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该股东可以将2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给予2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2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名董事候选人,等等。
  四、请特别注意,股东对某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该股东持有的该议案组项下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该股东持有的该议案组项下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100万股公司股份,则该股东对第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1)如该股东在某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栏填入“200万股”后,则该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另一名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该股东在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该股东关于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2)如该股东在董事候选人甲的「得票数」栏填入“50万股”,在董事候选人乙的「得票数」栏填入“100万股”,则该股东15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50万股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五、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为中选候选人。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6年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材料,2026年4月28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关于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说明。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燕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委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黄文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副总裁。黄文生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董事会秘书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宜,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会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有关工作。黄文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他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聘任张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聘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征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委任陈扬先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事务代表。
  四、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五、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关于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6年4月28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上述第二、第三项议案中的聘任高级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事项,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上述第四、第五项议案,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4月22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上述第六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上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2票。上述所有议案均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征
  2026年4月28日
  附件:陈燕斌先生、张征先生简历
  陈燕斌,57岁。陈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2021年4月起任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4年4月起任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2025年10月起任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6年4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张征,57岁。张先生是国际商务师,大学毕业。2019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局主任;2019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副主任(按部门正职管理);2020年1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6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或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任何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