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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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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774.45万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6,774.45万份,首次认购份额资金不超过6,489.45万元,对应份额不超过6,489.45万份。
  二、股票来源与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上海莱士A股普通股股票,为公司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回购的69,081,952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4%,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2,377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6%,首次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2,277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4%。具体规模根据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购买价格为2.85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交易日均价(5.51元/股)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5.70元/股)孰高的50%。
  为严格落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层责任担当,且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与长远布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2026-2028年度的部分薪酬,每年承诺放弃金额=1/3×个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5.70元/股-受让价格2.85元/股)。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参与研发项目核心节点将获授的股数从前述受让股数中剔除。
  首次向持有人授出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价格同前述购买价格。预留份额的授予价格在不低于前述购买价格的前提下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和重要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前述人员肩负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核心职责,既是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人才基础,更是推动公司“拓浆”战略持续深耕、“脱浆”战略深化落地、创新药全球化布局推进的中坚力量。
  因此,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核心人员的有效激励,有利于激发核心管理层的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创客精神,进一步凝聚团队合力。同时,将有利支撑公司“拓浆”战略持续深耕、“脱浆”战略落地见效、创新药全球化布局稳步推进,助力公司整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综上,在参考了相关政策与市场实践,并综合考量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前提下,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85元/股,该定价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又契合公司战略转型与长远发展需求,同时,有利于激发核心团队活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具有合理性。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解锁安排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整个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份额的解锁安排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
  锁定期届满后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与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地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标的股票权益解锁的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适用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如下:
  ■
  注:1、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完成I期、II期临床试验以取得临床试验报告为准。
  考核期内,除因参与研发项目核心环节获授的股票权益以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持有人获得该等权益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该等利息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持有人未采用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方式筹集资金的情况下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反之,则为按照实际融资利率计算的利息,下同)。
  考核期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按如下方式处理:若第一个考核年度未能达成考核指标,则递延至第二个考核年度,并在第二个考核年度达成考核指标时,解锁第一个和第二个考核年度的累计标的股票权益,若第一、第二个考核年度均未达成或第二个考核年度未成考核指标,则递延至第三个考核年度,并在第三个考核年度达成考核指标时,解锁三个考核年度的累计标的股票权益或第二、第三个考核年度的累计标的股票权益。若三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成,则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持有人获得该等权益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参与研发项目核心环节将获授的股票权益按前述规定执行。
  管理委员会收回未分配股份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并按前述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享有。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的基础上,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或研发项目里程碑达成情况,确定每个解锁批次内持有人可享受的解锁比例或解锁数量,具体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层面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年度考核得分(100分制),并按得分对应确定标的股票权益解锁比例,即某年度考核得分为90分,则标的股票权益解锁比例为90%,依此类推。未能解锁部分的股票权益(该部分股票权益不包括其参与研发项目核心环节所获得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持有人获得该等权益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
  同时因参与研发项目核心环节的5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按所参与研发项目的里程碑达成情况确定解锁数量。若第一考核年度和/或第二个考核年度的研发项目里程碑未达成,则参照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递延机制进行。若三个考核年度研发项目里程碑均未达成,未能解锁部分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持有人获得该等权益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
  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前述未能解锁的相关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放入预留部分,收回未分配股份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并按前述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享有。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如聘请,公司将按要求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存续期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收回股份及再分配相关事项;
  8、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分红进行分配;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或其他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众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但应该确保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并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
  2、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决议;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6、决策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时的份额权益处置方式,包括直接调减、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和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非交易过户或分配等相关事宜;
  8、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变更及继承登记;
  10、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如办理员工持股计划闲置资金的分配或现金管理;
  12、代表或委托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负责拟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认购份额、认购价格、权益的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
  14、负责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收回与再分配,再分配包括确定认购对象、认购份额、认购价格、权益的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制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认购份额、认购价格、权益的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董事会可转授权);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八)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外部专业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如需);
  (九)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十)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批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和存续期届满后处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亦独立于外部专业机构的固有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实际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或进行现金管理。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现金资产统一分配。
  (五)在锁定期届满且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处理方式
  (一)若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届时在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岗位调动而发生职务变更,若职务变更后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持有人按变更职务后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若职务变更后在公司非控股子公司任职,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若决定取消,则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收回价格为持有人获得该等权益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
  2、持有人非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
  存续期内,因公司经营的客观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改制、重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股权变动以及影响主营业务的重大产权变动等情形),导致持有人非因个人主观意愿(或被公司要求)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该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可以不作变更,但是否符合并适用该等情形应当由管理委员会予以认定,若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该等情形的则由董事会予以认定。
  3、持有人退休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接受公司返聘,继续在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2)持有人正常退休且公司不再返聘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收回价格为持有人获得该等权益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收回价格为持有人获得该等权益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
  5、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的计划执行,其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收回价格为持有人获得该等权益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
  6、除本条第2款情形外,持有人出现其他非负面异动情形
  (1)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未到期,持有人非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失职或渎职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3)持有人主动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4)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5)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非负面异动情形。
  持有人出现上述非负面异动情形,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收回价格为持有人获得该等权益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
  7、持有人出现负面异动情形
  (1)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失职或渎职等行为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4)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负面异动情形。
  持有人出现上述负面异动情形,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收回价格按其原始出资额和其持有份额对应现值(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当日的收盘价计算现值)的孰低值确定。
  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收回权益份额放入预留权益份额或直接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三)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本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将首次认购标的股票2,277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2026年4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5.52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6,079.59万元,各年摊销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最终会计成本还与实际过户和生效的股票数量有关,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但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将自愿放弃表决且承诺不在管理委员会中任职,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独立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实施或存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互不影响、分别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持有人同时为公司当前存续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即两期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表决权的机制不同。同时,持有人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时将避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致,因此,两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两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六年四月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081,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向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在内的人员授予总规模不超过2,37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上海莱士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若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全额归属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剩余股票45,311,9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8%。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职工期限的相关约定,同时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5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剩余回购股份(45,311,952股)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637,984,837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37,984,837股变更为6,592,672,88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37,984,837元变更为人民币6,592,672,885元,具体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鉴于前述情况,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45,311,952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注销剩余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股份注销、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峥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刘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3,100股,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刘峥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峥先生的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峥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刘峥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刘峥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峥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证券事务、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各项相关工作平稳衔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默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期满。
  夏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夏默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021-37515869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邮编:20140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刘峥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夏默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剑桥大学博士。曾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汇丰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广发证券投行兼并收购部总监。
  夏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夏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夏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上海莱士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截至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1表决通过是提案2、提案3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及其关联方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提案5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5、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将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9日、5月20日(星期二、星期三,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6年5月20日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在本次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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