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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能源交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 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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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9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低风险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关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押金保证金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7.09万元,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三)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报告期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1,422.28万元。 (四)投资性房地产、商誉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本报告期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3,515.17万元,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15.1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45,971.2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2026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4、议案9为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本次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议案8为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议案9为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8日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家宁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30881 电子邮箱:IR@xntsgs.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编:210000)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0”,投票简称为“新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4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3、本授权委托无转委托权。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1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能源交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 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托方”)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或“委托方”)、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或“目标公司”)签订《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能源交通公司阶段性将目标公司日常管理职能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委托给公司进行全面管理,由目标公司承担和支付管理相关资产或权益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资产管理公司为能源交通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先生、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注册资本:36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巍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64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家电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紧固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防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服装服饰批发;皮革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能源交通公司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度,能源交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1,744.02万元,净利润-604,806.12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能源交通公司资产总额3,136,153.64万元,负债总额3,562,272.67万元,净资产-426,119.0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8,447.8万元,净利润-43,589.75万元。 3.关联关系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能源交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天骄路100号江苏南京侨梦苑A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汉彦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2C6ER4F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电线、电缆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能源交通公司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721,138.50万元,所有者权益-211,191.90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51,987.50万元,净利润-72,395.90万元。 3.关联关系 资产管理公司为能源交通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资产管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委托费用标准以市场化管理原则为导向,综合考量行业特点、人员成本及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等,经各方沟通协商一致确定。委托管理费用承担主体为目标公司。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委托方):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有关约定 2.1 根据目标公司《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涉及须履行党组织前置审议的重大事项,或由企业党组织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委托受托方党委相应履行前置审议程序或决策批准程序。涉及目标公司经理层决策的重大事项(不包括股东、董事会决策事项),委托受托方履行总办会决策程序,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2 委托管理期间,目标公司经营利润归其自身所有,目标公司通过现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分配利润的,归股东方享有。目标公司经营亏损由其自身承担,因此导致的股东权益损失由股东方承担。各方确认,委托管理期限内,目标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权利主体及独立法人主体不变,委托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变。 2.3 委托方有权监督、考核受托方执行委托管理的工作情况。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有关部门了解掌握目标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委托方对目标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时,不应干预、妨碍受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4 委托管理期间,受托方应以合理的勤勉和谨慎来执行其根据本协议来承担的所有职责和义务,应根据行业标准和合理注意来进行决策和行动,确保其决策和服务质量满足合同规定的委托方、目标公司的合理期待。如果受托方因未尽其勤勉义务,导致的决策失误或者过失行为对委托方、目标公司造成了损失,受托方应为此负责并赔偿委托方、目标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3.管理费 3.1委托费用标准以市场化管理原则为导向,综合考量行业特点、人员成本及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等,经各方沟通协商一致,托管期间的委托管理费为人民币玖佰万元整(小写:¥9,000,000元。含税,税率6%),不含税费用为人民币捌佰肆拾玖万零伍佰陆拾陆元零肆分(小写:¥8,490,566.04元),委托管理费用承担主体为目标公司。 3.2委托管理费用为受托方受托而管理目标公司日常管理职能的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受托管理资产日常运营、维护所需费用以及应由目标公司作为法定主体予以负担的成本费用,上述成本费用相应在目标公司予以列支。 3.3管理费的起计与结算。管理费的发生从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开始日起计算。管理费按年结算支付。委托管理时间不足完整年度的,按实际委托管理时间占年度比例计。委托管理时间不足完整自然月度的,按实际委托管理时间占自然月度比例计。目标公司应在委托管理期限结束前向受托方支付全部委托管理费用。 4.协议期限和委托管理终止 4.1除各方另有协议外,本协议期限1年,即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2委托管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 (1)因受托方的过错而终止 如果受托方有重大违约行为,且在收到委托方通知后30日内未予纠正,则委托方有权全面或部分终止委托管理。委托方应支付终止之日前受托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费用,但委托方有权以该费用抵销受托方应付的违约金。 (2)因委托方的过错而终止 如果委托方有重大违约行为,并且在收到受托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予纠正,或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影响目标资产超过90日,则受托方可以通知委托方全面或部分终止委托管理。 (3)单方面终止 不论协议是否有其他规定,①在委托方向受托方提前30天,②受托方向委托方提前30天,发出终止委托管理通知后,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管理。 (4)因破产而终止 如果本协议一方发生破产或丧失支付能力,则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 (5)委托管理终止后的义务:①目标公司应向受托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至受托管理终止日尚未支付的管理费。②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或目标公司交回目标公司的所有文件、资料、档案和物品等。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后即行生效,除非各方另有约定。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与能源交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成熟的企业管理经验,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营,提高资产接收整合效率与合规管理水平。委托管理期限内,资产管理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权利主体及独立法人主体不变,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不形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313.65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审议了《关于拟与能源交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成熟的企业管理经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不形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1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所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刘继存女士,现任致同所合伙人,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14年执业经验。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从业期间为上市公司、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电力行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佳燕,现任致同所合伙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近21年执业经验。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童登书,1987年起在致同所执业,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2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致同所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1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程德俊先生、张骁先生、程乃胜先生、王汀汀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982,355.46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60,755,970.98元。母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润 -45,949,852.39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69,365,804.6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批准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2025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批准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履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十二)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对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批准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程德俊先生、张骁先生、程乃胜先生、王汀汀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四)审议批准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2026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批准了《2026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批准了《关于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批准了《关于2026年制度建设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批准了《关于2026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批准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办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授权公司经理层审批授信额度内的融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2026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0%-3.05%。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3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2.45%-3.5%,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华能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2026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批准了《关于拟与能源交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阶段性将全资子公司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日常管理职能委托给公司进行全面管理,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资产管理公司为能源交通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先生、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能源交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及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原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4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2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7万元),聘期一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批准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晓先生、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李景新先生、马玉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提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 本次提名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汀汀先生、谭小芬先生、杨克智先生、李明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提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十七)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议案2、4、5、8、20、22、23、25、26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处副处长、资本市场管理处处长,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财务预算部主任,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长。 李晓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光润,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原材料部办事员、综合业务部科员、综合业务部副主任科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经理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华能国际山东分公司经理工作部主任,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中分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专职董监事、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赵光润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任委派的专职董监事,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任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逍,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西北电力设计院业务员,华能北京热电厂检修部热控专责,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综合处主管,预算部综合处主管、副处长,技术部综合处处长,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环保部综合处处长、科技创新部综合处处长、生产管理与环境保护部环保与碳交易管理处处长、环保管理处处长,现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专职董监事(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副主任级)、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刘逍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任委派的专职董监事,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任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管健,男,196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员,曾任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黑色金属处副处长,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销售经理、金属分销事业部武汉分公司经理,上海华能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分销事业部采购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金属贸易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现任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管健先生在公司股东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景新,男,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与预算部主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综合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兼综合资产管理事业部计划运营管理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李景新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玉锋,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公司财务部会计,山东鲁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委派至西周矿业财务部经理,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委派的专职董监事,本公司董事。 马玉锋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委派的专职董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汀汀,男,1977年5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2004年6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汀汀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谭小芬,男,1978年9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首席专家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人事处处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师工作部部长,中央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蓝天计划卓越青年学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小芬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克智,男,1983年3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CPA),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4年加入北京工商大学,历任会计专硕中心执行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在《中国会计评论》、《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等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参编教材两部。 杨克智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明燕,女,1979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执业律师。历任中融信托风控经理、信托经理,四川信托信托经理、团队负责人。现任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兼任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著有《企业大合规》等著作。 李明燕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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