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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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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2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72,221,644.27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2,871,784,021.26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287,178,402.1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3,751,846,550.60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755,786,685.34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以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11,748,615,752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70,203,565后的股本总额11,678,412,187初步测算,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335,682,437.4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54%。2025年公司股份回购金额299,972,235.17元,因此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635,654,672.57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10%。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与本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2024年度和2023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为不断提高股东获得感,实现长期的价值投资回报,打造公司与投资者“命运共同体”,在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2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 特别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简化后续分红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特别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2026年特别分红安排 (一)特别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进行特别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特别分红金额上限 公司2026年特别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授权内容及期限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度特别分红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满足上述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特别分红方案后,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为特别分红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特别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2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7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该解释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该准则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正式明确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五项内容。企业于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至2026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且无须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2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与中兴华所协商,2026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266万元;2026年年报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4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睿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桂春,2018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1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与中兴华所协商,审计费用较上期未发生变化。预计2026年年报审计费用为266万元(含税),2026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8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兴华所相关资质文件及联系人信息。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2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及其控制下关联方等关联人发生关联方采购、关联方销售、关联方租赁、关联方服务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709,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2025年已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拟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45,000万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杨东升先生,董事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涉及的2个事项进行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经营计划,公司新增与徐工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45,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以“徐工集团及其控制下关联方”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2)注册资本:267,557.36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篮山路26号 (4)经营范围:起重设备、汽车及改装车、建筑施工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动力机械、港口专用机械、通用基础、风动工具、工程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散装件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182,449.22万元,净资产744,100.16万元,营业收入12,417.32万元,净利润-86,134.86万元。 2. 徐工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晋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323(天津全新全意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51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土石方工程施工;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池销售;轮胎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矿山机械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94,479.78万元,净资产1,390.07万元,营业收入49,728.04万元,净利润1,160.88万元。 3. 徐州徐工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孙雷 (2)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徐海路188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99,741.68万元,净资产10,243.11万元,营业收入303,598.06万元,净利润-3,415.16万元。 4. 徐工集团巴西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寒光 (2)注册资本:130,070,000 BRL (3)住 所:米纳斯吉拉斯州波苏阿莱格里市工业区Fern?o Dias公路BR 381,855公里处 (4)经营范围:各类服务和业务的一般中介与代理(不含房地产);土方、铺路及建筑机械设备的制造,以及其零部件和配件(不含拖拉机);土方、采矿和建筑用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批发贸易;农业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批发贸易;拖拉机的维护与修理(农业拖拉机除外);用于货物运输和起重的机械、设备和装置的维护与修理;农业拖拉机的维护与修理;自有不动产的出租;建筑用机械和设备的无操作员租赁(不含脚手架);其他未作特别规定的商用及工业用机械和设备的无操作员租赁;新旧卡车的批发贸易;农业机械和设备的无操作员租赁;桉树种植;为农场提供树木修剪服务;在林业苗圃培育苗木;人工林木材采伐;木材锯切厂(含木材分割加工);木材锯切厂(不含木材分割加工);木材及木制品的批发贸易;货物装卸;非金融无形资产的管理;危险品运输。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29,624.88万元,净资产-88,089.94万元,营业收入59,500.22万元,净利润16,118.82万元。 经查询,上述4个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销售材料和产品等关联交易选择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的交易对方,且根据需要已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乃至担保等条款,保证关联方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公司履约能力良好,在采购材料和产品、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中,公司均严格依照双方约定支付款项,不存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单笔具体交易价格系依据前述定价原则,由双方在签订具体合同时约定。 结算方式:单笔交易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已签署相关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框架协议项下任一笔具体关联交易发生时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形成原因及目的 1.向关联方采购 为减少运输成本,加强零部件的数量、型号及产品与公司产品的匹配程度,严控公司产品质量,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产品是合理、经济的选择。 2.向关联方销售 向关联方销售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融资租赁平台或销售渠道,拓展公司市场、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整合和优化供应商体系,统筹全球采购布局,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部分关联方所需材料或产品仅公司有能力供给。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关联方,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有利公司经营的同时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2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及其控制下关联方等关联人发生关联方采购、关联方销售、关联方租赁、关联方服务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169,200万元,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50,489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杨东升先生,董事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涉及的4个事项进行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26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4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以“徐工集团及其控制下关联方”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2)注册资本:267,557.36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篮山路26号 (4)经营范围:起重设备、汽车及改装车、建筑施工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动力机械、港口专用机械、通用基础、风动工具、工程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散装件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182,449.22万元,净资产744,100.16万元,营业收入12,417.32万元,净利润-86,134.86万元。 2. 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2)注册资本:267,553.6586万元 (3)住 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9号 (4)经营范围:汽车(乘用车除外)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润滑油、工程专用车配套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221,633.28万元,净资产463,222.60万元,营业收入1,201,465.39万元,净利润45,931.45万元。 3. 徐州徐工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孙雷 (2)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徐海路188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99,741.68万元,净资产10,243.11万元,营业收入303,598.06万元,净利润-3,415.16万元。 4. 徐州徐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冯佳佳 (2)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9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049,873.23万元,净资产40,372.62万元,营业收入1,329,727.52万元,净利润 6,077.13万元。 5. 徐工集团巴西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寒光 (2)注册资本:130,070,000 BRL (3)住 所:米纳斯吉拉斯州波苏阿莱格里市工业区Fern?o Dias公路BR 381,855公里处 (4)经营范围:各类服务和业务的一般中介与代理(不含房地产);土方、铺路及建筑机械设备的制造,以及其零部件和配件(不含拖拉机);土方、采矿和建筑用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批发贸易;农业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批发贸易;拖拉机的维护与修理(农业拖拉机除外);用于货物运输和起重的机械、设备和装置的维护与修理;农业拖拉机的维护与修理;自有不动产的出租;建筑用机械和设备的无操作员租赁(不含脚手架);其他未作特别规定的商用及工业用机械和设备的无操作员租赁;新旧卡车的批发贸易;农业机械和设备的无操作员租赁;桉树种植;为农场提供树木修剪服务;在林业苗圃培育苗木;人工林木材采伐;木材锯切厂(含木材分割加工);木材锯切厂(不含木材分割加工);木材及木制品的批发贸易;货物装卸;非金融无形资产的管理;危险品运输。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29,624.88万元,净资产-88,089.94万元,营业收入59,500.22万元,净利润16,118.82万元。 6.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邵丹蕾 (2)注册资本:333,333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经济开发区驮篮山路1号 (4)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的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工程机械及配件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859,591.85万元,净资产422,105.43万元,营业收入202,224.82万元, 净利润 16,333.52万元。 7. 徐工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晋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323(天津全新全意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51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土石方工程施工;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池销售;轮胎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矿山机械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94,479.78万元,净资产1,390.07万元,营业收入49,728.04万元,净利润1,160.88万元。 8. 徐工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晋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703-6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57,487.98万元,净资产25,513.62万元,营业收入7,411.37万元,净利润1,329.91万元。 9. 江苏泽瀚制造外包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邱杨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电子商务产业园B幢202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生产线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图书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游乐园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3,565.54 万元,净资产1,122.68万元,营业收入83,956.33万元,净利润351.40万元。 10. 徐工集团商业保理(徐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邵丹蕾 (2)注册资本:60,000万元 (3)住 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科技金融广场A楼5层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28,780.66万元,净资产76,462.82万元,营业收入25,947.98万元, 净利润 5,928.53万元。 11. 徐州威卡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蒋明忠 (2)注册资本:720万欧元 (3)住 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1号 (4)经营范围: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生产工程机械自动化控制产品,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仪器仪表,传感器及控制软件;销售自产产品;互联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2,201.61万元,净资产55,607.57万元,营业收入82,970.38万元,净利润10,489.08万元。 12. 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REHEL ROBIN LUCIEN RODOLPHE (2)注册资本:1,680.3万美元 (3)住 所: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珠江路9号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驱动桥及配件。一次性经营:以清理债务为目的销售工程机械主机,汽车(不含轿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2,970.07万元,净资产21,614.18万元,营业收入103,889.21万元,净利润3,641.62万元。 13. 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Elisabeth Marianne P. Jacobs (2)注册资本:21,000万美元 (3)住 所:徐州经济开发区螺山路15号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回转支承、钢球、其他轴承及轴承零配件,销售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从事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和咨询服务;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5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05,994.05万元,净资产221,739.03万元,营业收入173,937.42万元,净利润26,958.10万元。 经查询,上述13个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销售材料和产品、出租土地房产、提供劳务和服务等关联交易选择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的交易对方,且根据需要已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乃至担保等条款,保证关联方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公司履约能力良好,在采购材料和产品、接受劳务和服务的关联交易中,公司均严格依照双方约定支付款项,不存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单笔具体交易价格系依据前述定价原则,由双方在签订具体合同时约定。 结算方式:单笔交易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已签署相关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框架协议项下任一笔具体关联交易发生时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形成原因及目的 1.向关联方采购 为减少运输成本,加强零部件的数量、型号及产品与公司产品的匹配程度,严控公司产品质量,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产品是合理、经济的选择。 2.向关联方销售 向关联方销售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融资租赁平台或销售渠道,拓展公司市场、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整合和优化供应商体系,统筹全球采购布局,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部分关联方所需材料或产品仅公司有能力供给。 3.关联方租赁 租赁可以结构性降低公司物业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对方的场地、房屋等资源,以提高公司产品或存货的流动性和调度的便利性。关联方所拥有或使用的物业通常具有交通便利、与公司相邻以及能够配合公司整体仓储、物流计划的优势。 4.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服务、劳务 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服务和劳务,可以实现集团人力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关联方,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有利公司经营的同时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2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数)。 4.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数量: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条件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4%;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尚无增减持计划。 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未制定减持计划。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和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4%;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经股东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按照回购资金上限6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按照回购资金下限3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7%。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720.79亿元,货币资金余额221.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4.61亿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8.2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2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3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99%。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为59.25亿元,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有充足的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徐工集团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徐工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徐工机械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徐工集团拟自2025年12月2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徐工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157,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7日、2026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16)。 (二)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五、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未制定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授权办理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工作的全部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二)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三)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六)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10日内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回购指引》等规定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九、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2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公司制定并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及工作进展如下: 一、坚守主业,变革赋能,攀登全球产业珠峰 2025年,面对内外部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公司始终坚守主业,坚持“高质量、强安全、世界级、稳增长”经营发展方针,坚决扛起作为链主企业的“头马”担当,重点抓好科技创新和三大增量,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球化、服务化“五化”转型升级增强内生动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用徐工的“立和破”“稳和进”领航建设世界级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公司产品中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压路机等16类主机位居国内行业第一;公司起重机械、移动式起重机、水平定向钻、新能源装载机持续保持全球第一,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稳居全球第一阵营,道路机械、随车起重机、高空作业平台保持全球第三,矿山露天挖运设备进位至全球第四,挖掘机位居全球第六、国内第二,装载机稳居国内第一。 2025年,公司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5.72亿元、同比增长8.96%,扣非归母净利润65.50亿元、同比增长13.68%,现金流141.42亿元、同比增长148.42%。 二、坚持创新引领,驱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秉承“工程科技引领,装备美好未来”企业使命,领先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46个,包括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高端工程机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矿山安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9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公司近年来凭借强大的自主创新实力和深厚的产品技术沉淀,承担了国家级及省级科技项目150余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5项。截至2025年底,公司累计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2,423件,其中发明专利4,913件、国外专利434件。累计发布国际标准5项、国家及行业标准390余项。 公司通过持续自主创新,攻克了一批工程机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了一系列全球领先水平的重大装备,始终引领行业高端发展。 三、夯实治理基础,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持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现代企业治理架构,坚持在探索中立规范,在规范中求创新,致力于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投资者股东进入董事会,同时投资者还拥有董事会观察员席位,激活了市场化运营的投资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积极性,打造了合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开14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规范高效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股权激励计划等议案,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合规保障。公司在董事会构成、董事会运作及董事会创新特色等方面表现突出,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四、完善信披体系,强化投资者互动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健全,信息披露流程严格、精细,连续8年获信息披露考核最高等级A。近三年公司累积披露公告400余份,未出现更正、补充公告。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主动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 在提升信披规范性基础上,公司多措并举强化投资者互动交流,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体系。2025年,公司成功举办年度、半年度及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就经营成果、发展战略等进行充分交流。日常工作中,公司通过现场调研、线上会议、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凭借投资者互动的高效组织与创新表现,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等,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对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领域实践成效的高度认可。 五、重视股东回报,打造公司与投资者“命运共同体” 公司始终坚持“担大任、行大道、成大器”的核心价值观、践行诚信正直、客户导向、追求卓越、团队协作的行动信条,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通过大股东增持、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彰显发展信心。 公司发布《全球投资者未来三年(2025-2027)回报计划》,明确2025-2027年度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40%。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每年实施增持计划,充分体现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公司还通过股份回购等措施,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现金分红约23.50亿元。公司也将在2026年继续提升回报水平,在年度分红的基础上,授权开展2026特别分红方案。同时,公司将持续开展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回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3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的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42)。 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83元/股(含)。 截止2026年4月28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7,60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7.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7元/股,成交总额为59,353,30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二)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45、2025-50、2025-54、2025-65、2025-73、2025-81、2025-83、2026-01、2026-08、2026-11、2026-14)。 (三)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6年3月31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405,3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为1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7元/股,成交总额为309,970,727.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徐工集团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徐工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徐工机械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徐工集团拟自2025年12月2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徐工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157,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7日、2026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16)。 (二)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7,405,303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3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为了方便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采用网络方式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网络互动方式 三、公司出席人员 董事长杨东升先生,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于红雨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栋先生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答环节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在报名后通过“互动交流”栏目进行会前文字提问。 (一)网页链接:https://eseb.cn/1xoVFdyzORW (二)扫描以下二维码 ■ 公司将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问题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 五、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前使用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oVFdyzOR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后参会方式如下: (一)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oVFdyzOR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参与文字互动交流。 (二)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6:00 通过“易董App”或“腾讯会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参会方式详见活动介绍或通知短信。 ■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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