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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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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3,271,938.2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综合公司2025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814,221,05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767,546股后,以此计算公司2025年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181,245,350.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的7.60%。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指标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37,313,391.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量公司2025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风险较低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含外币)。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二、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和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风险较低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密切关注过去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成交金额,确保公司委托理财金额在审批额度内;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印尼盾、泰铢等。 3、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交易额度: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6、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印尼盾、泰铢等。 2、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业务额度: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5、资金来源:经营项下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外汇套期保值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前述交易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交易限一致。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因此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易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故障等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带来相应风险; 4、履约风险:由于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5、其他风险:具体开展业务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识别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设置风险限额,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选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等; 4、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6、审计部门根据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审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于龙斌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534人,其中合伙人44人。拥有注册会计师231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132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0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39亿元。2025年度共为12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0.29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2025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4家,苏亚金诚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底,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23年至今)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4例,目前1例已判决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尚余3例均处于二审审理阶段,不排除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3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人员18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徐岑,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4月至今在苏亚金诚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徐工机械(000425)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天宇,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7月至今在苏亚金诚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衢州东峰(601515)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2009年8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11月起在苏亚金诚执业;2011年3月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9家,IPO公司1家,挂牌公司10家。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徐岑、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天宇、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10万元,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情况等资料进行了审核,一致认可苏亚金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苏亚金诚营业执业证照等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薪酬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时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方式,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30万元/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激励计划。除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岗位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综合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在其任职单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指年度的基本报酬,包含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工龄补助和职务津贴等,根据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等因素,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不与当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2)绩效薪酬: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岗位职责考核结果发放的浮动报酬,由公司薪酬管理相关部门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参照年初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评价后确定并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年度绩效薪酬,并对已发绩效薪酬进行多退少补。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指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经股东会批准的中长期激励工具获得的收益。具体实施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方可实施。中长期激励收入兑现按照中长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等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的,按其任职岗位发放薪酬;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随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规规定,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吸收合并事项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6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轩电池科技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改变,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无需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417.2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和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305.0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10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9,963.88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合计1,359.96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96,887.00万元。具体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变更情况及原因 (1)公司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与大众中国达成战略合作后,双方开展了全面合作,公司已收到大众标准电芯定点函,其中包括三元和磷酸铁锂标准电芯定点,将配套大众最新平台的新能源车型,同时也适用于MEB平台。2021年受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推动,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154.5GWh,同比累计增长142.8%,其中磷酸铁锂占比超过51%。为了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同时鉴于原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土地规模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若继续按原计划推进实施可能会增加建设成本、能耗支出、人力成本和场地维护等多方面的费用支出,项目实施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上述变更完成后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9月调整至2024年12月,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持续对部分产线进行工艺升级,且因相关升级设备采用国内外进口或定制设备,设备采购周期较长,影响了项目部分施工进度和部分设备调试进度。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规避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中的隐患,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遵循产用平衡原则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 (3)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内容由“年产20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0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0GWh”变更为“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2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6GWh及配套PACK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更。 随着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推动,为满足战略客户对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需求,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情况需要,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为积极响应战略客户对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的需求,公司计划在现有募投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生产线工艺进行升级优化,进一步扩大动力电池产能规模。同时,鉴于原电芯设计性能指标已难以匹配战略客户的最新技术要求,本次产能提升将同步对电芯设计进行全面迭代,以确保产品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有效满足客户对动力电池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应用需求。此次产能提升将深度应用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压实密度正极材料及高倍率电芯技术,通过优化正负极材料配方、改进电芯结构设计与制造工艺,生产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充放电效率、长循环寿命的新一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芯。 2、决策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5年5月2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除上述变更情况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差异原因主要系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时尚有部分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严控工程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4个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4个月。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0万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05.0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同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竣工投产,项目累计投入89,672.43万元,募集资金节余13,417.2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3,417.2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专户事项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12,041.29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以上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以上募集资金不存在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通过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缜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一飞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附表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2025年尚未达产,已投产的项目因前期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截止日累计实现的效益较低。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缜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一飞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予以提前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2,152.24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统计数据,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以及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9月调整为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内容由“年产20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0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0GWh”变更为“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2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6GWh及配套PACK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变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提前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止2026年3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上述募投专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100,000.00万元。上述补流资金已于2026年4月20日按期归还。 三、本次提前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净额为723,085.51万元,“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32,278.38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20,927.4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32,152.24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以及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后相关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款项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严控工程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3、由于目前部分合同尾款尚待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前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2,152.24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以及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本次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上述投资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和生产规模快速增长对应的经营性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1、注册项目:统一注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DFI)资格。 2、发行种类: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四类产品。 3、发行规模:总注册额度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最终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时间及期限:本次拟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获准发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最终确定,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符合要求的不同期限债务融资工具。 5、发行利率:具体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为准。 6、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增信措施、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负责制作、修订、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7、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是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最终注册发行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践行“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持续强化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详见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现针对行动方案相关举措进展公告如下: 一、坚持聚焦主业发展,经营业绩快速提升 2025年,新能源汽车与储能两大核心赛道需求持续爆发,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拉动力量,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0.70亿元,同比上升27.35%,实现净利润22.88亿元,同比上升98.28%。根据SNE Research统计数据,2025年公司全球动力锂电池装机量同比增长82.5%,增速位列全球装机量Top10企业首位;全球市占率提升至4.5%,排名较2024年上升三位,跃居全球第五。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联盟统计,公司2025年中国地区动力锂电池装机量市占率5.65%,排名稳居第四。根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5年公司储能电池全球市占率约5%;其中,全球基站与数据中心UPS备电电池赛道表现突出,市占率突破28%,稳居全球首位,持续夯实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凭借完善的全球化交付网络、高品质储能产品及优质项目履约能力,多次入选BNEF储能Tier1榜单。 二、坚守发展初心,创新驱动激发新动力 技术创新是支撑公司长效发展的核心引擎,公司始终坚守“技术立企”的发展初心,不断突破技术瓶颈、推动核心技术迭代升级与关键领域突破,助力公司在行业格局调整期实现市占率逆势攀升。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33.65亿元,同比增长14.86%。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研发人员共计4,358人,占比13.17%。 乘用车领域,公司发布了全球首款LMFP超充电芯一一“启晨二代电芯”,能量密度达240Wh/kg,搭载5C快充技术,大幅提升充电效率与续航表现,有效缓解用户里程焦虑。固态电池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金石全固态电池首条实验线成功贯通,G垣混合固液电池能量密度高达300Wh/kg,可实现整车续航里程1000公里,为高端电动乘用车提供下一代核心动力解决方案。 商用车领域,公司发布的“G行超级重卡标准箱”单包电量达116kWh,创新融合四枪并充技术与1000V高压平台,充电效率提升30%;产品实现3000次循环容量零衰减、120万公里行驶功能零损耗,具备超长寿命与高可靠性,为城市物流、干线运输等场景提供稳定高效的能源支撑。 储能领域,公司持续完善产品矩阵,乾元智储20MWh储能电池系统采用模块化拼接集成与风液一体节能技术,搭配七级安全防护体系,显著提升极端环境下的运行安全性与稳定性;全新工商储产品乾元载道同步亮相,支持2/4h系统灵活配置,综合效率超91%,可广泛适配工业园区、光储充电站、数据中心、微电网等多元应用场景。 三、践行绿色智造,可持续发展融入企业基因 公司始终秉持“让绿色能源服务人类”的初心使命,坚信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并将可持续理念深度融入公司运营与业务战略。自2021年起,公司已连续5年主动编制并披露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2025年,公司ESG获得Wind“AA”评级,荣获“全国工商联2025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福布斯中国2025年度最佳雇主双奖”。同时,为积极响应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全面落实国家“双碳”目标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与公司战略规划系统整合,切实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其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职责等相关内容。 2025年,公司在内蒙古乌海工厂发布“高耗能工厂零碳解决方案”,宣告全球首个零碳负极材料工厂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公司还积极布局电池回收网络,构建起“生产-应用-再生”的绿色闭环,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四、夯实治理根基,筑牢高质量发展保障 2025年,公司顺利完成第十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十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及专业性。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应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同步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进一步强化了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机制。 2025年,公司系统性地对《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包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确保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清晰,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有效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信息披露,构建良好互动生态模式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在线互动平台,保障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此外,公司通过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待机构调研,举办电话会议,开展投资者路演,积极参加机构大型投资策略会等活动,与广大投资者开展交流互动,将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状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市场参与各方,传递公司经营理念,展示公司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通过有效充分的交流,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六、重视股东回报,彰显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坚持长期、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通过提升经营业绩,为股东谋求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自上市以来,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积极回馈广大股东。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1,791,279,946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0元(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79,127,994.60元。 此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814,221,05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767,546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245,350.80元(含税)。 公司将继续秉持“让绿色能源服务人类”的初心使命,始终坚守“产品为王、人才为本、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以材料科学与数字科学为双轮驱动,着力构建特色鲜明、技术领先的新能源科学体系,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同时,坚持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资本布局结构,推动企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收益,为员工搭建实现价值的平台,为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5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其他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预计负债担保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的减值进行计提。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进行清查,拟计提各项减值损失130,777.24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各类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及依据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账款组合1在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单项计提 公司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按存货类别计提 对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等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公司综合考虑保管状态及库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和其可用性、预计售价等因素确定存货跌价金额。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减值损失130,777.24万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30,777.24万元,影响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107,227.04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7,227.04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损失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2-10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玉菊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4”,投票简称为“国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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