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蔡宗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可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可欣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蔡宗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可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可欣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主办,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召开时间: 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17:00 二、活动召开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三、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李明芳先生,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财务总监徐可欣女士,董事会秘书钟柏安先生。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7: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以下方式发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专用邮箱:IR@tes-tec.com,邮件标题以“问题征集”开头。 2、微信搜索“宸展光电”或扫描下列二维码关注公司公众号,直接发送问题: ■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执行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