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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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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良琛、徐大卫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5年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意一种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经公司综合考虑与筛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经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人民币706.04万元(含现任及离任),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相关内容。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确认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72,000元(含税),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薪酬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具体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业绩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基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因本议案涉及6名董事薪酬,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之需,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6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用于除买方信贷业务外的其他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明细情况如下: ■ 上述银行授信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综合授信项下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各类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内容为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定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定制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332A017599号);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332A017600号); 7、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332A010663号); 8、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6)第332A010662号); 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6- 01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34元,共计募集资金428,93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0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9,884,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901,311.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6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注2] 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支撑力量,为日渐扩大的生产规模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同时公司还将以技术转化为重要目标,开发市场迫切需要的产品功能,提高产品竞争力。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实现对目标市场的快速占领和渗透,扩大市场份额。项目建成后,将在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营销和服务中心,负责当地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够极大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本项目除了作为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中心,还将为客户提供行业培训,与客户形成互动,深入了解下游行业的生态系统,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产品服务体系,并在该行业生态系统融入公司的产品服务体系。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6,176,137.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6- 01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存在融资需求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即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5年度,与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担保余额控制。2025年度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已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买方信贷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500万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6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具体如下: ■ 【注1】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7,000.00万元用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具体条件并签署或续签相关合同、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被担保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具有一定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与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30%的首付款;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信良好,经营状况、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此外,公司要求被担保人需办理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设备抵押登记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2025年5月2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续签了《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公司提供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对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整,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生效日起算,协议到期时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可以自动延期一年,并以此类推。约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下游客户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公司应在供应链融资发放前按供应链融资的30%交存保证金,存入公司开立在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的结算账户,且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供应链融资总余额的30%,用于供应链融资增信。 2026年度,公司拟继续向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2025年5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及《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合作协议》,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金余额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下游客户与该行在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30日(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截止日为准)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所产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合作协议》,建行宁波市分行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思维及技术,通过电子信息交互方式,为公司推荐的下游客户提供全流程网上操作的融资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公司为建行宁波市分行就公司下游客户提供网络供应链融资所产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5年5月30日,公司与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融通”)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基于公司与建行宁波市分行签订的《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合作协议》,由建信融通搭建并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为公司及下游客户办理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提供操作指导、信息交互、材料收集、系统对接等供应链综合服务。融资订单限于下游客户与公司签订的货物购销合同或协议,下游客户可向资金方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支付该订单项下货款。 2026年度,公司拟继续向建行宁波市分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25年6月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的增信额度,在协议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内,对经公司推荐且经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审批准入的公司下游设备购买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的业务。公司在增信额度内对借款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年度,公司拟继续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5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24.6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4%。2025年末,逾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4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客户已归还银行逾期欠款,公司无代偿风险。2025年末,公司无关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暂时性的资金紧缺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2026年度公司就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冷成形装备销售业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3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根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人民币706.04万元(含现任及离任),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相关内容。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72,000元(含税),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具体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业绩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基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岗位价值、职责及行业水平确定。 (2)绩效薪酬(含业绩薪酬):依据公司组织绩效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其中绩效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须经审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年内换届、改选、退休、岗位调动、辞职等原因而不再任职的或因身体状况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在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等应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6- 016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6- 01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0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 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慧君女士、财务总监李丕国先生、独立董事李良琛先生、独立董事徐大卫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qfRofNnT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价值在线”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慧君/陆爽霁 电话:0574-87749785 邮箱:nbsijin@163.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6- 014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如下: ■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综合授信项下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各类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6- 020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等2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 本次修订并制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6- 012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本次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强,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聿稳,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12万元)。2026年度,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业务。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此次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4、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经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年05月21日(星期四)14:0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思进智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中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6年05月15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bsijin@163.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方式:2026年05月1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思进智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信函请寄: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联系人:周慧君/陆爽霁,电话:0574-8774978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 电子邮箱:nbsijin@163.com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25”,投票简称为“SJZN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类别和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公司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每年度均实施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在股东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于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规划》适用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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