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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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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1)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①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 当补偿与在购买日确认且以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或负债相关时,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确认补偿性资产,并以该补偿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该公允价值计量应包含因考虑可收回性而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无需再单独考虑其可收回性的估计。 当补偿与未在购买日确认或未以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或负债相关时,对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应采用与被补偿项目相一致的假设,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当补偿与因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无法可靠计量而未在购买日确认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相关时,购买方不应在购买日确认补偿性资产,而应在购买日后该或有负债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和相应的补偿性资产。当补偿与在购买日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如被购买方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时,购买方应采用与该资产相同的基础,确认相应的补偿性资产。 ②补偿性资产的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还应单独再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①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19号解释》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②补偿性资产的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19号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应当设置“补偿性资产”科目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补偿性资产按照流动性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补偿性资产相关的合同条款、金额、减值处理以及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等信息。 (4)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对于《19号解释》施行日存在的补偿性资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于施行日前已经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权利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3、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19 号解释》内容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4、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会计处理 除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条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终止确认规定,企业应当在下列时点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①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②在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者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③在结算日(金融负债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或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三条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而导致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日期)终止确认金融负债,选择适用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规定的除外。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 ① 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 ② 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 ③ 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 企业作出前述会计政策选择的,应将其应用于通过同一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所有结算。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19 号解释》内容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5、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1)会计处理 ①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②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通过定性评估作出上述判断,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能需要进行定量评估。如果经很少或不经分析就能清晰地判断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则企业无需进行详细评估。 (2)披露 对于受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变动不直接相关的或有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影响、导致合同现金流量金额发生变动的合同条款,企业应披露对或有事项性质的定性描述、由这些合同条款导致的合同现金流量可能发生变动的定量信息(如可能发生变动的范围)、包含这些合同条款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和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 企业应当按类别披露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上述信息。企业应当考虑披露的详细程度、适当的汇总或分解水平,以及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需要额外的解释以评估所披露的量化信息。 (3)新旧衔接 公司在首次执行《19 号解释》内容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6、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其中,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应当分别披露。企业还应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内容,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旧会计政策衔接规定,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5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 本次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应参与分配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参与分配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131,911.14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66,397.12元。按照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36,639.71元;扣除2025年8月13日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2,403,615.20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9,210,539.4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应参与分配股份数量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162,716,379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75,366股后的应参与分配股份160,241,013股为基数,向应参与分配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807,230.3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807,230.39元;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807,230.3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9.8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807,230.3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9.8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参与分配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见下表: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131,911.1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9,210,539.4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807,230.3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当前,我国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持续加速。人工智能作为关键驱动力,正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催生新业态、新技术与新业务模式。在此行业背景下,公司所在IT运维行业和AI短剧及智能投流新业务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带动下,产品和技术更新迭代的速度不断加快,为此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研发投入,从而保持自身产品及服务的优势。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6,569,850.2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3%;实现营业利润17,574,942.1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1,911.1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57%。 结合前述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技术变革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资产规模、盈利水平和研发投入需求,公司当前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公司密切跟踪行业发展和技术变革方向,紧抓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历史机遇,聚焦IT智能运维产品及服务,持续夯实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正稳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具体业务场景中的应用落地,加强AI短剧及智能投流业务的布局力度,积极创作新内容、开拓新渠道并利用AI技术实现内容投放的精准度。为确保前述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的资金需求较大。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近来年,公司不断加大对新业务拓展力度,资本开支较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和当前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研发投入、日常经营活动、整体业务发展、标杆客户打造及战略持续升级所需。公司将继续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发生,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将在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按照规定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提供便利。此外,中小股东可通过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公司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紧抓人工智能、数字化转型升级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战略机遇,持续跟随行业与技术变革趋势,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质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方案符合《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状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3号)核准,新炬网络(以下简称“新炬网络”、“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874,552股,每股发行价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43.1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421.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52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5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表格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8年2月28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12月24日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22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24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第四次修订;2025年6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第五次修订。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2021年1月11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3日,公司及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炬技术”)、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17日,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25年1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1月15日,公司及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炬技术、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未实际使用,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2025年1月3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在上述资金额度、期限、产品类型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定期存款5000万元尚未到期,已于到期日2026年1月21日收回本金5,000.00万元及利息80.00万元;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7期企业大额存单2200万元尚未到期,已于到期日为2026年2月7日收回本金2,200.00万元及利息34.10万元。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现金管理产品的赎回情况,具体详见《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2,067.5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月,上述终止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相应的节余资金2,067.57万元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39.3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和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已于2025年1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和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5年4月,上述结项项目“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相应的节余资金39.35万元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报告期内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表格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投入募集资金11,770.00万元用于新增项目“AIOS:企业级AI能力平台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700.00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基于海量用户行为的AI智能内容投放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67.57万元作为该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以向募投项目“AIOS:企业级AI能力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炬技术增资的方式实施该募投项目,增资金额为11,770.00万元,其中4,000.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7,77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炬网络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炬网络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结项,“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和“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已于2023年8月结项,“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终止;“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和“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已于2025年1月结项。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和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中,“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 、“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基于海量用户行为的AI智能内容投放平台项目”为对应项目在本报告期内产生的经营收入。 注4:本表格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即“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2:本表格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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