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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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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 30 号龙泰利科技大厦 2 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第1-6、8-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第2项、第4项、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议案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和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 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5月19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4、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高易臻 联系电话:0755-86010035 联系传真:0755-86015772 电子邮箱:zqb@montnets.com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一、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3”,投票简称为“梦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事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60.67万元,明细如下: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作了说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总额2,460.67万元,减少2025年年度净利润2,460.6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1)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如下: 公司对于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情形进行信用风险单独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5年度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38.72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1.61万元,转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0.94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544.49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现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与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11.29元/股,本次注销数量为240,20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在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内(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未行权数量为240,20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240,2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61名激励对象授予1,887.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元/股。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完成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32元/股。 9、2023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张智雄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原因确认的首次授予共计4,361,820份股票期权注销,确认的预留授予共计464,100份股票期权注销,合计注销4,825,920份股票期权;结合行权条件中个人层面及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具有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共计1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16,680份,行权价格为11元/股,具有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共计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5,900份,行权价格为11.32元/股。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离职、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而确认的共计4,825,92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6日办理完成。 11、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1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草案相关规定,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10.97元/股,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1.32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戴勇平、潘丽丹等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前述原因确认的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4,943,670份股票期权注销;确认的预留授予共计574,500份股票期权注销,合计注销5,518,170份股票期权;结合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及各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有当年度行权资格的首次授予共计14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计划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5.683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97元/股;具有当年度行权资格的预留授予共计1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计划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55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1.29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注销的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4,943,67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574,500份,合计注销数量为5,518,170份,上述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5月6日办理完成。 14、2024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将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1,546,48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5、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注销的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1,546,480份,上述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17日办理完成。 16、2024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将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579,7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7、2025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注销的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579,700份,上述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月6日办理完成。 18、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1,113,89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9、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注销的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1,113,890份,上述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6月18日办理完成。 二、注销原因、数量 激励对象在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内(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未行权数量为240,20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240,2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涉及人数4人,占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标的股票期权总数240,200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的变动。 2、本次注销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本次注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相关期权后,不会影响后续激励计划的开展。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优化企业管理经营,使各方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季度发放。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劳丽明女士自2025年12月30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未从公司获取报酬。 二、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执行,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为止。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12万元(税前),按季度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除职工董事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除职工董事外)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个人的业绩达成等情况发放。不再另行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 3、职工董事 公司不向职工董事发放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与会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44,273,192.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1,020,453.94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值,且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6,649,698.74元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综合行业前景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文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一鸣、王强以及离任独立董事邹奇、王永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913.69万元,同比下降4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64.97万元,同比由盈转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203.92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3.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64.97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46.2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4,427.32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102.05万元。 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八)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及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在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内未行权数量为240,20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240,2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制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60.6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25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局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辞职并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局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李局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其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李局春,男,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本科。2003年至2010年担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会计部经理等职务;2010年至2011年担任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及总裁办副主任;2012年就职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步科电气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2012年6月至2016年4月任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4月至今任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李局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兼任青华网信(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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