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自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霍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139,998股由原股东胡健的股份司法拍卖过户而 来,因原股东胡健未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等原因,其持有9,300,227股股份未予解除限售,故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139,998股中有9,241,951股仍为限售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自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霍茜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颖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自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霍茜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自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霍茜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颖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十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本次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次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