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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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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6-06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俞浩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过户股数为279,255,7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以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本总数1,098,495,710股计算,下同)的25.4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逐越鸿智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16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42%),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5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42,687,962.90元。前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逐越鸿智已持有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42%)。中包香港不可撤销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包香港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且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
  二、本次要约收购为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33,491,406股(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5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039,036,756.70元。收购人已于2025年12月18日将207,807,351.34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42%)为前提,收购人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收购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33,491,406股(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5元。中包香港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102,911,4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02%,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37%)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根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与逐越鸿智分别签署的《预受要约协议》约定,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承诺以其分别所持上市公司88,991,9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53%,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10%)及所持上市公司23,279,1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9%,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该等《预受要约协议》需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权决策审批程序,并取得同意实施本交易的书面批准文件(如有)方可生效。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不以终止嘉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6年5月27日、2026年5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情况简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嘉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美包装
  股票代码:002969.SZ
  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逐越鸿智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233,491,406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33,491,406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33,491,406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包香港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102,911,4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02%,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37%)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收购方书面同意,中包香港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
  根据《预受要约协议》约定,富新投资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88,991,9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53%,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10%)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中凯投资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23,279,1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9%,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该等《预受要约协议》需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权决策审批程序,并取得同意实施本次交易的书面批准文件(如有)方可生效。
  (五)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4.45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计算基础
  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2025年12月16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42%),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5元。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4.45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嘉美包装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3.85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4.45元/股,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本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六)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4.45元/股、最大收购数量233,491,406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039,036,756.70元。
  收购人已于2025年12月18日,将207,807,351.34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股份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自筹资金为收购人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的资金,收购人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相关贷款协议。并购贷款金额预计不超过11.41亿元,借款期限为10年;借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利率(LPR五年期限档次)浮动;担保方式为俞浩、可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后续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所质押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50%。
  为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逐越鸿智已经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用于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所质押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50%(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其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进行质押。”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七)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6年5月27日、2026年5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仅为要约收购报告书的部分内容,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聘请了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与本公告及要约收购报告书一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6-06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
  申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受要约申报编号:990094
  2、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3、要约收购价格:4.45元/股
  4、要约收购数量:233,491,406股,占《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占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26%
  5、要约收购有效期: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
  6、收购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美包装”“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收购人”)发来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依据上述《要约收购报告书》,就本次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有关事项作出申报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期限内,本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嘉美包装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969.SZ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33,491,406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占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26%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价格:4.45元/股
  9、计算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2025年12月16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42%),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5元。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4.45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嘉美包装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3.85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4.45元/股,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本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10、要约有效期: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
  11、若上市公司在《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990094。
  2、申报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价格4.45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报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233,491,406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33,491,406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33,491,406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款项由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提交并公告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四)预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即2026年5月27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6年5月27日、2026年5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届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发放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芜湖东路189号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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