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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
|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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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申请了授信额度,上述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提供总额人民币3.5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新峰管业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4817470X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尖山东路36号 法定代表人:付波 注册资本:56322.634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政设施管理;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关系:新峰管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4,584.72万元,净资产166,588.76万元,资产负债率43.50%;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649.50万元,利润总额5,623.19万元,净利润6,558.94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9,188.40万元,净资产164,689.91万元,资产负债率43.61%;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993.65万元,利润总额9,001.34万元,净利润4,746.99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4、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新峰管业向招商银行镇江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6年保字第210202901号】,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2、授信申请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镇江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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